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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 68 / 203
中國古代史類 / 劉知幾 / 本書目錄
  

國語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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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頁

朗讀:

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又對鄉長們說:「在你的鄉裡,發現勇敢強健、力氣出眾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埋沒賢能,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還對鄉長們說:「在你的鄉裡,發現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驕橫暴戾、不服從君長命令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包庇壞人,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所以,鄉長們回去以後,都修養品德,推薦賢才,桓公親自接見被推舉的人,授他們以官職。桓公命令官長每年紀錄有功之臣,以便上報備案,從中遴選出賢能的官員提拔使用。推薦時說:「我這裡有這樣的官員,他功勞卓著,品德高尚,謹慎正派,處事不失時機,能以勸勉的辦法治理百姓,制止誹謗,這個人足以替補不稱職的官員。」然後桓公就召見被推薦的人,和他談話,估量審視他的素質,看他是否可以輔助完成國事,確實可提拔當大官的就委以重任。桓公還以國家可能遇到的患難詰問他,如果問不倒,再退而詰問鄉裡的事情,以觀察他的能力,如沒有大毛病,就晉陞他做上卿的助手。以上鄉長推薦,官長選拔,國君親自面試,叫做三選。國子、高子回去後整治鄉政,鄉長回去後整治連政,連長回去後整治裡政,裡有司回去後整治軌,軌長回去後整治伍,伍回去後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有好的,可得到推舉,百姓中凡有壞的,要受到誅罰。政令定下以後,鄉裡不踰越長幼的次序,朝中不踰越爵位的等級,沒有德行的男人不能入伍,沒有德行的女人不能外嫁。這樣,百姓因此都努力向善。與其在鄉裡做好事,不如回到裡中做好事;與其在裡中做好事,不如回到家中做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只圖一時的便宜,都有一年的計劃;都不敢滿足於一年的計劃,都有終身立功的打算。桓公問:「伍鄙怎樣治理?」管子回答說:「按照土地的肥瘠逐級降低賦稅的標準,那麼百姓就不會遷徙;為政不拋棄先君故舊,百姓就不會苟且從事;山林河澤依照時令開放或封禁,百姓就不會隨意出入砍柴捕獵;陸地、土山、井田等分配均平,百姓就不會怨恨;不侵奪農時貽誤農事,百姓就能富足;祭祀用的牲畜不過度屠殺,牛羊就能繁殖增加。」桓公問:「怎樣劃定百姓的居處?」管仲回答說:「建立郊野之政。規定郊野三十家為一邑,邑有主管的人;十邑為一卒,由卒帥領導;十卒為一鄉,由鄉帥領導;三鄉為一縣,由縣帥領導;十縣為一屬,由大夫領導。全國共分五屬,所以共設五位大夫,讓他們各自治理一屬的政事;另外再設五位政長,讓他們各自監察一屬的政事。所以五位政長的職責就是監察五位大夫的治理情況,五位大夫的職責就是監察縣帥的治理情況,縣帥的職責就是監察鄉帥的治理情況。」桓公說:「各自治理好所管轄的地方,不要有人放蕩怠慢而不服從治理!」

桓公為政既成


  

73講: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①。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②,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于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于父母、聰慧質仁、發聞于鄉裡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長悌于鄉裡、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矣③,以守則固,以征則強。

【註釋】

①五屬大夫,參見上篇,齊國將邊鄙分為五個部分後相應設立的五個地方首長。②謫:譴責。古代又指貶官。③政:此指鄙野之政,與上篇都城之政不同。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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