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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111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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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把我們周圍的情景看過以後,我們該怎樣辦呢?我們要把我們能夠拿到的一切東西都加以使用,要利用我們的好奇心來增進我們的幸福。到現在為止,我們已經製造了一大堆各種各樣的工具,但是還不知道我們用得着哪一種工具。也許,我們的工具對我們自己沒有用處而對別人有用處,也許反過來,我們又需用他們的工具。這樣一來,我們就發現把它們交換一下對我們是有利的,但是,為了要進行交換,就必須瞭解彼此的需要,每一個人都必須知道別人所使用的工具和可以拿出來交換的工具。現在假定有十個人,而每一個人有十種需要。每一個人為了滿足他的需要都要做十種不同的工作;但是,由於天資和能力的差別,這個人做起這些工作來其成績就不如那一個人好,而那一個人又不如另一個人好。所有的人員各有所長,但現在都做同樣的事情,所以效果是很不妙的。把這十個人組成一個團體,讓每一個人為他自己也為其他九個人做他最適合的工作,這樣,每一個人都能從其他九個人的才能中得到益處,宛如他單獨一個人就具有這幾種才能似的。每一個人由於繼續不斷地做一樣工作,所以愈做愈是熟練,結果,所有這十個人的需要都全部得到滿足了,而且還可能有剩餘的東西供給其他的人。這就是我們所有一切的制度的顯明的原理。我在這裡不打算研究這個原理的結果,我在另外一本著作中已經闡述過了。

按照這個原理,一個人如果想與世隔離,不依賴任何人,完全由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其結果只能是很糟糕的。他甚至不能生存下去,因為,當他發現整個土地都由你和我所佔有,而他只有孑然一身的時候,他從哪裡得到他所需要的東西呢?我們在脫離自然的狀態時,也強使別人脫離了這個狀態;沒有一個人能夠不管其他的人怎樣做他都要停留在這種狀態;當不可能在這種狀態中生活的時候,如果還想獃在這種狀態中的話,那才是真正地脫離了這種狀態哩,因為自然的第一個法則是保衛自己的生存。


  

我們這樣做,就可以使一個孩子在沒有真正地成為社會的一個活動的成員以前,在他的心中逐漸地形成社會關係的概念。愛彌兒發現,他自己要使用工具,別人也要使用工具,因此他可以用他的工具去交換他所需要而別人又能提供的工具。我很容易地使他感覺到了進行這些交換的必要,使他能夠利用它們來滿足他的需要。

「大人,我要生活呀,」一個窮困的諷刺文作家在一位大臣罵他所搞的這門職業是很不體面的時候說了這樣一句話。 「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必要,」那位顯要的人冷冷地回答道。這樣回答,從一位大臣說來,是講得很漂亮的,但如果出自他人之口,就顯得很粗魯和虛偽。所有的人都要生活。這個論點,每一個人將隨他懂得的人情世故的多少而產生或多或少的同感,但在我看來,從講這句話的人來說,是無可辯駁的。既然在大自然賦予我們的一切厭惡感中,最強烈的是對死亡的厭惡,那麼由此可見,無論哪一個人在沒有任何其他辦法生活的時候,由於厭惡死的心理的驅使,是可以採取一切手段生活下去的。講節操的人在輕視其生命和殉其職責的時候,所根據的原則跟這個簡單的原理是絶不相同的。在有些民族當中,一個人用不着努力修養也能成為善良的人,而且,在沒有道德的軌範可資遵循的時候也能做事公正,這樣的民族才是幸福的民族!如果說在這個世界上確實有一種惡劣的境地,使處在這種境地的人不為非作惡就不能生活,使處在這種境地的人民由於生活的需要而不能不做騙子,那麼,該絞死的不是這個幹壞事的人,而是那些促使他去幹壞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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