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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31 /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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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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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追逐幻想,我們就不能忘記怎樣才能使我們適合于自己的環境。在萬物的秩序中,人類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分配每個人的地位,並且使他固定於那個地位,按照人的天性處理人的慾念,為了人的幸福,我們能做的事情就是這些。其餘的事情就要以各種外因為轉移,但是,外因卻不是我們的能力可以決定的。

我們不可能知道絶對的幸福或絶對的痛苦是什麼樣子的,它在人生中全都混雜在一起了;我們在其中領略不到純粹的感覺,不能在同一種情況下感受兩種不同的時刻。正如我們的身體在變化一樣,我們心靈的情感也在繼續不斷地變化。人人都有幸福和痛苦,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誰遭受的痛苦最少,誰就是最幸福的人;誰感受的快樂最少,誰就是最可憐的人。痛苦總是多於快樂,這是我們大家共有的差別。在這個世界上,對於人的幸福只能消極地看待,衡量的標準是:痛苦少的人就應當算是幸福的人了。


  

一切痛苦的感覺都是同擺脫痛苦的願望分不開的,一切快樂的觀念都是同享受快樂的願望分不開的;因此,一切願望都意味着缺乏快樂,而一感到缺乏快樂,就會感到痛苦,所以,我們的痛苦正是產生於我們的願望和能力的不相稱。一個有感覺的人在他的能力擴大了他的願望的時候,就將成為一個絶對痛苦的人了。

那麼,人的聰明智慧或真正的幸福道路在哪裡呢?正確說來,它不在於減少我們的慾望,因為,如果我們的慾望少於我們的能力,則我們的能力就有一部分閒看不能運用,我們就不能完全享受我們的存在;它也不在於擴大我們的能力,因為,如果我們的慾望也同樣按照更大的比例增加的話,那我們只會更加痛苦;因此,問題在於減少那些超過我們能力的慾望,在於使能力和意志兩者之間得到充分的平衡。所以,只有在一切力量都得到運用的時候,心靈才能保持寧靜,人的生活才能納入條理。

大自然總是向最好的方面去做的,所以它首先才這樣地安排人。最初,它只賦予他維持他生存所必需的慾望和滿足這種慾望的足夠的能力。它把其餘的能力通通都儲藏在人的心靈的深處,在需要的時候才加以發揮。只有在這種原始的狀態中,能力和慾望才獲得平衡,人才不感到痛苦。一旦潛在的能力開始起作用的時候,在一切能力中最為活躍的想象力就覺醒過來,領先發展。正是這種想象力給我們展現了可能達到的或好或壞的境界,使我們有滿足慾望的希望,從而使我們的慾望更為滋長。不過,起初看來似乎是伸手可及的那個目標,卻迅速地向前逃遁,使我們無法追趕;當我們以為追上的時候,它又變了一個樣子,遠遠地出現在我們的前面。我們再也看不到我們已經走過的地方,我們也不再去想它了;尚待跋涉的原野又在不斷地擴大。因此,我們弄得精疲力竭也達不到盡頭;我們愈接近享受的時候,幸福愈遠遠地離開我們。

相反地,人愈是接近他的自然狀態,他的能力和慾望的差別就愈小,因此,他達到幸福的路程就沒有那樣遙遠。只有在他似乎是一無所有的時候,他的痛苦才最為輕微,因為,痛苦的成因不在於缺乏什麼東西,而在於對那些東西感到需要。真實的世界是有界限的,想象的世界則沒有止境;


  

我們既不能擴大一個世界,就必須限制另一個世界;因為,正是由於它們之間的唯一的差別,才產生了使我們感到極為煩惱的種種痛苦。除了體力、健康和良知以外,人生的幸福是隨着各人的看法不同而不同的;除了身體的痛苦和良心的責備以外,我們的一切痛苦都是想象的。人們也許會說,這個原理是人所共知的;我同意這種說法;不過,這個原理的實際運用就不一樣了,而這裡所談的,完全是運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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