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余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余秒,在中日及余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余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交定日,陽初陰末為交初,陰初陽末為交中。
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日及余,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
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交,余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余,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于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余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于上,列半象度及分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余:置定朔小余,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余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余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于上,列半法于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余,各為食定小余。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余便為食定小余。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余,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余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余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余,列二至限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余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日及余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日及余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日,余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余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
各如限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入十四于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于下,各以上減下,余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日及余,如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日,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余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為刻率,交中以九百為刻率。
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轉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虧初復滿小余:各以定用分減食甚小余,為虧初;加食甚小余,為復滿:即各得虧初復滿小余。若求時刻者,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為更法;倍之,退一等,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復滿小余,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經朔、望入氣小余,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乘其日昇降分,樞法而一,加減其日盈縮分,至後、分前以加,分後、至前以減。
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其定朔、望加時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時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二百,不及減者,為食下既。
一百約之,列六十四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進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刻分;覆減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分數:各以食定小余與日出、入分相減,余為帶食差;其帶食差滿定用分已上者,不帶食出入也。
以帶食差乘所食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余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也。
各以減所食分,即帶出、入所見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漸進之分,昏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為已退之分,昏為漸進之分。其月食者,見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復于東北;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復于東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復于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審黃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于正南,復于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于正北,復于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復于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虧、復滿。
步五星
五星會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萬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歲差:一百三、秒六。
伏見度:一十三。
木星盈縮歷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見度:二十。
火星盈縮歷
土星周率:四百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余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見度:一十六。
土星盈縮歷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歲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一。
晨見夕伏度:九。
金星盈縮歷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