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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封象於有鼻,死不為置後,以為暴亂之人不宜為太祖。海昏侯賀死,上當為後者子充國;充國死,覆上弟奉親;奉親復死,是天絶之也。陛下聖仁,於賀甚厚,雖舜於象無以加也。宜以禮絶賀,以奉天意。
願下有司議。(《漢書·武五子傳》:賀薨,豫章太守廖奏言。)
☆鄭吉
吉,會稽山陰人。初為郎,地節中以侍郎田渠黎破車師,遷衛司馬,護鄯善以西南道。神爵中降日逐並護車師以西北道,於是始置都護西域騎都尉,封安遠侯,卒,謚曰繆侯。
○上書請益車師田卒
車師去渠黎千餘裡,間以河山,北近匈奴,漢兵在渠黎者勢不能相救,願益田卒。(《漢書·西域傳》下)
☆辛武賢
武賢,狄道人。元康中為酒泉太守。神爵初拜破羌將軍,羌軍還歸酒泉,後復為破羌將軍。
○奏擊罕開
郡兵皆屯備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乃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為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賫三十日糧,分兵並張掖、酒泉合擊罕、開在鮮水上者。
虜以畜產為命,今皆離散,兵即分出,雖不能盡誅,奪其畜產,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漢書·趙充國傳》: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知羌事者博議。)
☆辛慶忌
慶忌字子真,武賢子。宣帝時為右校丞,屯烏孫赤谷城,拜侍郎,遷校尉,屯焉耆國,還為謁者。元帝初補金城長史,舉茂材,遷郎中,轉校尉,遷張掖太守,徙酒泉太守。成帝初徵為光祿大夫,遷左曹中郎將,至執金吾,左遷酒泉太守,復征為光祿大夫執金吾,左遷雲中太守,征為光祿勛,拜右將軍諸吏散騎給事中,徙左將軍。
元延初卒官。
○上書理劉輔
臣聞明主垂寬容之聽,崇諫爭之官,廣開忠直之路,不罪狂狷之言,然後百僚在位,竭忠盡謀,不懼後患,朝廷無諂諛之士,元首無失道之愆。竊見諫大夫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日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
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昔趙簡子殺其大夫鳴犢,孔子臨河而還。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
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齒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鋭銷Й,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也。臣等竊深傷之,唯陛下留神省察。
(《漢書·劉輔傳》:成帝欲立趙婕妤為皇后,輔上書,系掖庭秘獄。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祿大夫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
☆韋玄成
玄成字少翁,魯國鄒人,丞相賢之少子。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襲爵扶陽侯,拜河南(「表」作河內。)太守。神爵末征為未央衛尉,五鳳中遷太常,坐楊惲免。
起為淮南王中尉。元帝即位,進少府,遷太子太傅。永光初拜御史大夫,代于定國為丞相。建昭三年卒,謚曰共侯。
○劾劉更生
更生前為九卿,坐與望之、堪謀排車騎將軍高、許、史氏侍中者,毀離親戚,欲退去之,而獨專權。為臣不忠,幸不伏誅,復蒙恩徵用,不悔前過,而教令人言變事,誣罔不道。(《漢書·楚元王交附傳》:更生使外親上變事,逮系獄,下太韋玄成、諫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劾更生。)
○奏發陳咸朱雲事
咸宿衛執法之臣,幸得進見,漏泄所聞,以私語雲,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後知雲亡命罪人,而與交通,雲以故不得上。(《漢書·朱雲傳》。案:顏師古以上字屬下文,誤。)
○罷郡國廟議
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闢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仆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漢書·韋賢傳》:永光四年,詔先議罷郡國廟,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云云,奏可。)
○毀廟議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壹袷也。袷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
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謚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