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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 275 /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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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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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休謨拿「信念」的一個定義支持他的理論,他認為信念就是「與當前的印象有關係或者相聯合的鮮明的觀念」。如果甲和乙在過去的經驗裡一向經常相連,由於聯合,甲的印象就產生乙的這種鮮明觀念,構成對乙的信念。這說明為什麼我們相信甲和乙有關連:甲的知覺表象和乙的觀念‧就‧是關連着,因此我們便以為甲和乙關連着,雖然這個意見實在是沒有根據的。「各對象間並沒有發現得到的一體關連;我們所以能夠從一個對象的出現推論另一個對象會被經驗到,除根據作用在想像力上的習慣而外,也沒根據其它任何原理。」在我們看來的各‧對‧象間的必然關連,其實只是那些對象的諸觀念之間的關連,休謨多次反覆了這個主張;心是由習慣‧決‧定的,「予我以必然性觀念的,正是這種印象,也即是這種‧決‧定。」使我們產生「因為甲,結果乙」這個信念的各事例的反覆,並沒賦予該對象什麼新東西,但是在心中造成觀念的聯合;因而「必然性不是存在於對象中而是存在於心中的東西。」

現在談談我們對休謨的學說應如何來看的問題。這學說有兩部分,一個是客觀部分,另一個是主觀部分。客觀部分講:在我們斷定「因為甲,結果乙」的場合,就甲和乙而論,實際發生了的事情是,一向屢次觀察到二者相連,也就是說甲後面一向立即跟着有乙,或很快地跟着有乙;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說甲後面‧一‧定跟着有乙,或在將來的時候會跟着有乙。


  

而且無論甲後面如何經常地跟着有乙,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設想其中包含有超乎「先後順序」以外的什麼關係。事實上,因果關係能用「先後順序」來定義,它並不是獨立的概念。

休謨的學說的主觀部分講:‧因‧為屢次觀察到甲和乙連結,‧結‧果就:‧因‧為[有]甲的印象,‧結‧果[有]乙的觀念。但是,假如我們要按這學說的客觀部分的提法來定義「因為……,結果……」,那麼必須把以上的話改一個說法。在以上的話裡代入「因為……,結果……」的定義,變成為:

「一向屢次觀察到:屢次觀察到的二對象甲和乙連結的後面一向屢次跟着有這種場合:甲的印象後面跟着有乙的觀念。」

我們不妨承認,這段陳述是真實的,但是它很難說具有休謨劃歸他的學說的主觀部分的那個範圍。他三番五次地主張,甲和乙屢次連結並不成為預料兩者將來也會相連的‧理‧由,只不過是這種預料的‧原‧因。也就是說,屢次連結這件事的經驗屢次和一種聯合習慣相連。但是,假若承認休謨學說的客觀部分,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屢次形成了聯合這件事實便不成為設想這種聯合將會繼續、或設想在類似情況下將形成新的聯合的理由。實際是,在有關心理方面,休謨逕自相信存在有一般講他所指責的那種意義的因果關係。試舉一個實例。我看見一個蘋果,預料我如果吃它,我就會經驗到某種滋味。按照休謨的意見,沒有理由說我總得經驗到這種滋味:習慣律能說明我的這種預料的存在,卻不足以作它的根據。然而習慣律本身就是一個因果律。所以,我們如果認真對待休謨的意見,必須這樣講:儘管在過去望見蘋果一向和預料某種滋味相連,沒有理由說要繼續這樣相連。也許下次我看見蘋果我會預料它吃起來像烤牛肉味道。目下,你也許認為未必有這回事;但是這並不成為預料五分鐘後你會認為未必有這回事的理由。休謨的客觀學說假若正確,我們在心理界的預料也和在物理界一樣沒有正當理由。休謨的理論無妨戲謔地刻畫如下:「『因為甲,結果乙』這個命題意思指『因為[有]甲的印象,結果[有]乙的觀念』」。當作定義來說,這不是個妙作。

所以我們必須更仔細地考究一下休謨的客觀學說。這學說有兩部分:(1)當我們說「因為甲,結果乙」的時候,我們有‧權說的僅只是,在過去的經驗裡,甲和乙一向屢次一起出現或很快地相繼出現,甲後面不跟着有乙或甲無乙伴隨的事例,一回也沒觀察到過。(2)不管我們觀察到過如何多的甲和乙連結的事例,那也不成為預料兩者在未來某時候相連的‧理‧由,雖然那是這種預料的‧原‧因,也就是說,一向屢次觀察到它和這種預料相連。學說的這兩個部分可以敘述如下:

1)在因果關係中,除「連結」或「繼起」而外,沒有不可以下定義的關係;(2)單純枚舉歸納不是妥實的論證形式。一般經驗主義者向來承認這兩個論點中的頭一個,否定第二個。


  

我所謂他們向來否定第二個論點,意思是說他們向來相信,若已知某種連結的為數相當龐大的一堆事例,這種連結在下次事例中出現的可能性就會過半;或者,即使他們並沒有恰恰這樣主張,他們也主張了具有同樣結論的某一說。

目前,我不想討論歸納,那是個困難的大題目;現在我願意講,即便承認休謨的學說的前半,否定歸納也要使得關於未來的一切預料,甚至連我們會繼續抱預料這個預料,都成為不合理的東西。我的意思並非僅僅說我們的預料‧也‧許錯誤;這一點是無論如何總得承認的。我說的是,哪怕拿明天太陽要出來這類的我們最堅定的預料來講,也沒有分毫理由設想它會被證實比不會被證實的可能性大。附加上這個條件,我回過來再說「因果」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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