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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自傳 - 41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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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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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頁

朗讀:

一個教派這樣謙遜恐怕是人類歷史上絶無僅有的吧!其他教派總是以為自己獲得了全部真理,認為持有不同見解的人是完全錯誤的。像一個人在大霧瀰漫的時候行路,在他前面遠處的人他看去好像完全沉浸在大霧中,在他後面和在兩邊田野裡的人也是如此,但在他近旁的一切好像很清晰,實際上他跟其他人一樣都在大霧中。為了避免這種進退維谷的窘境,近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教友會教友辭去了州議會和政府中的職位,寧可放棄他們的權力,而不願在原則上妥協。

照時間的先後來講,我老早就應當提起下面這件事了。在一七四二年我發明了一種「開爐」,這種火爐能夠更好地使房間變暖,同時能節省燃料,因為冷空氣在進爐時就烘熱了。以後我就製造了一個模型送給我的一個老朋友勞勃脫·葛萊絲。他開設一家翻砂廠,他發現製造這種火爐的鐵板獲利很厚,因為買這種火爐的人越來越多了。


  

為了推廣銷路,我編寫和發表了一本小冊子,定名為《新發明賓夕法尼亞火爐說明書:本文特別說明它的構造和使用方法,證明它較其他取暖方法的優點,駁斥一切反對使用這種火爐的議論》。這本小冊子發行後效果良好,湯麥斯州長非常喜歡書中所介紹的這種火爐的結構,他甚至提議在若干年內給我專賣權,但是我不想取得專利權,因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心裡一向有着這樣一個原則:既然別人的發明給了我們巨大的便利,我們也應該樂於讓別人利用我們的發明,並且我們應當無償地慷慨地把我們的發明貢獻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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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訓神聖不可侵犯

但是,倫敦的一個鐵器商人從我的小冊子裡竊取了許多東西,把它改裝成他自己的東西,做了一些小的更動,這些變動只是減低了火爐的效力,就在倫敦取得專利,據說,他倒因此而發了一筆小小的橫財哩。別人從我的發明中僭竊我的專利權不限于這一個例子,雖然有時候他們也不一定同樣地獲得成功,但是我從不跟他們爭訟,因為我自己無意利用專賣權來獲利,同時我也不喜歡爭吵。這種火爐廣泛推行,不管是在賓州或在附近的殖民地裡,給居民節約了大量的柴火。

戰爭結束了,因此團練的工作也完了,我的思想又一次轉到開辦學院這件事上去了。我第一步是邀請我朋友中的一些積極分子參加這個計劃,其中有相當數量是密社的社員;第二步是編寫和發表一本小冊子,叫做《有關賓夕法尼亞青年教育的建議》。我把它們免費贈送給居民中有地位的人,過了一些時候我認為他們已經讀過這本小冊子,因而在思想上有了一些準備時,我就為開辦和維持這所學院開始募捐。捐款在五年內分五次繳納。

這種分期繳款辦法,我認為可以使得認捐數大一些。事實上我相信也是如此,假如我沒有記錯的話,認捐總數不下五千鎊。

在這些計劃的序文中,我不把它們當作是我的計劃,而是把它們歸功于一些愛國紳士。按照我的慣例,儘可能地避免把我自己當作公益事業的發起人公佈出去。

為了儘快地實現這個計劃,捐款人從他們自己中間推選了二十一個理事,並且指定我和當時的首席檢察官法蘭西斯先生替這個學院起草一個組織規程。這個規程擬訂好了,校舍租好了,教師請好了,而學校我記得就在那一年(一七四九)開學了。

學員的人數不斷地增加,原來的校舍很快就不夠用了,當時我們正在物色一塊地位適中的地皮,打算修建校舍,但是這時上帝忽然賜給我們一所現成的大廈,只要稍加更改,就很可以適用。這就是上面提到過的胡飛特先生的聽眾們出資修建起來的大會堂。我們是這樣獲得這所大廈的。


  
我們記得這所大會堂是由許多不同教派的人出資修建起來的,所以在推選保管該項房地產的理事時,他們不許任何教派佔有優勢,免得以後有人利用這種優勢,違反修建這所會堂的原意,把整所房屋撥給某一教派獨用。因此他們從每一教派中推選一人為理事,就是說,聖公會一人,長老會一人,浸禮會一人,弟兄派一人,等等。如果因死亡而有空額時,由理事會就捐款人中推選一人填補之。碰巧這位弟兄派理事與其他理事不和,在他死後理事會決定不再選弟兄派的人做理事了。

但是問題是在選舉新理事時怎樣才能避免一個教派有兩個理事。

理事們提出了幾個候選人的名字,但是為了上述的理由未能通過,終於有一個理事提出我的名字,他說我僅僅是一個誠實人,不屬於任何教派,這一下可說服了其他理事,使他們推選了我。當年修建會堂時的那股熱情老早就煙消雲散了,理事會無法覓得新的捐款來付償地租和其他與會堂有關的債務,因此感到十分為難。現在我是兩個理事會的理事了,是會堂的理事,也是學院的理事,因此我有一個很好的機會跟兩方面商談,最後使雙方達成了一項協議。按照這項協議,會堂理事會把會堂讓渡給學院理事會,後者承擔付償債務的責任,應允遵照修建該堂的原意永遠在會堂裡划出一大間聽任傳教士們的不時之需,並開辦一所免費教育清寒子弟的學校。

於是雙方訂了合同,學院理事會付清了債以後,就接管了房產。我們把這高大的會堂分成兩層,每層又隔成若干房間作為講堂。我們另外又買了一些地,整個場所不久就符合我們的需要了。學員們就搬進了這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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