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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約歷分為度,積之為積度。
中統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極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極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終率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終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準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後準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陰曆蝕限六千六十。
陽曆蝕限二千六百四十。
陰曆定法四百四。
陽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數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七千三百三。
○歲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萬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變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數四。
○熒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變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數十。
○鎮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變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數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萬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見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見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變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見差率三十一。
差數十。
晨見差率二。
差數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萬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見伏日五十二。
夕見伏行十八度。
晨見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見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變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數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見加減歷
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岡用算巧 ,能馳騁反覆于乘除間。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雖籌策便易,然皆冥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余雖不同,亦殊涂而至者。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揲法曰朔實。三元之策曰氣策。四象之策曰平會。一象之策曰弦策。掛限曰閏限。爻數曰紀法。策余曰歲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實曰周天分。盈縮、朒朓,皆用常氣。盈縮分曰升降。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與後率相減,為差。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以加減初、末為定。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凡小余,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余,則以萬為法。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再退為分。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宿次相減,即其度也。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余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余。以歲余乘蔀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百一十九約蔀余,以加副。滿周天去之。余,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余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為率差。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