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 以刻法約歷分為度,積之為積度。 中統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 度母同刻法。 距極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極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終率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終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準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後準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陰曆蝕限六千六十。 陽曆蝕限二千六百四十。 陰曆定法四百四。 陽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數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七千三百三。 ○歲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萬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變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數四。 ○熒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變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數十。 ○鎮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變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數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萬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見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見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變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見差率三十一。 差數十。 晨見差率二。 差數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萬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見伏日五十二。 夕見伏行十八度。 晨見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見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變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數空。 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見加減歷 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 岡用算巧 ,能馳騁反覆于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 雖籌策便易,然皆冥于本原。 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 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 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 余雖不同,亦殊涂而至者。 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 揲法曰朔實。 三元之策曰氣策。 四象之策曰平會。 一象之策曰弦策。 掛限曰閏限。 爻數曰紀法。 策余曰歲余。 天中之策曰候策。 地中之策曰卦策。 貞悔之策曰土王策。 辰法,半辰法也。 乾實曰周天分。 盈縮、朒朓,皆用常氣。 盈縮分曰升降。 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 與後率相減,為差。 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 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 以加減初、末為定。 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 凡小余,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余,則以萬為法。 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 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 余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 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 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 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 再退為分。 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 宿次相減,即其度也。 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余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 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余。 以歲余乘蔀余,副之。 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 百一十九約蔀余,以加副。 滿周天去之。 余,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余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 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 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 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為率差。 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 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 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 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 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第1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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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