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農司:大司農,俸一百一十八貫六錢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農卿,俸一百三貫,米一十一石。大司農少卿,俸九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九石五斗。大司農丞,俸九十貫一錢八分,米九石五斗。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管勾同。
內史府:內史,俸一百四十三貫三錢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司馬,俸八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諮議,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記室,俸四十貫。照磨,俸三十貫。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貫三錢三分,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米八石五斗。副留守,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留判,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經歷,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貫,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都護府:大都護,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貫,米七石五斗。副都護,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經歷,俸二十八貫,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二十八貫,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貫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給事中,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五石。左右侍儀奉禦,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武備寺: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同判,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少卿,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太仆寺: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光祿、長慶、長新、長秋、承徽、長寧、尚乘、長信等寺並同。
尚舍寺: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侍儀司:侍儀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引進使,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侍儀舍人,俸一十七貫三錢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衛司:都指揮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揮使,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六石。僉事,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內宰司:內宰,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翊正司同。
延慶司:延慶使,俸一百貫。同知,俸六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副使,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司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內正司:司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貫,米四石五斗。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運司:運使,俸五十六貫,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運副,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運判,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斗。經歷,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貫,米一石五斗。提控案牘,俸一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一石。
太府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太監,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監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秘書、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監並同。
國子監:祭酒,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業,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監丞,俸三十貫三錢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國子博士同。助教,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教授同。學錄,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五斗。蒙古國子監同。
經正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斗。太監,俸五十貫,米五石。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監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闌遺監: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提控案牘,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監:提點,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司天監,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米五石。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教授,俸一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貫六錢六分,米五斗;學正、押宿並同。回回司天監: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斗;余同上。
都水監:都水卿,俸五十三貫,米六石。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斗。監丞,俸三十貫,米三石。經歷,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大都路達魯花赤,俸一百三十貫;總管同。副達魯花赤,一百二十貫。同知八十貫;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貫。推官,五十貫。經歷,四十貫。知事,三十貫。提控案牘,二十五貫;照磨同。並中統鈔。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貫。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參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郎中,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員外郎,三十貫。都事,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檢校同。管勾,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理問所:理問,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副理問,俸三十貫。知事,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提控案牘同。
宣慰司:腹裡宣慰使,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分。同知,五百貫。副使,四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經歷,四百貫。都事,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照磨,一百五十貫。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同知,四十九貫。副使,四十二貫。經歷,二十八貫。都事,二十四貫。照磨,一十七貫五錢。
廉訪司:廉訪使,俸中統鈔八十貫。副使,四十五貫。僉事,三十貫。經歷,二十貫。知事,一十五貫。照磨,一十二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