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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 7 / 119
歷史類 / 令狐德棻 / 本書目錄
  

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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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詔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眾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于後不稱厥任者,所舉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詔曰 :「朕聞君臨天下者,非由一人,時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諸軍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兩大階。」改太守為郡守。 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之專,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帝然之。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

光洛密白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鳳等遂不自安,更奏帝,將召群公入,因此誅護。光洛又白之。時小司馬尉遲綱總統宿衛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


  

既至,以次執送護第,並誅之。綱仍罷散禁兵,帝方悟,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持兵自守。護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遂幽于舊邸,月餘日,以弒崩,時年十六。植、恆等 亦遇害。

及武帝誅護後,乃詔曰 :「慎始敬終,有國彞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義崇追遠,禮貴尊親。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屬魏祚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上協蒼靈之慶,下昭後祇之錫。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獸噬驂,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民,毒流宇縣。

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 。」遣太師、蜀國公(過)〔迥〕于南郊上謚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史臣曰:孝閔承既安之業,應樂推之運,柴天竺物,正位君臨,邇無異言,遠無異望。雖黃初代德,太始受終,不之尚也。然政由寧氏,主懷芒刺之疑;祭則寡人,臣無復子之請。

以之速禍,宜哉。

 卷五 帝紀第五

武帝上   高祖武皇帝諱邕,字禰羅突,太祖第四子也。母曰叱奴太后。大統九年,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幼而孝敬,聰敏有器質。太祖異之,曰:「成吾志者,必此兒也。」年十二,封輔城郡公。孝閔帝踐阼,拜大將軍,出鎮同州。世宗即位,遷柱國,授蒲州諸軍事、蒲州刺史。武成元年,入為大司空、治禦正,進封魯國公,領宗師。甚為世宗所親愛,朝廷大事,多共參議。

性沉深有遠識,非因顧問,終不輒言。世宗每嘆曰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武成二年夏四月,世宗崩,遺詔傳帝位於高祖。高祖固讓,百官勸進,乃從之。壬寅,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冬十二月,改作露門、應門。 是歲,齊常山王高演廢其主殷而自立,是為孝昭帝。 保定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 :「寒暑亟周,奄及徂歲,改元命始,國之典章。 朕祗承寶圖,宜遵故實。可改武成三年為保定元年。

嘉號既新,惠澤宜布,文武百官,各增四級 。」以大塚宰、晉國公 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令五府總于天官。 庚戌,祠圓丘。壬子,祠方丘。甲寅,祠感生帝于南郊。

乙卯,祠太社。辛酉,突厥遣使獻其方物。戊辰,詔曰 :「履端開物,實資元後;代終成務,諒惟宰棟。 故周文公以上聖之智,翼彼姬周,爰作六典,用光七百。自茲厥後,代失其緒,俾巍巍之化,歷千祀而莫傳;鬱鬱之風,終百王而永墜。

我太祖文皇帝稟純和之氣,挺天縱之英,德配干元,功侔造化,故能捨末世之弊風,蹈隆周之叡典,誕述百官,厥用允集。所謂乾坤改而重構,豈帝王洪範而已哉。朕入嗣大寶,思揚休烈。今可班斯禮于太祖廟庭 。」己巳,祠太廟,班太祖所述六官焉。

癸酉,吐谷渾、高昌並遣使獻方物。甲戌,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及民七十已上,節級板授官。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大射于正武殿,賜百官各有差。 二月己卯,遣大使巡察天下。

于洮陽置洮州。甲午,朝日于東郊。乙未,突厥、宕昌並遣使獻方物。丙午,省轝輦,去百戲。弘農上言九尾狐見。

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食之。庚寅,以少傅、吳公尉遲綱為大司空。丁酉,白蘭遣使獻犀甲、鐵鎧。 五月丙午,封孝閔皇帝子康為紀國公,皇子贇為魯國公。

晉公護獲玉鬥以獻。 戊辰,突厥、龜茲並遣使獻方物。 六月乙酉,遣治禦正殷不害等使于陳。 秋七月戊申,詔曰 :「亢旱歷時,嘉苗殄悴。豈獄犴失理,刑罰乖衷歟?其所在見囚:死以下,一歲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原免之。」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己酉,追封皇伯父顥為邵國公,以晉公子江陵公會為後;次伯父連為杞國公,以章武孝公子永昌公亮為後;第 三伯父洛生為莒國公,以晉公子崇業公至為後;又追封武邑公震為宋國公,以世宗子實為後:並襲封。己巳,熒惑入輿鬼,犯積屍。 九月甲辰,南寧州遣使獻滇馬及蜀鎧。乙巳,客星見于翼。

冬十月甲戌,日有蝕之。戊寅,熒惑犯太微上將,合焉。 十一月乙巳,以大將軍、衛國公直為雍州牧。陳遣使來聘。進封柱國、廣武公竇熾為鄧國公。

丁巳,狩于岐陽。是月,齊孝昭帝薨,弟長廣王湛代立,是為武成帝。 十二月壬午,至自岐陽。 是歲,追封皇族祖仲為虞國公。 二年春正月壬寅,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灌溉。


  
丁未,以陳主弟頊為柱國,送還江南。 閏月己丑,詔柱國以下,帥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縣君各有差。癸巳,太白入昴。己亥,柱國、大司馬、涼國公賀蘭祥薨。洛州民周共妖言惑眾,假署將相,事發伏誅。

二月壬寅,熒惑犯太微上相。癸丑,以久不雨,降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內禁酒。梁主蕭詧薨。以大將軍、蔡國公廣為秦州總管。 三月壬午,熒惑犯左執法。

夏四月甲辰,禁屠宰,旱故也。丁巳,南陽獻三足烏。湖州上言見二白鹿從三角獸而行。己未,于伏流城置和州。癸亥,詔曰 :「比以寇難猶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雖錫以茅土,而未(及)〔給〕租賦。

諸柱國等勛德隆重 ,宜有優崇,各準別制,邑戶聽寄食他縣。」 五月庚午,以山南眾瑞並集,大赦天下,百官及軍人,普泛二級。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壬辰, 以柱國隨國公楊忠為大司空,吳國公尉遲綱為陝州總管。 六月己亥,以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司馬,邵國公會為蒲州總管。

分山南荊州、安州、襄州、江陵為四州總管。 秋七月己巳,封開府賀拔緯為霍國公。乙亥,太白犯輿鬼。 九月戊辰朔,日有蝕之。陳遣使來聘。

冬十月戊戌,詔曰 :「樹之元首,君臨海內,本乎宣明教化,亭毒黔黎;豈唯尊貴其身,侈富其位。是以唐堯疏葛之衣,麤糲之食,尚臨汾陽而永嘆,登姑射而興想。況無聖人之德而嗜欲過之,何以克厭眾心,處于尊位,朕甚恧焉。今巨寇未平,軍戎費廣,百姓空虛,與誰為足。凡是供朕衣服飲食,四時所須,爰及宮內調度,朕今手自減削。

縱不得頓行古人之道,豈曰全無庶幾。凡爾百司,安得不思省約,勖朕不逮者哉 。」辛亥,帝禦大武殿大射,公卿列將皆會。戊午,講武于少陵原。分南寧州置恭州。

十一月丁卯,以大將軍衛國公直、大將軍趙國公招併為柱國。又以招為益州總管。壬午,熒惑犯歲星于危南。 十二月,益州獻赤烏。 三年春正月辛未,改光遷國為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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