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合門事姜特立罷。
特立與譙熙載並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會參知政事闕,特立謁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復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緡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鄆王,環為瀛王。從彞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詔:「季秋有事于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隨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丑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顏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諫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併兼勸農採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寧為太傅、金源郡王。金主旋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詔恤刑。
辛巳,金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諫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謁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淮居台諫,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御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朱熹,啟後來偽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瑋,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餘匹。
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薦舉、請託。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于近郊。戊寅,監察御史焦旭劾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謁諸陵;己丑,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闕人。」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俁可也。」汝霖諫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復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丙申,金主冬獵;癸丑,還都。
甲寅,大閲。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
丁丑,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金御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後言上。」
改朱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饑。
壬子,金主諭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二
●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籓邸。孝宗即位,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為皇太子。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元年
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于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詔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諭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為參知政事。時金主新即政,頗鋭意于治。嘗問:「漢宣帝綜核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貞對曰:「在陛下厲精無倦爾。」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謁興陵、裕陵;丙寅,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