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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196 /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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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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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6頁

朗讀:

 “我很久以來就抱有掌管一個教區的志願,而現在我還是抱有這種志願,不過我沒有得到這種職位的希望罷了。我的朋友,我再也找不到比做教區牧師更美的事情了。正如一個好的官吏是正義的使者一樣,一個好的牧師就是慈愛的使者。一個教區牧師不會做什麼壞事,如果他不能親自動手去做好事,他懇求別人去做,也是可以做到的,只要他知道怎樣贏得人家的尊敬,他就會常常達到他的目的的。唉!在我們這個山區裡,只要我能掌管一個貧窮的教區,服務于善良的人,我就很高興了,因為我覺得,我可以為我教區中的人創造幸福。我並不使他們個個都成為富人,然而我要同他們一塊兒過窮苦的生活,我要替他們消除比窮困更難忍受的污辱和輕蔑。我要使他們熱愛和氣和平等,因為有了這兩樣東西就可以驅逐災禍,就可以在災禍來臨的時候能夠加以忍受。只要他們發現了我雖然並不比他們富裕,然而我對我的生活感到很滿足,這時候,他們就懂得要以他們的命運安慰自己,要象我一樣滿足於自己的生活。在我講道的時候,我將少講教會的精神而多講《福音書》的精神,因為《福音書》中的教義不僅簡單,寓意高尚,而且談到宗教行為的時候少,談到慈善行為的時候多。在教導他們應當做什麼事情以前,我要盡我的力量一再做那件事情,以便讓他們看見我心裡是怎樣想,我就向他們怎樣說。如果在附近或我的教區中有新教徒,我在基督徒的慈善事業方面,對他們也跟對我本教區的教徒一樣,一視同仁。我將教他們平等地互相親愛,教他們彼此看作是弟兄,教他們尊重一切宗教,教他們在各自的宗教中安寧地生活。我認為,勾引一個人離開他生來所屬的宗教,無異是勾引他去做壞事,因此也無異是我自己在做壞事。在期待更無限光明的時候,我們要保守公共秩序;我們在所有的國家中都要尊重法律,不能擾亂法律規定的崇拜形式;我們決不能叫那個國家的公民不服從它的法律,因為我們一方面不知道,叫他們拋棄自己的見解而採納別人的見解,對他們是不是有好處,而另一方面我們又十分確切地知道,不服從法律是一件很壞的事情。

“我的年輕的朋友,我方纔已經把上帝在我心中鑒察到的信仰自白向你照樣地講過一遍了。你是頭一個聽我做這番自白的人,也許,你也可能是唯一能聽到我這樣自我表白的人。只要在人類中還留存着一點點誠篤的信仰,就不要去擾亂那些寧靜的靈魂,就不要拿一些疑難的問題去動搖頭腦單純的人的信念,因為那些疑難不僅他們不能解決,而且反使他們感到不安,不能從中受到啟發。但是,一旦一切都動搖起來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犧牲樹枝以保存樹幹。所有一切象你這樣疑慮不安、快要冺滅的良心,都要加以激勵,使它們煥發起來;為了在永恆的真理的基礎上奠定人們的良心,就必須把它們迄今還以為是可以依賴的支柱通通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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