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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92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第392頁 / 共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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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2頁

朗讀:

辛未,金有司奏擬趙王子實古納人從,金主不許,謂宰相曰:「兒輩尚幼,若奉承太過,使侈心滋大,卒難節抑,此不可長。諸兒入侍,當其語笑娛樂之際,朕必淵默,蒞之以嚴,庶其知朕教誡之意,常畏懼而寡過也。」

中書舍人鄭丙言:「近來卿監丞、簿,悉除史官、館職,學館、書局,員數頗多;監司、郡守差至三政,參議、通判添差相踵,歸正、使臣養老將息,填滿諸郡。東宮徹章,秘書省進書、講官、宮僚及預修官吏,賞之可也,下至雜流廝役、監門邏卒,亦皆沾賞,曰就龍日久,曰應奉有勞;開一河道,修一閘堰,橫被醲賞。欲行裁抑。」詔曰:「丙子言是也。賞行除授,積累既多,不即以聞,豈所望于忠益耶!可札付給、舍。」給事中王希呂、兼權中書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職待罪,帝曰:「謂無罪則不可,放罪則丙不自安,今依舊供職。」


  

金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甲申,臣僚言:「舊制,凡內外官登對者,許用札,其餘則前宰職、大兩省官以上許用札,以下並用奏狀。近年它司內郡應用奏狀者,或以札子上塵乙覽,其間往往詆訐前政,陳說己能,不知大體。請申嚴有司,應帥、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機,許用札子;其餘若不如式,則令退還。並稽考臣僚章奏,如于公事之外輒以私事瀆聽者,略賜施行,則人知儆畏,各安其分。」從之。

是月,趙雄等上《會要》。

沿海制置司參議官王日休進《九丘總要》,送秘書省看詳;言其間郡邑之廢置,地理之遠近,人物所聚,古蹟所在,物產所宜,莫不詳備。詔特遷一官。

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舊時馱馬、舟船契書收稅,帝曰:「此等不可刪,刪之,恐後世有算及舟車之害。」

庚寅,罷諸路監司、帥守便宜行事。

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詔以一孫為合門祗候。琚即命駕歸鄉裡。久之,金主謂宰臣曰:「知人最為難事。近來左選多不得人,惟石琚為相時,往往舉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參政鈕祜祿額特勒,舉右選頗得之。朕常以不能遍識人材為不足,此宰相事也。左右近侍雖常有言,朕未嘗輕信。」

先是湖南漕臣辛棄疾,奏官吏貪求,民去為盜,乞先申飭,續具案奏,帝手詔付棄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後而不能防于未然之前,其原蓋有三焉:官吏貪求而帥臣、監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盜賊竊發,其初甚微,而帥臣、監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當無事時,武備不修,務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聞嘯聚,而帥臣、監司倉皇失措,三也。國家張官置吏,當如是乎!且官吏貪求,自有常憲,無賢不肖皆共知之,豈特喋喋申諭耶!今已除卿帥湖南,宜體此意,行其所知,無憚豪強之吏,當具以聞。朕言不再,第有誅賞而已。」

戊戌,金以大觀錢當五用。

辛丑,敕令所言絶戶之家財,許給繼絶者以三千貫,如及二萬貫奏裁,帝命刪之,曰:「國家財賦,取於民有制。今若立法,于繼絶之家,其財產及二萬貫者裁奏,則是有心利其財物也。」

壬寅,以知楚州翟畋過淮生事,奪五官,筠州居住。

丙午,金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九月,庚申,徐存乞宮觀,帝曰:「徐存胸中狹隘,不耐官職。向因輪對,嘗識其人,可與宮觀。」趙雄等曰:「陛下知人之明,臣下經奏對者,輒知其為人,一字褒貶,無不曲盡。」帝曰:「立功業,耐官職,須有才德福厚者能之。荀卿曰:『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朕每于臣下,觀其形以知其命,聽其言以察其心。相形論心,蓋兼用之。」

癸亥,金主秋獵。

丙寅,敕令所言捕盜不獲,應決而願罰錢者聽,帝曰:「捕盜不獲,許令罰錢而不加之罪,是使之縱盜受財也。」

丁卯,進監司及知、通納無額上供錢賞格。帝曰:「祖宗時,取於民止二稅而已。今有和買及經總制等錢,又有無額上供錢,既無名額,則是白取於民也。又立賞以誘之,使之多取於民,朕誠不忍,可悉刪去。」帝又曰:「朕不忘恢復,欲混一四海,效唐太宗為府兵之制,國用既省,則科敷民間諸色錢務,可悉蠲免,止收二稅以寬民力耳。」

辛未,大饗明堂,復奏太祖、太宗配。自乾道以後,議者以德壽宮為嫌,止行郊禮。至是用李燾等議,復行明堂之祭,遂並侑焉。從祀百神,並依南郊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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