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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 92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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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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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京兆郡丞樂運亦以直言數諫于帝。 運字承業,南陽淯陽人,晉尚書令廣之八世孫。祖文素,齊南郡守。父均,梁義陽郡守。 運少好學,涉獵經史,而不持章句。

年十五而江陵滅,運隨例遷長安。其親屬等多被籍,而運積年為人傭保,皆贖免之。又事母及寡嫂甚謹。由是以孝義聞。梁故都官郎琅邪王澄美之,為次其行事,為孝義傳。


  

性方直,未嘗求媚於人。 天和初,起家夏州總管府倉曹參軍,轉柱國府記室參軍。尋而臨淄公唐瑾薦為露門學士。前後犯顏屢諫高祖,多被納用。建德二年,除萬年縣丞。

抑挫豪右,號稱強直。高祖嘉之,特許通籍,事有不便于時者,令鉅細奏聞。高祖嘗幸同州,召運赴行在所。既至,高祖謂運曰 :「卿來日見太子不?」運曰:「臣來日奉辭 。」高祖曰:「卿言太子何如人?」運曰:「中人也。」時齊王憲以下,並在帝側。高祖顧謂憲等曰:「百官佞我,皆云太子聰明睿知,唯運獨雲中人,方驗運之忠直耳 。」於是因問運中人之狀。運對曰 :「班固以齊桓公為中人,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謂可與為善,亦可與為惡也 。」高祖曰:「我知之矣 。」遂妙選宮官,以匡弼之。仍超拜運京兆郡丞。太子聞之,意甚不悅。 及高祖崩,宣帝嗣位。

葬訖,詔天下公除。帝及六宮,便議即吉。運上疏曰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先王制禮,安可誣之。禮,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畢至。

今葬期既促, 事訖便除,文軌之內,奔赴未盡;鄰境遠聞,使猶未至。若以喪服受弔,不可既吉更凶;如以玄冠對使,未知此出何禮。進退無據,愚臣竊所未安 。」書奏,帝不納。 自是德政不修,數行赦宥。

運又上疏曰 :「臣謹案周官曰:“國君之過市,刑人赦 。」此謂市者交利之所,君子無故不遊觀焉。若遊觀,則施惠以悅之也。尚書曰:「眚災肆赦。」此謂過誤為害,罪雖大,當緩赦之。

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此謂(赦)〔刑〕疑從罰,罰疑從免。論語曰:「赦小過,舉賢才。」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 。逮茲末葉,不師古始,無益於治,未可則之。

故管仲曰 :「有赦者,奔馬之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礪石。」又曰:「惠者,民之仇讎。法者,民之父母。」吳漢遺言,猶雲「唯願無赦」。

王符着論,亦云「赦者非明世之所宜 」。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 。”帝亦不納,而昏暴滋甚。 運乃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 一曰:內史禦正,職在弼諧,皆須參議,共治天下。

大尊比來小大之事,多獨斷之。堯舜至聖,尚資輔弼,比大尊未為聖主,而可專恣己心?凡諸刑罰爵賞,爰及軍國大事,請參諸宰輔,與眾共之。 二曰:內作色荒,古人重誡。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女,用實後宮;又詔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聲溢朝野。

請姬媵非幸禦者,放還本族。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猶恐萬機不理,天下擁滯。大尊比來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內豎。

傳言失實,是非可懼。事由宦者,亡國之征。請準高祖,居外聽政。 四曰:變故易常,乃為政之大忌;嚴刑酷罰,非致治之弘規。若罰無定刑,則天下皆懼;政無常法,則民無適從。

豈有削嚴刑之詔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嚴前制?政令不定,乃至於是。今宿衛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沒。此則大逆之罪,與十杖同科。雖為法愈嚴,恐人情愈散。一人心散,尚或可止,若天下皆散,將如之何。

秦網密而國亡,漢章疏而祚永。請遵輕典,並依大律。則億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斲雕為樸,本欲傳之萬世。大尊朝夕趣庭,親承聖旨。

豈有崩未踰年,而遽窮奢麗,成父之志,義豈然乎。請興造之制,務從卑儉。雕文刻鏤,一切勿營。 六曰:都下之民,徭賦稍重。必是軍國之要,不敢憚勞。

豈容朝夕徵求,唯供魚龍爛漫,士民從役,祇為俳優角抵。紛紛不已,財力俱竭,業業相顧,無復聊生。凡此無益之事,請並停罷。 七曰:近見有詔,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假有忠讜之人,欲陳時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身,義無假手,脫有舛謬,便陷嚴科。

嬰徑尺之鱗,其事非易,下不諱之詔,猶懼未來,更加刑戮,能無箝口!大尊縱不能采誹謗之言,無宜杜獻書之路。請停此詔,則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獲福。今玄象垂誡,此亦興周之祥。大尊雖減膳撤懸,未盡銷譴之理。

誠願諮諏善道,修布德政,解兆民之慍,引萬方之罪,則天變可除,鼎業方固。大尊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戮之。內史元岩紿帝曰 :「樂運知書奏必死,所以不顧身命者,欲取後世之名。陛下若殺之,乃成其名也 。」帝然之,因而獲免。翌日,帝頗感悟。召運謂之曰 :「朕昨夜思卿所奏,寔是忠臣。 先皇明聖,卿數有規諫。朕既昏暗,卿復能如此 。」乃賜禦食以賞之。朝之公卿,初見帝盛怒,莫不為運寒心。後見獲宥,皆相賀以為倖免虎口。 內史鄭譯嘗以私事請託運而弗之許,因此銜之。及隋文帝為丞相,譯為長史,遂左遷運為廣州滍陽令。

開皇五年,轉毛州高唐令。頻歷二縣,並有聲績。運常願處一諫官,從容諷議。而性訐直,為人所排抵,遂不被任用。乃發憤,錄夏殷以來諫諍事,集而部之,凡六百三十九條,合四十一卷,名曰諫苑。


  
奏上之。隋文帝覽而嘉焉。 史臣曰:士有不因學藝而重,不待爵祿而貴者何?亦云忠孝而已。若乃竭力以奉其親者,人子之行也;致身以事其君者,人臣之節也。斯固彌綸三極,囊括百代。

當宣帝之在東朝,凶德方兆,王軌、宇文孝伯、神舉志惟無隱,盡言于父子之間。淫刑既逞,相繼夷滅。隋文之將登庸,人懷去就。顏之儀風烈懍然,正辭以明節,崎嶇雷電之下,僅而獲濟。斯數子者,豈非社稷之臣歟。

或人以為不忠,則天下莫之信也。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多藉一時之恩,至若尉遲運者,可謂位以才升,爵由功進。美矣哉。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三

王褒 庾信 王褒字子淵,琅邪臨沂人也。曾祖儉,齊侍中、太尉、南昌文憲公。祖騫,梁侍中、金紫光祿大夫、南昌安侯。父規,梁侍中、左民尚書、南昌章侯。並有重名于江左。

褒識量淵通,志懷沉靜。美風儀,善談笑,博覽史傳,尤工屬文。梁國子祭酒蕭子云,褒之姑夫也,特善草隷。褒少以姻戚,去來其家,遂相模範。俄而名亞子云,並見重於世。

梁武帝喜其才藝,遂以弟鄱陽王恢之女妻之。起家秘書郎,轉太子舍人,襲爵南昌縣侯。稍遷秘書丞。宣成王大器,簡文帝之塚嫡,即褒之姑子也。于時盛選僚佐,乃以褒為文學。

尋遷安成郡守。及侯景渡江,建業擾亂,褒輯寧所部,見稱于時。梁元帝承製,轉智武將軍、南平內史。及嗣位於江陵,欲待褒以不次之位。褒時猶在郡,敕王僧辯以禮發遣。

褒乃將家西上。元帝與褒有舊,相得甚歡。拜侍中,累遷吏部尚書、左仆射。褒既世冑名家,文學優贍,當時咸相推挹,故旬月之間,位升端右。寵遇日隆,而褒愈自謙虛,不以位地矜人,時論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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