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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 227 /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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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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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頁

朗讀:

允表曰:「往年被敕,令臣集天文災異,使事類相從,約而可觀。臣聞箕子陳謨而《洪範》作,宣尼述史而《春秋》著 ,皆所以章明列闢,景測皇天者也。故先其善惡而驗以災異,隨其失得而效以禍福,天人誠遠,而報速如響,甚可懼也。自古帝王莫不尊崇其道而稽其法數,以自修飭。厥後史官並載其事,以為鑒誡。漢成帝時,光祿大夫劉向見漢祚將危,權歸外戚,屢陳妖眚而不見納。遂因《洪範》、《春秋》災異報應者而為其傳,覬以感悟人主,而終不聽察,卒以危亡。豈不哀哉!伏惟陛下神武則天,睿鑒自遠,欽若稽古,率由舊章,前言往行,靡不究鑒,前皇所不逮也。臣學不洽聞,識見寡薄,懼無以裨廣聖聽,仰酬明旨。今謹依《洪範傳》、《天文志》撮其事要,略其文辭,凡為八篇。」

世祖覽而善之,曰:「高允之明災異,亦豈減崔浩乎?」及高宗即位,允頗有謀焉。


  

司徒陸麗等皆受重賞,允既不蒙褒異,又終身不言。其忠而不伐,皆此類也。

給事中郭善明,性多機巧,欲逞其能,勸高宗大起宮室。允諫曰:「臣聞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其所營立 ,非因農隙,不有所興。今建國已久,宮室已備,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萬國,西堂溫室足以安禦聖躬,紫樓臨望可以觀望遠近。若廣修壯麗為異觀者,宜漸致之,不可倉卒。計斫材運土及諸雜役須二萬人,丁夫充作,老小供餉,合四萬人,半年可訖。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饑;一婦不織,或受其寒。況數萬之眾,其所損廢,亦以多矣。推之於古,驗之於今,必然之效也。誠聖主所宜思量。」

高宗納之。

允以高宗纂承平之業,而風俗仍舊,婚娶喪葬,不依古式,允乃諫曰:

前朝之世,屢發明詔,禁諸婚娶不得作樂,及葬送之日歌謡、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斷。雖條旨久頒,而俗不革變。將由居上者未能悛改,為下者習以成俗,教化陵遲,一至于斯。昔周文以百里之地,修德布政,先於寡妻,及于兄弟,以至家邦,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明為政者先自近始。《詩》云:「爾之教矣,民胥效矣。」

人君舉動,不可不慎。

《禮》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今諸王納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民,不得作樂,此一異也。

古之婚者,皆揀擇德義之門,妙選貞閒之女,先之以媒娉,繼之以禮物,集僚友以重其別,親禦輪以崇其敬,婚姻之際,如此之難。今諸王十五,便賜妻別居。然所配者,或長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嬪籓懿。失禮之甚,無復此過。往年及今,頻有檢劾。誠是諸王過酒致責,跡其元起,亦由色衰相棄,致此紛紜。今皇子娶妻,多出宮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禮限,此二異也。

萬物之生,靡不有死,古先哲王,作為禮制,所以養生送死,折諸人情。若毀生以奉死,則聖人所禁也。然葬者藏也,死者不可再見,故深藏之。

昔堯葬谷林,農不易畝;舜葬蒼梧,市不改肆。秦始皇作為地市,下固三泉,金玉寶貨不可計數,死不旋踵,屍焚墓掘。由此推之,堯舜之儉,始皇之奢,是非可見。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苟靡費有益於亡者,古之臣奚獨不然?今上為之不輟,而禁下民之必止,此三異也。

古者祭必立屍,序其昭穆,使亡者有憑,致食饗之禮。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類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損敗風化,瀆亂情禮,莫此之甚。上未禁之,下不改絶,此四異也。

夫饗者,所以定禮儀,訓萬國,故聖王重之。

至乃爵盈而不飲,餚乾而不食,樂非雅聲則不奏,物非正色則不列。今之大會,內外相混,酒醉喧譊,罔有儀式。又俳優鄙藝,污辱視聽。朝庭積習以為美,而責風俗之清純,此五異也。

今陛下當百王之末,踵晉亂之弊,而不矯然厘改,以厲頽俗,臣恐天下蒼生,永不聞見禮教矣。


  

允言如此非一,高宗從容聽之。

或有觸迕,帝所不忍聞者,命左右扶出。事有不便,允輒求見,高宗知允意,逆屏左右以待之。

禮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積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論。

或有上事陳得失者,高宗省而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是非,子何為不作書於人中諫之,使人知惡,而于家內隱處也?豈不以父親,恐惡彰于外也?今國家善惡,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此豈不彰君之短,明己之美?至如高允者,真忠臣矣。朕有是非,常正言面論,至朕所不樂聞者,皆侃侃言說,無所避就。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其諫,豈不忠乎!汝等在左右,曾不聞一正言,但伺朕喜時求官乞職。汝等把弓刀侍朕左右,徒立勞耳,皆至公王。此人把筆匡我國家,不過作郎。汝等不自愧乎?」於是拜允中書令,著作如故。司徒陸麗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布衣,妻子不立。」

高宗怒曰:「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方言其貧。」

是日幸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高宗嘆息曰:「古人之清貧豈有此乎!」即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忱為綏遠將軍、長樂太守。允頻表固讓,高宗不許。初與允同征游雅等多至通官封侯,及允部下吏百數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時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採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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