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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約翰內斯長得並不漂亮。他鷄胸駝背,兩隻胳膊細長瘦削得不成樣兒,看去很不順眼。他蜷縮在矮凳上,一個勁兒剝胡桃。不過他的手和腳嬌嫩纖小,長一對小鹿般的棕色大眼睛,嘴兒的線條溫柔嫵媚,軟軟的頭髮是淡棕色的。
雖然他的臉可憐巴巴地嵌在兩個肩胛中,但仍稱得上是俊美的。
他七歲時上學,時光過得又單調又迅速。他每天徒步經過山牆向街的房屋和店舖,一直來到哥特式拱頂的古老學校。他走起路來大搖大擺,十分可笑,畸形人的步態往往是這樣的。他在家裡做完作業後,有時看看封面上繪有漂亮彩色圖案的書,有時到花園去玩玩,而他的幾個姐姐卻替患病在床的母親料理家務。
她們也有社交活動,因為弗裡特曼一家是城裡的望族;但可惜她們還沒有結婚,她們經濟能力不足,又長得相當醜。
約翰內斯也好幾次接到一些老同學的邀請,但他對這類交往沒有多大興趣。他不能參加他們的遊戲。他們在他面前往往顯得十分拘束,因而關係並不怎麼融洽。
接着,這樣的一個時期到來了——他開始在校園裡聽人議論某些戀愛事件。他睜大眼睛聚精會神地聽,他們津津樂道地一會兒談這個姑娘,一會兒談那個,而他只是默不作聲。他想,這些事顯然是故意誇張地說給某些人聽的,像體操和擲球一樣跟他毫不相干。有時他不免有些傷心,但終於習慣起來,獨自站在一旁,無動于衷。
可是一件事終於發生了。在他十六歲那年,他突然為一個同樣年齡的姑娘吸引住了。她是他班上一位同學的妹妹,是一個愉快活潑、有些放蕩的金髮姑娘。他在她哥哥家裡結識了她。
他在她身邊感到非常窘,而姑娘對他那種不自然而故作親昵的姿態,使他十分苦惱。
一個夏日的下午,當他獨個兒在郊外的城牆上漫步時,他聽到茉莉花樹叢後面有人在悄聲耳語,於是他把耳朵貼在樹枝旁屏息靜聽。那個姑娘坐在那邊一條長凳上,旁邊是他熟識的一個身材頎長的紅髮青年。他把她抱在懷裡,在她嘴唇上吻了一下。她也回吻了他,還吃吃地笑了起來。
約翰內斯·弗裡特曼看到了這一景象,就掉頭悄悄地走開了。
他的腦袋在兩個肩胛內陷得更深了,雙手哆嗦,一陣刻骨的刺痛從胸際一直升騰到喉嚨口。但他把它硬壓下去,儘力使自己振作起來。「好,”他暗自想,“事情就到此結束吧。我再也不會為這種事操心了。愛情會給別人帶來幸福和歡樂,但只能帶給我憂傷和痛苦。我完了。對我來說,一切都落空了,今後再也不會重演。」
矮個兒弗裡特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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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心對他很有好處。他永遠放棄了這種希望。他回家後,手裡拿起一本書,有時奏奏小提琴。儘管他胸部畸形,他還是學會了演奏。
十七歲時,約翰內斯像他圈子裡的那些人那樣,離校從商,進了下面河邊施利福格特先生的大木行裡做學徒。他們對他很客氣,他也十分慇勤,生活過得平靜無事,有條不紊。但他二十一歲時,母親在久病後終於與世長辭。
這對約翰內斯·弗裡特曼是一個很大的刺激,他的痛苦持續了好久。他細細玩味着這份痛苦,沉浸在這痛苦裡面,好像某些人沉浸在歡樂裡那樣。他用兒童時代千百種的回憶來滋養這種痛苦,他作為生平第一件大事使自己備嘗此種滋味。
不管生活對我們來說是不是值得稱之為「幸福」,它終究是美好的,可不是嗎•約翰內斯·弗裡特曼意識到這點,因此他熱愛生活。他放棄了人們有機會可能享受到的極大幸福,卻一味只懂得享受眼前所能獲得的一些歡樂,這點誰也不瞭解。春日在郊外的公園裡散步,花兒的芬芳,鳥兒的歡唱——難道這些還不夠賞心悅目嗎•
我們應當懂得享受,而教育本身也無疑是傳授我們享受之道——這點他也瞭解,而他也受到熏陶。他愛好音樂,城裡舉行的音樂會,他每次都去聽。他漸漸學會拉小提琴,雖然聽起來怪裡怪氣,但奏得還不太糟。他為琴裡發出來每個美麗柔和的樂音而沾沾自喜。
他又讀了許多書,因而在相當時間內獲得了城裡沒有人比得上的文學修養。他從書本上獲悉了國內外的許多新鮮事物,能鑒賞一首詩歌富有節奏的魅力;對於一篇構思奇妙的小說中深切的主旨,他也能心領神會。咳!人們几乎可以說,他是一位耽于享樂的鑒賞家了。
他理解到一切都值得享受,但要區別哪些經歷是「愉快」或「不愉快」,卻是愚蠢的。他心甘情願地吸取和撫育各種各樣的感受,不管是悲是喜;他甚至把不能實現的希望——也就是渴慕——也懷在心裡。他為這種感情的本身而熱愛它,而且暗暗對自己說,渴望一旦兌現,最美好的就消逝了。寧靜的春日傍晚所懷的甜蜜、痛苦和隱隱約約的憧憬和希望,不是比夏日實現的宿願更使人心醉嗎•啊,不錯,他是一位耽于享樂的鑒賞家,這位矮小的弗裡特曼先生!
當然,街上那些懷着友好同情的態度向他打招呼(他一向習慣于這種禮遇)的舊相識,對這點是不瞭解的。他穿一件淺色的大衣,戴一頂閃閃發光的大禮帽,在街上滑稽地大搖大擺地走着——說也奇怪,他有點愛好虛榮。人們想不到這個不幸的殘廢者原來是熱愛生活的。歲月悄悄流逝,他情緒上沒有很大波動,心頭只是洋溢着一片恬淡寧靜的幸福,而這種幸福是他自己創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