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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方面是就自然的情況來說是相配的,而在另外一些方面是就社會制度來說是相配的,在還有一些方面則完全是按照世人的輿論說來是相配的。做父母的人可以判斷男女雙方是不是符合後面這兩種相配的情形,至于第一種相配的情形,只能由孩子們自己去判斷。由父母作主的婚姻,純粹是就社會制度和輿論來考慮雙方是不是相配的;他們所取的不是人,而是社會地位和財產;然而社會地位和財產是可以改變的,只有人才是始終如一,沒有什麼改變,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那個樣子;儘管一方很有財產,然而婚姻之是否幸福,完全取決於兩個人的關係。“你的母親是有社會地位的,我是很有錢的;我們的父母之所以使我們兩人結婚,純粹是從這兩點上考慮的。我失去了我的財產,而她也失去了她的地位,她被她家中的人遺忘了,高貴的門第今天對她有什麼用處呢?在我們苦難的日子中,我們唯一的安慰是我們的心緊緊地結合在一起;由於我們的愛好一致,所以才選擇了這種深居簡出的生活;儘管我們很貧窮,然而我們生活得很愉快,我們彼此把對方看作是自己的一切。蘇菲是我們共同的財產,我們感謝老天爺使我們失去了其他的財產而獲得了這個財產。你看,我的孩子,上帝是怎樣安排我們的:我們原來是由於門當戶對而結婚的,可是現在門第和財產都化為烏有了;而我們之所以能夠生活得這麼幸福,完全是依靠了一般人根本不加考慮的男女雙方自然相配的地方。
“丈夫和妻子應當互相選擇。他們必須以共同的愛好作為第一個聯繫。他們應當首先聽從他們的眼睛和心的指導,因為結婚之後,他們的第一個義務就是彼此相愛,而彼此相愛或是不相愛,是並不取決於我們的,所以要履行這個義務,就必須具備另外一個條件,那就是在結婚以前雙方就是彼此相愛的。這是自然的法則,這個法則是任何力量都不能夠廢除的;有些人之所以想用許多法律去限制它,是因為他們只考慮到社會的秩序而未考慮到婚姻的幸福和公民的道德。親愛的蘇菲,我們向你所講的這些話並不是什麼難以實踐的德行。它只是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我們把選擇丈夫的權利交還給你。
“我們把所以要讓你享受完全的自由的道理講過之後,也必須向你講一講你必須很明智地運用你的自由的道理。我的女兒,你是一個很善良和有頭腦的人,你的心地很端正和虔敬,你具有一個誠實的女人應當具有的才能,你的相貌也是很好看的,不過你是很貧窮的,你有最珍貴的財產,但是你沒有人們最重視的財產。因此,你只能夠希望得到你可能得到的人,而且在決定你的高尚的心願的時候,你不能夠根據你的意思或我們的意思,而必鬚根據人們的輿論。如果說問題只在雙方的品德要相等的話,那我們就沒有理由來限制你的願望;但是決不能夠使你的願望超出了你的財產可能達到的範圍,同時不要忘記你的財產是很少的。儘管一個配得上你的男子不至于把財產上的不平等看成是婚姻的障礙,但是你應當考慮到他未曾考慮到的問題;蘇菲,必須效法你的母親,只能夠同一個以娶你為榮的男子結婚。你沒有看見過我們富裕時候的光景,你是在我們已經貧窮的時候出生的,有了你,我們覺得貧窮的生活也很甜蜜,你跟我們一同度過了困難的日子而沒有叫過一聲苦。蘇菲,你要相信我所說的話,千萬不要去追求我們感謝老天爺從我們手中奪去的那筆財產;我們只有在失去那些財富之後,才真正領略到幸福的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