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人從隔柵往裡瞧,那囚犯臉朝我們躺着,正在酣睡,呼吸緩慢而又深沉。他中等身材,穿著和他的行當相稱的粗料子衣服,貼身一件染過色的襯衫從破爛的上衣裂縫處露了出來。他的確象巡官說的那樣,污穢骯髒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可是他臉上的污垢還是掩蓋不了他那可憎的醜容:從眼邊到下巴有一道寬寬的舊傷疤,這傷疤收縮後把上唇的一邊往上吊起,三顆牙齒露在外面,象是一直在嗥叫的樣子,一頭蓬鬆光亮的紅髮低低覆蓋着兩眼和前額。
「是個美人兒,是不是?」巡官說。
“他的確需要洗一洗,「福爾摩斯說,“我想了個他可以洗一洗的主意,還自作主張地帶了些傢伙來。」他一邊說,一邊打開那個格拉德斯通製造的軟提包,取出了一塊很大的洗澡海綿,使我吃了一驚。
「嘻,嘻!您真是個愛開玩笑的人!」巡官輕聲地笑着。
「喏,如果您肯做件大好事,悄悄打開這牢門,咱們很快就會讓他現出一副更體面的相貌。」
“行,那又有何不可?「巡官說,“他這樣子不會給布街看守所增光,是嗎?」他把鑰匙插進門鎖裡面,我們都悄悄地走進牢房。那睡着的傢伙側了側身子,重又進入夢鄉。福爾摩斯彎腰就着水罐,蘸濕了海綿,在囚犯的臉上使勁地上下左右擦了兩下。
「讓我來給你們介紹介紹,"他喊道,“這位是肯特郡李鎮的內維爾·聖克萊爾先生。」
我一輩子從沒見過這種場面。這人的臉就象剝樹皮一樣讓海綿剝下一層皮。那粗糙的棕色不見了!在臉上橫縫着的一道可怕的傷疤和那顯出一副可憎的冷笑的歪唇也都不見了。那一堆亂蓬蓬的紅頭髮在一揪之下也全掉了。這時,在床上坐起來的是一個面色蒼白、愁眉不展、模樣俊秀的人,一頭黑髮,皮膚起滑。他揉搓雙眼,凝神打量着周圍,睡眼惺忪,不知所以。忽然他明白事已敗露,不覺尖叫一聲撲在床上,把臉埋在枕頭裡。
「天啊!"巡官叫道,“真的,他就是那個失蹤的人。我從相片上認出他。」
那囚犯轉過身來,擺出一副聽天由命、不在乎的架勢說,「就算這樣吧,」他說,「請問,能控告我犯了什麼罪?」
「控告你犯了殺害內維爾·聖....哦,除非他們把這案件當做自殺未遂案,他們就不會控告你犯了這個罪。"巡官咧嘴笑着說,“哼,我當了二十七年的警察了,這次可真該得獎了。」
「如果我是內維爾·聖克萊爾先生,那麼,顯然我就沒犯什麼罪。因此,我是受到非法拘留。」
「不犯罪,卻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福爾摩斯說,“你要是信得過你的妻子的話,你就會幹得更好些。」
「倒不是我的妻子,而是我的兒女,"那囚犯發出呻吟的聲音說,“上帝保佑,我不願他們為他們的父親所做的事而感到恥辱。天哪!講出去多麼難堪啊!我可怎麼辦呢?」
福爾摩斯在床上坐在他身邊,和藹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你讓法庭來查清這件事情,"他說,“當然那就難免要宣揚出去。可是,只要你能使警務當局相信,這不是一件足以向你提出控告的事情,我想沒有什麼理由必須把你案子的詳情公諸于報紙。我相信佈雷茲特裡特巡官是會把你說給我們聽的記錄記下來提交給有關當局的。這樣,這案子就根本不會提到法庭上去了。」
「上帝保佑您!」那囚犯熱情洋溢地高喊起來,“我寧願忍受拘禁,唉,甚至處決,也不願把我的令人感到痛苦的秘密作為家庭的污點,留給孩子們。
“你們是唯一聽到我的身世的人。我父親是切斯特菲爾德的小學校長,在那裡我受過極為良好的教育。我青年的時候酷愛旅行,喜歡演戲,後來在倫敦一家晚報當了記者。有一天,總編輯想要一組反映大城市裡的乞討生活的報道,我自告奮勇來提供這方面的稿件。這就成了我一生歷險的開端。我只有客串充扮起丐才能收集到寫文章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我當過演員,自然學到了一些化裝的秘訣,並曾以我的化裝技巧而聞名于劇場後台。這時我利用了這種本領。我先用油色涂臉,然後為了儘量裝成最令人憐憫的樣子,我用一小條肉色的橡起膏,做出一個惟妙惟肖的傷疤,把嘴唇一邊向上扭捲起來,戴上一頭紅髮,配上適當的衣服,就在市商業區選定一個地方,表面上是火柴小販,實際上是當票丐。我這樣幹了起個小時,晚上回到家中,發現我竟得到二十六個先令零四個便士,這使我大吃一驚。
“我寫完了報道,這些事也就置之腦後不再去想了。直到後來有一天,我為一位朋友背書擔保了一張票據,後來竟接①到一張傳票要我賠償二十五鎊,我因拿不出這麼多錢,急得走投無路,這才忽然計上心來。我央求債主緩期半月讓我去籌款,又請求僱主給我幾天假。然後我就化起裝來,到城裡去乞討。過了十天,我湊起了錢,清了這筆債。
“哦,這麼一來,你們可以想見,當我已懂得:只要我在臉上抹上一點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靜靜地坐著,一天就能掙兩英鎊的時候,再要我安心地去做那一星期只能掙這麼多錢的辛苦工作,是多麼不容易了。是要自尊心還是要錢,我思想①背書。這是金融財會上的術語,即指在支票等票據的背面簽字擔保。——譯者注鬥爭了很久。最後是金錢占了上風,我拋棄了記者生活,日復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選定的那條街的拐角,藉著我那一副可怕的面容所引起的惻隱之心,銅板兒塞滿了我的口袋。只有一個人知道我的隱秘。這就是我在天鵝閘巷寄宿的那下等煙館的老闆。在那裡我能夠每天早晨以一個邋遢乞丐的面目出現,到晚上又變成一個衣冠楚楚的浪蕩公子。這個印度阿三收了我高價的房租,所以他會為我保密。
“不久,我就發現我已積起大筆錢財。我不是說:任何乞丐在倫敦的街頭,一年都能掙到七百英鎊(這還夠不上我的平均收入),但我有巧於化裝和善於應付的特殊才能,而這兩方面又越練越精,這就使我成為城裡為人所賞識的人物。整天都有各種各樣的銀幣流水般地進入我的囊中,如果哪天收入不到兩英鎊,那就算是運豈不濟的了。
“我越發財,野心越大。我在郊區買了所房子,後來結婚成家。沒有任何人懷疑我的真正職業。我的愛妻只知道我在城裡做生意,她卻不知道我究竟干的是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