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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303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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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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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須遣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眾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納焉。是年夏,上將幸景明宮清暑,守謙連上疏,極諫之。上禦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進兼尚書吏部侍郎。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游其門者不無橫議。此何等語,固當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既而以議鎬王事有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承安元年七月,降為寧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為山東路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泰和三年四月,召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八年六月,復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書。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官一員同推排民戶物力。上召見于香閣,諭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眾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新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卿等宜各用心。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非細。苟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大安末,拜參知政事。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會宣宗始遷汴梁,益謙乃建言:「汴之形勢,惟恃大河。今河朔受兵,群盜並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而無公憑者,勿聽渡。」是時,河北民遷避河南者甚眾。侍御史劉無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益謙曰:「僑戶應役,甚非計也。蓋河北人戶本避兵而來,兵稍息即歸矣。今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並應供憶,必騷動不能安居矣。豈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因出元規章示之。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四年正月,致仕,居鄭州。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蹟亦宜依《海陵庶人實錄》,纂整合書,以示後世。」制可。初,胡沙虎弒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絶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舉朝遂以為諱。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就鄭訪之。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然我聞海陵被弒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時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衛王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朝議偉之。正大三年,年八十,薨。三子:賢卿、頤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於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夫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中綍之醜,史不絶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可為取富貴之道乎?嘻,其甚矣。《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葛城人。每讀書,見前古忠臣烈士為國家畫策慮萬世安,輒嘆息景慕。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條便宜十事:

其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將帥非才,既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托持重之名,而內為自安之計,擇驍果以自隨,委疲懦以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朝廷不加詰問,輒為益兵。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閭井日凋,土地日蹙。自大駕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吏任河北者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昔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回趨靈武,率先諸將,則西行之士當終老於劍南矣。臣願陛下擇諸王之英明者,總監天下之兵,北駐重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則四方聞風者皆將自奮,前死不避。折衝厭難,無大於此。夫人情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先身教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於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今艱危之後,易於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于前日。臣願寬其賦役,信其號令,凡事不便者一切停罷。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恤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忠徇義,無有二志矣。故曰安民可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備歲寒者必求貂狐,適長途者必畜騏驥。河南、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其有操行為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勵風俗,緩急可以備驅策。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也。今眾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奸為市,公有鬥粟之賦,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囂囂,無所控告。自今非才器過人,政跡卓異者,不可使在此職。親勛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則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事定之後,有司略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自安之計邪?使為臣者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此最強兵富民之要術,當今之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財用。今海內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紓生民之急,無先於此者。

八曰,去冗食以助軍費。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自古名將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百戰不殆。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卒不服習,以其將與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主不擇將,以其國與敵也。」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禦。保障國家,惟都城與附近數郡耳。北地不守,是無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複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兵民雜居,何道可和?鈔法如何而通?物價如何而平?」炳對大略以審擇守將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兵民和,斂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御史台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宣宗召試既不失對,而以一台令史賞之,足以倡士氣乎?

術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大定二十七年充護衛,轉十人長,出職河間都總管判官,召為武衛軍鈐轄,遷宿直將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監洮府事。泰和六年,伐宋,與彰化軍節度副使把回海備鞏州諸鎮,宋兵萬餘自鞏州轆轤嶺入,高琪奮擊破之,賜銀百兩、重彩十端。青宜可內附,詔知府事石抹仲溫與高琪俱出界,與青宜可合兵進取。詔高琪曰:「汝年尚少,近聞與宋人力戰奮勇,朕甚嘉之。今與仲溫同行出界,如其成功,高爵厚祿,朕不吝也。」

詔封吳曦為蜀國王,高琪為封冊使。詔戒諭曰:「卿讀書解事,蜀人亦識威名,勿以財賄動心,失大國體。如或隨去奉職有違禮生事,卿與喬宇體察以聞。」使還,加都統,號平南虎威將軍。

宋安丙遣李孝義率步騎三萬攻秦州,先以萬人圍皁角堡,高琪赴之。宋兵列陣山谷,以武車為左右翼,伏弩其下來逆戰。既合,宋兵陽卻。高琪軍見宋兵伏不得前,退整陣,宋兵復來。凡五戰,宋兵益堅,不可以得志。高琪分騎為二,出者戰則止者俟,止者出則戰者還,還者復出以更。久之,遣蒲察桃思剌潛兵上山,自山馳下合擊,大破宋兵,斬首四千級,生擒數百人,李孝義乃解圍去。宋兵三千致馬連寨以窺湫池,遣夾谷福壽擊走之,斬七百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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