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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雅典人!無論處于何種困境,無論需要冒多大的危險,也必須堅守在崗位,要存有羞恥之心。不要將死和其他的事放在心上。我是為了求智慧、愛智慧而生存,絶不能因為怕死而退縮和畏懼,從而停止研究學問。」
在蘇格拉底作了上面的申訴和辯護後,安倪托斯說:「各位裁判官!如果你們赦免了他,你們的子弟都會再聽從他
指蘇格拉底的教導,那樣,每個都會成為腐敗透頂的青年。」
這時法庭上的雅典人接著說道:「蘇格拉底啊!我們不想聽從安倪托斯的話。我們要赦免你,但是要有以下的條件:從現在起始,你不可以再求知、愛知,假如你不遵守這樣的規定,違犯了規定,而且當場被看到,那你就會因此而被殺害的。」
蘇格拉底說道:“如果諸位要我服從上面的條件,那樣才赦免我。那麼,我告訴諸位——我對雅典人,心中充滿着熱情,然而,要我跟隨各位,我還不如跟隨神的旨意,只要我能繼續呼吸,還有一分力量時,我是不會放棄愛惜知識、追求知識的願望的。
“我還可以向諸位說明,在雅典有少數人充滿了智慧,又有充實的武力,還是偉大而著名的教師,他們為了賺更多的錢,增加自己的財富,而做出這些事,難道就不覺得羞恥嗎?為了名譽和地位,不考慮實情,也不做使精神變得高尚的事,這樣,難道不覺得羞恥嗎?
“諸位可以相信安倪托斯的話,也可以不相信安倪托斯的話,是不是赦免我,對此,我並不在意,因為我已經遭到過幾次死亡的威脅,但我仍然堅持我的信念。
「你們可以仔細想想。實際上,對我判處死刑,對你們的損失比對我還大。當然,墨勒托斯和安倪托斯可以向裁判官要求判我死刑,也可以將我驅逐出境,或是剝奪我的公民權,他們認為這將是對我的一種禍害,而我自己卻不這麼想。要是違反正義,判我死刑,那才是最大的禍害。
因此,我作的申訴與辯護可以說是為各位所做的申訴和辯護。你們將我判罪處以刑罰,這就是將神所賜與你們的,在你們手中,又在你們手中將它毀滅掉。自此以後,恐怕你們再也找不到像我這樣的人了。」
蘇格拉底的「申訴與辯護」是他在法庭上受審時當眾的陳辭。這是一篇極富哲理的演說辭。
首先,是蘇格拉底對公眾輿論關於他的偏見和非議的答辯。其次,他駁斥墨勒托斯等人指控他的兩條罪狀。……在「申訴與辯護」中還有不少蘇格拉底闡釋本人哲學思想的內容,在這裡就不多作介紹了。
8駭人聽聞的裁定與判決以上是蘇格拉底在法庭上從容不迫所作的「申訴與辯護」,這大概在人類歷史上是極為罕見的。他的「申訴與辯護」足以說明他本人在精神上和行為上並未犯罪。隨即由
500人組成的裁判官集體投票來裁定蘇氏是否有罪。
投票的過程是這樣的:在法庭當差的工作人員,先分給參加投票的裁判官兩張投付表決的票,即是兩個金屬的小圓片,一個表示有罪,另一個表示無罪。這兩個金屬的小圓片形狀相同,惟一不同的地方表現在,指明有罪的那一枚圓片兩面的軸心稍稍有點凸,而表示無罪的那一枚,兩面軸心稍微有點凹。在講台的前面設有兩個小桶,一個是金屬製的,另一個是木製的。裁判人分別將兩枚圓片各自投在兩個不同的桶裡面。
投在木桶中的票,即金屬圓片是沒有任何效用的。只有投在金屬桶內的票才表示裁判人員的意見。如果,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屬桶內,而把表示無罪的那一枚投在木桶內,那就表示裁判人認定被告有罪。反之,假如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到木桶裡面,而把表示無罪的那一枚投入到金屬桶裡,由於木桶內的票按無效處理,這就等於說法官認為被告無罪。
投票是以半秘密的方式進行的,裁判人雖然當眾將兩張
枚表示無罪或有罪的票分別投入到兩隻桶裡,但在他們將票投入桶裡時都用拇指和食指按住軸的中央,把凸的或凹的地方掩蓋住,誰也看不清是將表示無罪的那枚或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屬桶內。投完票後就將金屬桶的票,即金屬小圓片倒出來公開核定其數是多少,由專人宣佈結果。要是主張有罪的票數與主張無罪的票數一樣,被告也算是無罪的。因為公認,在這種情況下,女神雅典娜要投上表示無罪的一票。
但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因為出席投票的人數多半是奇數。還有,主張有罪的票不夠所有投票人的三分之一,要對提出控訴的人苛以罰款,而他或他們以後就再沒有提出相同性質的控訴的權力了。
關於蘇格拉底是否有罪,裁判人投票,其結果是二百八十一票贊成蘇氏有罪,二百二十票認為他無罪。因為認為他有罪的票數多,所以認定為有罪。
真是駭人聽聞啊!
當時的法律是有規定的,在裁定有罪之後,應該先由原告提出一種他們認為適當的量刑方法,隨後再由被告提出一種量刑方法,最後再由執政官決定施行其中的一種。墨勒托斯認為應判蘇格拉底死刑。若是這時蘇格拉底只要提出另一種較輕的量刑方法,一定會得到認可的。但蘇格拉底不屈服,毅然申言自己無罪,不應該受處罰。
他認為自己提出一種較輕的量刑方法,就等於自己承認有罪。蘇格拉底是萬萬不能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