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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呢?首先,哲學家用人類天生的缺陷、驕傲、好勝、自尊和邪惡來解釋這種現象;也許再補充一點,說什麼由於孩子感到自己的柔弱,所以巴不得做一些用勁的動作,親自實驗一下自己的力量。可是,請看一看那衰弱多病的老年人,由於人的生命的循環,又使他回到了孩子們那樣的柔弱狀態,他不僅常常是一動不動地、安安靜靜地獃着,而且還希望他周圍的一切也是那樣的平靜;有一些小小的變動,就會使他感到混亂和不安,他希望看到宇宙萬物都是那樣的寧靜。如果起因沒有改變,為什麼與同樣慾望相聯繫的同樣軟弱在老人和小孩之間會產生這樣不同的結果呢?如果不是由於老人和小孩的身體狀況不同,那麼,又到什麼地方去找這種變化的原因呢?就生命的活力說,這兩種年齡的人都同樣是有的,然而在孩子的身上正在發展,在老人的身上正在消逝;一個在成長,一個在毀滅;一個是走向生活,一個是趨向死亡。聚集在老年人心中的活力,正在衰退;然而在孩子的心中,活力卻極其旺盛,正在向外擴張,可以說,他覺得他的生命足以使他周圍的一切都活躍起來。不管他是在製作什麼東西還是在破壞什麼東西,這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他能改變事物的現狀就夠了,所有的改變都是一種活動。如果說在他身上似乎是破壞的傾向較多,其原因也不在於邪惡,而是由於製作東西的活動總是遲緩的,而破壞東西的活動由於是比較的迅速,所以更適合於他的活潑的性情。
造物主在把這種生命的活力賦予孩子的同時,又小心翼翼地只讓孩子們輕輕地去使用這種活力,以免造成危害。但是,一旦他們把周圍的人都看作工具,他們就會依賴這些人去進行活動,就要利用這些人去追求他們的慾望,彌補他們自己的弱點。他們之所以變得討厭、蠻橫、傲慢、搗亂和不服管教,其原因就在於此;至于所以有這種發展,並不是由於他們有天生的治人的心理,而是在這一發展的過程中使他們形成了這種心理;因為,不需要多麼久的經驗,他們就會感覺到,用別人的手去幹活,只消動一動嘴就可以移動萬物,是多麼舒服。
在長大的時候,他們就獲得了力量,就沒有那樣的擾嚷不安、動個不停,就能夠大大地自己剋制自己。精神和肉體可以說是取得了平衡,而大自然要求我們的也只是為了保持我們自身所需要的活動。但是,使役他人的慾望,並沒有隨着產生這種慾望的需要而消滅。駕馭他人的心理喚起和助長了人的自尊,而習慣又加強了這種自尊的心理。這時候,奇異的幻想便跟着需要而產生;這時候,我們的偏見和個人的見解就紮下了最初的根。
一旦明白了這個原理,我們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們是在什麼地方離開了自然的道路的;我們要看一看,要堅持這條道路應該怎樣辦。
孩子們不僅沒有多餘的力量,甚至還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滿足大自然對他們的要求;因此,必須讓他們使用大自然賦予他們的一切力量,這些力量,他們是不至于隨便濫用的。這是第一個準則。
一切身體的需要,不論是在智慧方面或體力方面,都必須對他們進行幫助,彌補他們的不足。這是第二個準則。
在給他們以幫助的時候,應當只限制在他們真正需要的時候才幫助他們,絶不能依從他們胡亂的想法和沒有道理的慾望,因為,胡亂的想法不是自然的,所以即使不使它實現,也不會使孩子們感到難過。這是第三個準則。
應當仔細研究他們的語言和動作,以便在他們還不知道裝佯的年歲時,辨別他們哪些慾望是直接由自然產生的,哪些是由心裡想出來的。這是第四個準則。這些準則的精神是,多給孩子們以真正的自由,少讓他們養成駕馭他人的思想,讓他們自己多動手,少要別人替他們做事。這樣,儘早就讓他們養成習慣,把他們的慾望限制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他們就不會嘗他們力不從心的事情的苦頭了。
這裡,我們又找到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新的理由,說明為什麼只要注意到不讓孩子有跌倒的危險,不讓他們的手接觸一切可以傷害他們的東西,我們就應該讓他們的身體和四肢絶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