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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23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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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是月,睢州河溢;衛輝路大風九日,禾盡偃;河南路洛陽縣有蝗四五畝,群鳥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

六月,辛未,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衛、直學士雅克齊等進講,仍命譯《資治通鑒》以進。


  

中書參知政事史惟良請解職歸養,不允。

都爾蘇等以災變乞罷,詔留之。罷兩都營繕工役;錄諸郡繫囚。

辛巳,造象輿六乘。

甲申,廣西花腳蠻為寇,命所部討之。

乙未,汴梁路河決。

秋,七月,己亥,御史台言內郡、江南旱、蝗洊至,非國細故,丞相達實特穆爾、都爾蘇,參知政事布哈、史惟良,參議邁努,並乞解職。帝曰:「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修大明殿。

建橫渠書院于郿縣,祀宋儒張載。

丁未,敕:「經筵講讀官,非有代不得去職。」

詔諭宗正府,決獄遵世祖舊制。

庚戌,遣翰林侍讀學士阿魯衛還大都,譯《世祖聖訓》。

乙丑,周王和實拉及諸王雅濟格台等來貢,賜金銀、鈔幣有差。

是月,雲州黑水河溢。

八月,戊辰,滹沱河水溢,發丁浚冶河以殺其勢。

奉元路治中單鵠,言令民采捕珍禽異獸不便,請罷之,敕:「應獵者其捕以進。」

乙亥,苗人寇李陁寨,命湖廣行省捕之。

庚辰,運粟十萬石貯瀕河倉,備內郡饑。

田州洞猺為寇,遣湖廣行省捕之。

壬辰,御史李昌,言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童童,世官河南,大為奸利,請徙它鎮,不報。

癸巳,謚武宗皇后曰宣慈惠聖,英宗皇后曰莊靜懿聖,升祔太廟。

發衛軍八千,修白浮、瓮山河堤。

是月,崇明州海門縣海水溢,扶溝、蘭陽二縣河溢,沒民田廬,並賑之。通渭縣山崩。碉門地震,有聲如雷,晝晦。天全道山崩,飛石斃人。鳳翔、興元、成都、峽州、江陵地同日震。

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敕:「國子監仍舊制歲貢生員業成者六人。」

禁僧道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壬寅,寧夏地震。

甲子,御史言廣海古流放之地,請以職官臓污者處之以示懲戒,從之。

帝特署敬儼為中正院使,復遣使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視事,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疾辭,不從。

閏月,己巳,太白經天。

帝至自上都。壬申,以災變赦天下,詔問所以弭災者。禮部尚書曹元用,言:「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宜撙浮遇,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廣西兩江猺為寇,命所部捕之。

甲戌,命祀天地,享太廟,致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賑建昌諸路饑。

冬,十月,丙申,享太廟。

己亥,御史德珠請擇東宮官。

己酉,以治書侍御史王士點為參知政事。

癸丑,江浙行省左丞相托歡達喇罕,平章政事高昉,以海溢病民,請解職,不允。

丁巳,以御史中丞趙世延為中書右丞,以中書參議傅岩起為吏部尚書。御史韓鏞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岩起從吏入官,烏足知天下賢才!尚書三品秩,岩起累官四品,于法亦不得升。」制可。鏞,濟南人也。

壬戌,開南州土官阿只弄率蠻兵為寇,雲南行省招捕之。

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致仕尚文卒,年九十二。追封齊國公,謚正獻。文為劉秉忠所薦,受知世祖,歷事五朝。才識弘遠,嘗曰:「天下無難事,第恐處之失其要耳。」累召,必勇退。家居,縉紳造之,隨其器量大小,必使受益。聞者稱之。

十一月,丙子,平樂猺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辛卯,雲南蒲蠻來附,置順寧府寶通州慶甸縣。


  
以歲饑,開內郡山澤之禁。

永平路饑,蠲其賦三年。

陽曲縣地震。

十二月,庚子,發米三十萬石賑京師饑。

定捕盜令,限內不獲者,償其臓。

癸丑,命中憶右丞趙世延、參議韓讓、左司郎中姚庸提調國子監。

乙卯,翰林學士承旨蔡國公張珪卒於家。

是歲,汴梁諸屬縣霖雨,河決。揚州路通州、崇明州大風,海溢。

平樂、梧州、靜江諸猺併為寇,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前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哈喇托克托卒。延佑末,托克托為江西行省左丞相,英宗嗣位,召拜御史大夫。特齊爾先為大夫,陰忌之,奏改江南行台御史大夫;復嗾言者劾其擅離職守,將徙之雲南,會特齊爾伏誅,乃解。家居不出者五年,及是卒。後追封和寧王,謚忠獻。

托克托嘗即宣德別墅延師以訓子,鄉人化之,皆向學。朝廷賜其精舍額曰景賢書院,為設學官。其沒也,即于中祀焉。

前翰林學士承旨耶律希亮卒。希亮性至孝,困厄遐方,家貲散亡已盡,僅藏祖考畫像,四時就穹廬陳列致奠,盡誠盡敬。朔漠之人,咸相聚來觀,嘆曰:「此中土之禮也!」雖疾病,不廢書史。卒年八十一。追封漆水郡公,謚忠嘉。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四

●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 起着雍執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致和元年

春,正月,甲戌,享太廟。

命繪《蠶麥圖》。

乙亥,詔:「百司凡不赴任及擅離職者,奪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監察御史鄒惟亨言:「時享太廟,三獻官舊皆勛戚大臣,而近以戶部大臣為亞獻,人既疏遠,禮難嚴肅。請仍舊制,以省、台、樞密、宿衛重臣為之。」

丁丑,頒《農桑舊制》十四條于天下,仍厲有司以察勤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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