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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 91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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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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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突厥與稽胡連和,遣騎赴救。神舉以奇兵擊之,突厥敗走,稽胡於是款服。即授並潞肆石等四州十二鎮諸軍〔事〕、并州總管。 初,神舉見待于高祖,遂處心腹之任。王軌、宇文孝伯等屢言皇太子之短,神舉亦頗與焉。

及宣帝即位,荒淫無度,神舉懼及于禍,懷不自安。初定范陽之後,威聲甚振。帝亦忌其名望,兼以宿憾,遂使人賫鴆酒賜之,薨于馬邑。時年四十八。 神舉偉風儀,善辭令,博涉經史,性愛篇章,尤工騎射。


  

臨戎對寇,勇而有謀。蒞職當官,每着聲績。兼好施愛士,以雄豪自居。故得任兼文武,聲彰中外。百僚無不仰其風則,先輩舊齒至于今而稱之。

子同嗣。位至儀同大將軍。神舉弟神慶,少有壯志,武藝絶倫。大象末,位至柱國、汝南郡公。 宇文孝伯字胡三,吏部安化公深之子也。

其生與高祖同日,太祖甚愛之,養于第內。及長,又與高祖同學。武成元年,拜宗師上士。時年十六。孝伯性沉正謇諤,好直言。

高祖即位,欲引置左右。時政在塚臣,不得專制,乃託言少與孝伯同業受經,思相啟發。由是晉公護弗之猜也,得入為右侍上士,恆侍讀書。 天和元年,遷小宗師,領右侍儀同。及遭父憂,詔令于服 中襲爵。

高祖嘗從容謂之曰 :「公之於我,猶漢高之與盧綰也。」乃賜以十三環金帶。自是恆侍左右,出入臥內,朝之機務,皆得預焉。孝伯亦竭心儘力,無所迴避。至于時政得失,及外間細事,皆以奏聞。

高祖深委信之,當時莫與為比。及高祖將誅晉公護,密與衛王直圖之。唯孝伯及王軌、宇文神舉等頗得參預。護誅,授開府儀同三司,歷司會中大夫、左右小宮伯、東宮左宮正。 建德之後,皇太子稍長,既無令德,唯昵近小人。

孝伯白高祖曰 :「皇太子四海所屬,而德聲未聞。臣忝宮官,寔當其責。且春秋尚少,志業未成,請妙選正人,為其師友,調護聖質,猶望日就月將。如或不然,悔無及矣。」帝斂容曰:「卿世載鯁直,竭誠所事。

觀卿此言,有家風矣。」孝伯拜謝曰:「非言之難,受之難也。深願陛下思之。」帝曰:「正人豈復過君。」於是以尉遲運為右宮正,孝伯仍為左宮正。

尋拜宗師中大夫。及吐谷渾入寇,詔皇太子征之。軍中之事,多決於孝伯。俄授京兆尹,入為左宮伯,轉右宮伯。嘗因侍坐,帝問之曰 :「我兒比來漸長進不?」答曰:「皇太子比懼天威,更無罪失。」及王軌因內宴捋帝須,言太子之不善,帝罷酒,責孝伯曰 :「公常語我,雲太子無過。今軌有此言,公為誑矣。」孝伯再拜曰:「臣聞父子之際,人所難言。臣知陛下不能割情忍愛,遂爾結舌。」帝知其意,默然久之,乃曰:「朕已委公矣,公其勉之。」 五年,大軍東討,拜內史下大夫,令掌留台事。軍還,帝曰:「居守之重,無忝戰功。」於是加授大將軍,進爵廣陵郡公,邑三千戶,並賜金帛及女妓等。 六年,復為宗師。每車駕巡幸,常令居守。

其後高祖北討,至雲陽宮,遂寢疾。驛召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 :「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 。」是夜,授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 馬事。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

宣帝即位,授小塚宰。帝忌齊王憲,意欲除之。謂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位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之叔父,戚近功高,社稷重臣,棟樑所寄。

陛下若妄加刑戮,微臣又順旨曲從,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也 。」帝不懌,因漸疏之。乃與于智、王端、鄭譯等密圖其事。後令智告憲謀逆,遣孝伯召憲入,遂誅之。 帝之西征也,在軍有過行,鄭譯時亦預焉。

軍還,孝伯及王軌盡以白,高祖怒,撻帝數十,仍除譯名。至是,譯又被帝親昵。帝既追憾被杖,乃問譯曰:「我腳上杖痕,誰所為也?」譯答曰:「事由宇文孝伯及王軌。」譯又因說王軌捋鬚事。帝乃誅軌。

尉遲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奈何?」孝伯對曰 :「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徇名義,諫而不入,將焉逃死。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 。」於是各行其志。運尋出為秦州總管。

然帝荒淫日甚,誅戮無度,朝章弛紊,無復綱紀。孝伯又頻切諫,皆不見從。由是益疏斥之。後稽胡反,令孝伯為行軍總管,從越王盛討平之。及軍還,帝將殺之,乃托以齊王之事,誚之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孝伯對曰 :「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群小媒孽,加之以罪。

臣以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寔負顧托。以此為罪,是所甘心 。」帝大慚,俛首不語。乃命將出,賜死於家。


  
時年三十六。 及隋文帝踐極,以孝伯及王軌忠而獲罪,並令收葬,復其官爵。又嘗謂高熲曰 :「宇文孝伯寔有周之良臣,若使此人在朝,我輩無措手處也 。」子歆嗣。顏之儀字子升,琅邪臨沂人 也,晉侍中含九世孫。

祖見遠,齊御史治書。正色立朝,有當官之稱。及梁武帝執政,遂以疾辭。尋而齊和帝暴崩,見遠慟哭而絶。梁武帝深恨之,謂朝臣曰 :「我自應天從人,何預天下人事,而顏見遠乃至于此 。」當時嘉其忠烈,咸稱嘆之。父協,以見遠蹈義忤時,遂不仕進。梁元帝為湘東王,引協為其府記室參軍。協不得已,乃應命。梁元帝后着懷舊志及詩,並稱讚其美。

之儀幼穎悟,三歲能讀孝經。及長,博涉群書,好為詞賦。嘗獻神州頌,辭致雅贍。梁元帝手敕報曰 :「枚乘二葉,俱得游梁;應貞兩世,並稱文學。我求才子,鯁慰良深。」 江陵平,之儀隨例遷長安。世宗以為麟趾學士,稍遷司書上士。高祖初建儲宮,盛選師傅,以之儀為侍讀。太子後征吐谷渾,在軍有過行,鄭譯等並以不能匡弼坐譴,唯之儀以累諫獲賞。即拜小宮尹,封平陽縣男,邑二百戶。

宣帝即位,遷上儀同大將軍、禦正中大夫,進爵為公,增邑一千戶。帝后刑政乖僻,昏縱日甚,之儀犯顏驟諫,雖不見納,終亦不止。深為帝所忌。然以恩舊,每優容之。及帝殺王軌,之儀固諫。

帝怒,欲並致之於法。後以其諒直無私,乃舍之。 宣帝崩,劉昉、鄭譯等矯遺詔,以隋文帝為丞相,輔少主。之儀知非帝旨,拒而弗從。昉等草詔署記,逼之儀連署。

之儀厲聲謂昉等曰 :「主上升遐,嗣子沖幼,阿衡之任,宜在宗英。方今賢戚之內,趙王最長,以親以德,合膺重寄。公等備受朝恩,當思盡忠報國,奈何一旦欲以神器假人!之儀有死而已,不能誣罔先帝 。」於是昉等知不可屈,乃代之儀署而行之。隋文帝后索符璽,之儀又正色曰 :「此天子之物,自有主者,宰相何故索之?」於是隋文帝大怒,命引出,將戮之,然以其民之望也,乃止。

出為西疆郡守。 隋文帝踐極,詔征還京師,進爵新野郡公。開皇五年,拜集州刺史。在州清靜,夷夏悅之。明年代還,遂優遊不仕。

十年正月,之儀隨例入朝。隋文帝望而識之,命引至禦坐,謂之曰:「見危授命,臨大節而不可奪,古人所難,何以加卿。」乃賜錢十萬、米一百石。十一年冬,卒,年六十九。有文集十捲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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