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國營繕都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天歷元年,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都司。
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規運所為總管府。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尋升會福院,置院使五員。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歷元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提舉司。十九年,改鎮遏所。二十八年,並三提領所為諸色人匠提領所。天歷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三年,改為仁王營繕司。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大德元年,改提舉司。天歷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處,並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民提領所。十五年,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天歷元年,併為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定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立盈益倉。天歷元年,並財用、盈益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都總管府。二年,改延禧監,尋改崇祥監。四年,升為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天歷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營繕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營繕提點所。天歷元年,改為永福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營繕司。設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都目一員。
昭孝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元年,立壽安山規運提點所。三年,改昭孝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普慶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元年,始置普慶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崇祥財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四年,置普贍倉。天歷二年,並諸物庫、普贍倉,改為崇祥財用所。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物庫,又置永積倉。天歷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並改置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鎮江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汴梁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歷二年,中宮建大承天護聖寺,立隆祥總管府,設官八員。至順二年,升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置官: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令史十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歷元年,創大龍興普明寺于海南,置規運提點所,設官六員。二年,撥隷隆祥總管府。三年,改為都司,品秩仍舊,以掌營造出納錢糧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集慶萬壽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歷二年,建龍翔、萬壽兩寺于建康,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為隆祥總管府屬。三年,改為營繕都司,秩仍舊,以掌營造錢糧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興營繕都司,秩正四品。掌營造錢糧之事。天歷元年,始置大元興規運提點所,置官五員。三年,改都司,置達魯花赤二員,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宣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徵收田賦子粒之事。天歷二年,以大都等處田賦提舉司隷隆祥總管府。三年,改提舉司。
護聖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營造工匠、寺僧衣糧、收征房課之事。天歷二年,始立大承天護聖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司。
平江善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天歷二年,立田賦提舉司,設官四員。三年,改為善農提舉司。
善盈庫,天歷二年,隷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秩正五品。天歷三年,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改為荊襄濟農香戶提舉司,隷隆祥總管府,置達魯花赤、司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秩九品,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歷二年置,掌龍慶州所有土田歲賦。
平江集慶崇禧田賦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歷三年始置。
集慶崇禧財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員。天歷三年始置。
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規運提點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總管府,秩正三品。尋升為壽福院,正二品。天歷元年,改立總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達魯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案牘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萬安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三年,以萬安規運提點所既廢,復立萬安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萬寧營繕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萬寧規運提點所。天歷元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延聖營繕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營繕提點所,天歷三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諸物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