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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 103 / 203
中國古代史類 / 劉知幾 / 本書目錄
  

國語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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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3頁

朗讀:

裡去?國君如果能回來,我準備等待受刑,好讓國君感到痛快;國君如果回不來,我將獨自率兵討伐秦國。不救回國君,便把命豁上。這就是我等待的原因。我若逃走而遂了私意,會使國君不高興,這是背逆的行為。國君的行為背逆,尚且會失去國家,何況做臣子的呢?”晉惠公到了國都郊外,聽說慶鄭被捕,就命家仆徒把他召來,問道:「你有罪,還留在都城幹什麼?」慶鄭說:「我怨恨國君,當初你要是回國時就報答秦國的恩德,不至于使國勢下降;國勢下降後要是能聽取勸諫,也不至于發生戰爭;戰爭發生要是能選用良將,也不至于失敗。已經戰敗就要處死有罪的人,如對有罪的人不能伏法,還怎麼守衛國家疆土?我因此等待就刑,以成全國君的政令。」惠公說:「殺了他。」慶鄭說:「臣下直言勸諫,是臣子的行為準則;君上刑殺得當,是國君的聖明表現。臣子盡責而國君聖明,是國家的利益所在。國君即使不殺我,我也一定要自殺的。」蛾析說:「我聽說對主動認罪接受刑罰的臣子,不如赦免他,用他來報仇。國君何不赦免慶鄭,叫他去報秦的仇呢?」梁由靡說:「不可以。晉國這樣做了,難道秦國就不能?況且交戰不勝,而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報仇,不能算勇武;出戰不利,回國後又要惹出麻煩,不能算明智;與秦國講和之後又背棄諾言,不能算誠信;失去刑法亂了國政,不能算威嚴。若這樣做了,對外不能勝敵,對內不能治國,將會敗壞國家,而且太子也會被害,不如殺了慶鄭。」惠公說:「殺了慶鄭,不能讓他自殺!」家仆徒說:「當國君的不計較前嫌,當臣子的甘願死於刑戮,這樣的名聲要比殺了慶鄭更好。」梁由靡說:「國君的政令刑法,是用來治理百姓的。不聽命令而擅自進退,就是觸犯政令;幸災樂禍而使國君被俘,就是觸犯刑法。慶鄭傷害和擾亂了國家,不能讓他逍遙法外!再說臨戰而自退,敗退而自殺,臣下可以隨心所欲,國君卻失去了刑法的威嚴,以後又怎麼用人作戰。」於是惠公命司馬說執刑。司馬說召來三軍兵士,當眾列舉慶鄭的罪狀說:「韓原之戰前全軍宣過誓,擾亂軍陣違抗軍令的,處死;主將被俘,部下臉上不掛綵的,處死,散佈謡言動搖軍心的,處死。現在慶鄭擾亂軍陣違抗軍令,這是第一項罪;擅自進退,這是第二項罪;耽誤梁由靡而放跑了秦君,這是第三項罪;國君被俘,你不割破面頰,這是第四項罪;慶鄭,你就刑吧!」慶鄭說:「司馬說!三軍兵士都在這裡,我能坐著等待就刑,難道還怕臉上掛綵嗎?趕快用刑吧!」丁丑這天,慶鄭被斬首,然後惠公才進入國都絳城。晉惠公在執政的第十五年上故世,晉懷公繼位,秦人於是從楚國接來重耳。晉人在高梁殺了懷公,把君位授與重耳,這就是晉文公。

105講:文公在狄十二年①,狐偃曰②:「日,吾來此也,非以狄為榮,可以成事也。吾曰:『奔而易達,困而有資,休以擇利,可以戾也。』今戾久矣,戾久將底。底著滯淫,誰能興之?盍速行乎!吾不適齊、楚,避其遠也。蓄力一紀③,可以遠矣。齊侯長矣④,而欲親晉。管仲歿矣,多讒在側。謀而無正,衷而思始。夫必追擇前言,求善以終,饜邇逐遠,遠人入服,不為郵矣。會其季年可也,茲可以親。」皆以為然。乃行,過五鹿⑤,乞食于野人。野人舉塊以與之,公子怒,將鞭之。子犯曰:「天賜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無事必象,十有二年,必獲此土。二三子志之。歲在壽星及鶉尾⑥,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復于壽星,必獲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⑦!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載之。遂適齊。


  

【註釋】

①文公:晉文公名重耳,晉獻公庶子。公元前636至前628在位,獻公寵姬驪姬殺太子申生,立幼子為嗣,重耳自晉國出奔在外。狄:此指鄰近晉國的一個少數民族邦國。②狐偃:字子犯,重耳的舅父,故又稱舅犯。③一紀:古人以十二年為一紀。這種計年方法與歲星紀年有關,參本篇注⑥。④齊侯:指齊桓公。⑤五鹿:衛國封邑,在今河南濮陽南。⑥歲:歲星,即木星。木星每年出現在黃道帶中的某一部位,依次運行,每十二年繞天一周,古代曾據以紀年。句中提到的壽星、鶉尾,就是這十二個部位中的兩個。⑦戊申:記日的干支。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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