他論證了:無論這兩部分的比例怎樣變動,商品的價值總是不變,這個規律,他認為只有個別例外。他甚至確立了關於工資和剩餘價值(在利潤形式上理解的剩餘價值)的相互關係的一些主要規律,儘管他的理解過于一般化(馬克思《資本論》
第1卷第15章 ),他還指出,地租是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的超過利潤的餘額。——在上述各點中,洛貝爾圖斯沒有任何一點超過李嘉圖。李嘉圖理論的內在矛盾,——這些矛盾使李嘉圖學派遭到破產,——要末洛貝爾圖斯毫無所知,要末只是導致他提出一些烏托邦的要求(《認識》第
130頁),而不是尋求經濟學上的解決。
然而李嘉圖關於價值和剩餘價值的學說,用不着等到洛貝爾圖斯的《認識》出現,才用於社會主義的目的。在《資本論》第一卷第
609頁(第
2版)上,從《國民困難的原因及其解決辦法。致約翰·羅素勛爵的一封信》(
1821年倫敦版)這一著作中引用了「剩餘產品或資本的佔有者」這一說法。這一著作單憑「剩餘產品或資本」這個說法本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正是馬克思使這本
40頁的小冊子沒有被埋沒。
在這一著作中說:
「無論資本家得到的份額有多大{從資本家的立場出發},他總是只能佔有工人的剩餘勞動,因為工人必鬚生活。」(第
23頁)
但是,工人怎樣生活,從而資本家佔有的剩餘勞動能有多大,
16那是一個極其相對的量。
「如果資本的價值不按照資本量增加的比例而減少,資本家就會超過工人生活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從工人那裡搾取每一個勞動小時的產品……資本家最後可以對工人說:你不應當吃麵包,因為吃甜菜和馬鈴薯也可以過活;我們已經到了這個地步。」(第
23、
24頁)「如果工人能夠做到用馬鈴薯代替麵包生活,那就毫無疑問,從他的勞動中可以搾取更多的東西。這就是說,如果靠麵包生活,他要維持自己和他的家庭,他必須為自己保留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勞動,如果靠馬鈴薯生活,他就只需要為自己保留星期一的一半。星期一的另一半和星期二的全部就可以游離出來,以使國家或資本家得利。」(第
26頁)「誰都承認,支付給資本家的利息,無論是採取地租、貨幣利息的形式,還是採取企業利潤的形式,都是用別人的勞動來支付的。」(第
23頁)
可見,在這裡所說的完全是洛貝爾圖斯的「租」,只是用「利息」代替「租」罷了。
馬克思對這段話作了如下的評註(《批判》手稿第
852頁):「這本几乎沒有人知道的小冊子,是在『不可思議的修鞋匠』麥克庫洛赫開始被人注意的時候出現的,它包含一個超過李嘉圖的本質上的進步。它直接把剩餘價值,或李嘉圖所說的『利潤』(常常也把它叫做剩餘產品),或這本小冊子作者所說的利息,看作surp
1us labour,剩餘勞動,即工人無償地從事的勞動,也就是工人除了補償他的勞動力價值的勞動量,即生產他的工資的等價物的勞動量以外而從事的勞動。把體現在剩餘產品中的剩餘價值歸結為剩餘勞動,同把價值歸結為勞動是一樣重要的。這一點其實亞·斯密已經說過,並且成為李嘉圖的闡述中的一個主要因素。
但是,他們從來沒有以絶對的形式把它說出來並確定下來。」往下在手稿第
859頁上還說:「可是,這位作者為既有的經濟範疇所束縛。就象李嘉圖由於把剩餘價值同利潤混淆起來而陷入令人不快的矛盾
17一樣,他也由於把剩餘價值命名為資本利息而陷入同樣的矛盾。誠然,他在以下方面超過了李嘉圖:首先,他把一切剩餘價值都歸結為剩餘勞動,其次,他雖然把剩餘價值叫做資本利息,同時又強調指出,他把『資本利息』理解為剩餘勞動的一般形式,而與剩餘勞動的特殊形式,地租、貨幣利息和企業利潤相區別。
但是,他還是把這些特殊形式之一的名稱『利息』,當作一般形式的名稱。這就足以使他重新陷入經濟學的費解的行話(手稿中用的是《slang》)中。」現代庸俗經濟學中的行話也未免多了點,但也不太費解,因為它們不外是對現實和數學術語的歪曲。
最後這一段話,用在我們的洛貝爾圖斯身上是再恰當不過了。他也為既有的經濟範疇所束縛。他也用剩餘價值轉化成的一個派生形式——租——來稱呼剩餘價值,並使這一名稱成為一種極不確定的東西。這兩個錯誤的結果是:他再度陷入經濟學的費解的行話中,他比李嘉圖前進了一步,但是他沒有批判地把這種進步繼續下去,反而使他的未完成的理論,在孵化出殻以前,就成為一種烏托邦的基礎,可是,就烏托邦而論,他也象往常一樣,來得太遲了。
上述小冊子于
1821年問世,已經遠遠走在
1842年洛貝爾圖斯的「租」的前頭了。
在二十年代,在為無產階級的利益而利用李嘉圖的價值理論和剩餘價值理論來反對資本主義生產,以及用資產階級自己的武器來和資產階級進行鬥爭的全部文獻中,我們說到的這本小冊子,不過是站在最前面的前哨。歐文的整個共產主義在進行經濟學論戰時,是以李嘉圖為依據的。但除了李嘉圖還有許多著作家,馬克思
1847年在反駁蒲魯東時(《哲學的貧困》第
49頁),只引用了其中幾個,如艾德門茲、湯普遜、霍吉斯金等等,而且「還可以寫上四頁」。從這許許多多的著作中我只隨便舉出湯普遜的一本著
18作:《最能促進人類幸福的財富分配原理的研究》(
1850年倫敦新版)。
該書寫於
1822年,
1824年第一次出版。在這本書裡也到處都指出,非生產階級所佔有的財富,是對工人產品的扣除,而且措辭相當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