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當時從我那裏走出去,似乎確已經下了決心。但是以後有兩個多星期他仍每晚連著到我家來,老是在準備做,老是不能決定。我的心被他折磨著。他來的時候意志堅決,感動地說:「我知道天堂即將對我降臨,我一宣佈以後,立即就會降臨。我已經在地獄裏過了十四年了。我願意受痛苦。我將接受痛苦,開始真正生活。一個人可能說著謊言在這世上度過一輩子,臨了再也無法追悔。現在我不但對鄰人,連對我的孩子都不敢愛。主啊,孩子們也許會理解我因受苦曾付出了多少代價,因而不再來責備我!上帝不在力量裏,而在真理裏。」
「大家都會理解您捨身的行為,」我對他說,「即使現在不理解,以後也會理解的,因為您獻身於真理,獻身最高的、非塵世的真理。……」
他離開我的時候,好象得到了安慰,但是第二天又惡狠狠地來了,面色蒼白,說話帶刺。
「每次我走進來的時候,您總是露出好奇心看著我,似乎說:『又沒有宣佈麼?』您等一等,不要太看不起人。這不象您所料想的那樣輕而易舉。而且我也還有可能根本不想實行哩。如果那樣您會不會出面去報告?」
實際上我非但沒有帶著輕率的好奇心看他,甚至根本連看都怕看他。我痛苦得簡直象生了病,我的心裏充滿了眼淚。甚至夜間都失眠了。
「我剛才從妻子那裏來,」他繼續說,「您明白不明白,妻子是什麼?我離開的時候,孩子們對我叫道:『再見,爸爸,快回來給我們念《兒童讀物》。』不,您不明白這個!別人的災難是不容易瞭解的。」
他的眼睛冒火,嘴唇打顫。突然用拳頭猛敲桌子,敲得桌上的東西都跳了起來。那樣和善的人,第一次發這樣的脾氣。
「有必要麼?」他大聲嚷叫,「用得著麼?誰也沒有被判罪,誰也沒有因我受流放,那個僕人是病死的。至於我殺人流血,已經受到痛苦的折磨的懲罰了。再說人家也根本不會相信我的,我無論提出什麼證據來也沒人相信的。有宣佈的必要麼?有這必要麼?為了殺人流血,我準備繼續受一輩子折磨,只要不使妻子孩兒遭受打擊。讓他們和我一塊兒毀滅是合理的麼?我們不會做錯麼?真理在哪裡?而且人們會瞭解這種真理,加以珍視和尊重麼?」
「主呀!」我心想,「到了這種時候還想到人們的尊重!」我當時開始可憐他,真願意和他分擔命運,如果能使他輕鬆一些的話。我看他好象瘋了似的。我害怕起來,不但從理性上,而且從感性上瞭解這決心有多大的代價。
「您決定我的命運吧!」他又向我喊道。
「去宣佈吧。」我對他低聲說。我幾乎連聲音都發不出來了,但仍堅決地低聲這樣說。我從桌上拿過一本福音書,是俄文的譯本,翻出《約翰福音》第十二章二十四節給他看。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我在他來訪以前剛好讀過這一節。
他讀完了,說道:「說得對。」但是苦笑了一下。「是的,」沈默了一會,他又說,「在這種書裏可以找到許多可怕的東西,把它硬塞給人家是再容易不過了。而且這些話又是誰寫的?難道是人寫的麼?」
「聖靈寫的。」我說。
「說空話容易,」他又冷笑說,已經差不多懷著怨恨了。我又拿起聖經,翻了一下,把《希伯來書》第十章第三十一節給他看。他讀下去:
「落在永生的上帝手裏真是可怕的。」
他讀完後,把書一扔。甚至渾身哆嗦起來。
「可怕的一節,」他說,「沒什麼可說的,您真算挑準了。」他從椅子上站起來,說:「別了,我也許今後不會再來,……我們在天堂相見吧。這樣說來,我已有十四年『落在永生的上帝的手裏』了,原來這十四年就是這麼回事。明天我就請求這隻手放了我。……」
我想擁抱他,和他接吻,但是不敢,——他的臉抽搐得那麼厲害,看著都叫人難受。他走出去了。「主啊,」我心想,「這人就要去幹出什麼事來呀!」我當時跪倒在神像面前,為他向聖母哭泣,向救苦救難的聖母哭泣。我含淚跪著祈禱,足足有半個鐘頭,這時已經是深夜,大約十二點鐘光景。門忽然開了,我一看,他重又進來。我驚訝起來。
「您到哪兒去了?」我問他。
「我……」他說,「我大概忘了什麼,……好象是手帕。……也許什麼也沒有忘,您讓我坐一會兒吧。……」
他坐在椅子上。我站在他跟前。「請你也坐下。」他說。我坐下。坐了兩分鐘,他盯著我,忽然笑了笑,這一點我記得很清楚,接著他站起來,緊緊地抱我,吻我。……
「你要記住,」他說,「我第二次怎樣到你這裏來的。喂,你要記住這一點。」
他初次用「你」字稱呼我。說完,他就走了。我心想:「明天呀……」
事情果真發生了。那天晚上我不知道第二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我在最近的幾天一直沒有出過門,所以一點也沒有聽人說起過。每年這一天他家裏有許多賓客,全城都聚集到那裏。這一次也是賓客滿堂。就這樣,吃過飯以後他走到屋子中央,手裏拿著一張紙——給上級長官的正式呈文。因為既然他的上級長官全在那裏,所以他就當場對全體賓客朗讀了那張呈文,裏面把他的犯罪的情節詳細寫了下來:「我要把自己當作一個魔怪那樣逐出人群,因為上帝降臨到了我的身上,」他結束這紙呈文時說,「我甘願受苦!」他當時把保存了十四年,自認為可以證明自己犯罪的東西拿出來全擺在桌子上:他為了脫卸嫌疑而偷走的被害人的金器,從她脖頸上摘下來,上面嵌著她未婚夫的肖像的金像章,十字架,還有一本日記,兩封信:未婚夫寫給她告訴他自己快要回來的信,和她的復信,——她剛開始寫,還沒有寫完,放在桌上預備第二天再寄的。他把這兩封信都拿走了,為了什麼?他為什麼把這信保存了十四年而不把它們作為罪證加以銷毀?當時的情況是:大家都十分驚訝,而且害怕,誰也不願意相信,雖然大家帶著異常的好奇聽完了一切,但卻都把他當作病人說的胡話,而且幾天以後大家都斷然肯定這不幸的人是發了瘋。上級和法院方面不能不偵查這案件,但是不久就停止了:雖然物件和信劄大有考慮的餘地,但仍然認為,即使證件是確實的,也不能單單根據這些證件決定提出控訴。此外,他既是她的朋友,那麼就是那些東西也有可能是她親自給他,或者托他代為保存的。其實我聽說經過被害人的許多朋友和親屬鑒定,那些東西確屬於她,並無疑問。但這件案子卻仍舊註定是永遠得不到澄清的了。過了五天以後,大家得知這個受痛苦的人得了病,有性命之憂。他得了什麼病,——我說不清,聽說是心律失調,但後來又聽說,由於他的夫人堅持,幾位醫生會診了他的精神狀態,得出的結論是確有瘋狂的徵兆。雖然大家紛紛跑來向我探聽,我一點也沒有敢洩露,但當我想要見見他的時候,卻很長時期遭到別人,尤其是他的夫人的禁止。「這是您把他弄得情緒失常的,」她對我說,「他以前已經十分陰鬱,最近一年來大家全看出他特別煩躁不安,還常有奇怪的舉動,恰巧又加上您,就把他給害苦了;那全是您向他傳道的結果,他整整有一個月沒有離開您左右。」真沒辦法,不但是他的夫人,甚至全城的人都攻擊我,責備我:「這全是您弄出來的。」——他們說。我沈默不響,心裏卻很喜歡,因為看出其中顯然反映了上帝對那反抗自身、懲罰自己的人所施的恩惠。至於說他發了瘋,我是決不能相信的。後來他們總算允許我去見他了,因為他自己堅決要求見我,以便和我作別。我一走進去,就看出他不但活不上幾天,連還能活幾個鐘頭也屈指可數了。他很衰弱,臉色焦黃,手哆嗦著,呼吸困難,但是神態既和藹又快樂。
「做到了,」他對我說,「我早就渴望見到你。你為什麼不來?」
我沒有對他說人家不許我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