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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304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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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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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4頁

朗讀:

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顫慄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也-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

《祭義》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


  

立親廟四,親親也。

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謚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

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出美人,重絶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非正禮,宜毀。

於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詔曰:“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

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內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一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跡,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咸獲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后,于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玄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于太祖廟,寢園皆無復修。」奏可。

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眾,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

「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于廟,諸寢園日月間祀皆可勿復修。上亦不改也。


  
明年,玄成復言:「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則薦于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祠園宜如禮勿復修。」奏可。

後歲余,玄成薨,匡衡為丞相。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上詔問衡,議欲復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寧,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將以系海內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

今賴宗廟之靈,六合之內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于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修立。謹案上世帝王承祖禰之大禮,皆不敢不自親。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睏乏,郡國廟無以修立。《禮》,凶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禰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復。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隊在溝瀆之中。皇帝至孝肅慎,宜蒙-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饗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復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

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于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嘗之序,靡有過五。受命之君躬接于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五廟而遷,上陳太祖,間歲而-,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禮,公子不得為母信,為後則于子祭,于孫止,尊祖嚴父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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