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去?國君如果能回來,我準備等待受刑,好讓國君感到痛快;國君如果回不來,我將獨自率兵討伐秦國。 不救回國君,便把命豁上。 這就是我等待的原因。 我若逃走而遂了私意,會使國君不高興,這是背逆的行為。 國君的行為背逆,尚且會失去國家,何況做臣子的呢?”晉惠公到了國都郊外,聽說慶鄭被捕,就命家仆徒把他召來,問道:「你有罪,還留在都城幹什麼?」慶鄭說:「我怨恨國君,當初你要是回國時就報答秦國的恩德,不至于使國勢下降;國勢下降後要是能聽取勸諫,也不至于發生戰爭;戰爭發生要是能選用良將,也不至于失敗。 已經戰敗就要處死有罪的人,如對有罪的人不能伏法,還怎麼守衛國家疆土?我因此等待就刑,以成全國君的政令。 」惠公說:「殺了他。 」慶鄭說:「臣下直言勸諫,是臣子的行為準則;君上刑殺得當,是國君的聖明表現。 臣子盡責而國君聖明,是國家的利益所在。 國君即使不殺我,我也一定要自殺的。 」蛾析說:「我聽說對主動認罪接受刑罰的臣子,不如赦免他,用他來報仇。 國君何不赦免慶鄭,叫他去報秦的仇呢?」梁由靡說:「不可以。 晉國這樣做了,難道秦國就不能?況且交戰不勝,而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報仇,不能算勇武;出戰不利,回國後又要惹出麻煩,不能算明智;與秦國講和之後又背棄諾言,不能算誠信;失去刑法亂了國政,不能算威嚴。 若這樣做了,對外不能勝敵,對內不能治國,將會敗壞國家,而且太子也會被害,不如殺了慶鄭。 」惠公說:「殺了慶鄭,不能讓他自殺!」家仆徒說:「當國君的不計較前嫌,當臣子的甘願死於刑戮,這樣的名聲要比殺了慶鄭更好。 」梁由靡說:「國君的政令刑法,是用來治理百姓的。 不聽命令而擅自進退,就是觸犯政令;幸災樂禍而使國君被俘,就是觸犯刑法。 慶鄭傷害和擾亂了國家,不能讓他逍遙法外!再說臨戰而自退,敗退而自殺,臣下可以隨心所欲,國君卻失去了刑法的威嚴,以後又怎麼用人作戰。 」於是惠公命司馬說執刑。 司馬說召來三軍兵士,當眾列舉慶鄭的罪狀說:「韓原之戰前全軍宣過誓,擾亂軍陣違抗軍令的,處死;主將被俘,部下臉上不掛綵的,處死,散佈謡言動搖軍心的,處死。 現在慶鄭擾亂軍陣違抗軍令,這是第一項罪;擅自進退,這是第二項罪;耽誤梁由靡而放跑了秦君,這是第三項罪;國君被俘,你不割破面頰,這是第四項罪;慶鄭,你就刑吧!」慶鄭說:「司馬說!三軍兵士都在這裡,我能坐著等待就刑,難道還怕臉上掛綵嗎?趕快用刑吧!」丁丑這天,慶鄭被斬首,然後惠公才進入國都絳城。 晉惠公在執政的第十五年上故世,晉懷公繼位,秦人於是從楚國接來重耳。 晉人在高梁殺了懷公,把君位授與重耳,這就是晉文公。 第105講:文公在狄十二年①,狐偃曰②:「日,吾來此也,非以狄為榮,可以成事也。 吾曰:『奔而易達,困而有資,休以擇利,可以戾也。 』今戾久矣,戾久將底。 底著滯淫,誰能興之?盍速行乎!吾不適齊、楚,避其遠也。 蓄力一紀③,可以遠矣。 齊侯長矣④,而欲親晉。 管仲歿矣,多讒在側。 謀而無正,衷而思始。 夫必追擇前言,求善以終,饜邇逐遠,遠人入服,不為郵矣。 會其季年可也,茲可以親。 」皆以為然。 乃行,過五鹿⑤,乞食于野人。 野人舉塊以與之,公子怒,將鞭之。 子犯曰:「天賜也。 民以土服,又何求焉!無事必象,十有二年,必獲此土。 二三子志之。 歲在壽星及鶉尾⑥,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復于壽星,必獲諸侯。 天之道也,由是始之。 有此,其以戊申乎⑦!所以申土也。 」再拜稽首,受而載之。 遂適齊。 【註釋】 ①文公:晉文公名重耳,晉獻公庶子。 公元前636至前628在位,獻公寵姬驪姬殺太子申生,立幼子為嗣,重耳自晉國出奔在外。 狄:此指鄰近晉國的一個少數民族邦國。 ②狐偃:字子犯,重耳的舅父,故又稱舅犯。 ③一紀:古人以十二年為一紀。 這種計年方法與歲星紀年有關,參本篇注⑥。 ④齊侯:指齊桓公。 ⑤五鹿:衛國封邑,在今河南濮陽南。 ⑥歲:歲星,即木星。 木星每年出現在黃道帶中的某一部位,依次運行,每十二年繞天一周,古代曾據以紀年。 句中提到的壽星、鶉尾,就是這十二個部位中的兩個。 ⑦戊申:記日的干支。 【譯文】 第1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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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第1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