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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 4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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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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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1】在這一章中,我只是暗示了我在《給阿爾蘭博特先生的信》中詳細討論的內容。【原注2】他們是來自另一個島嶼,我們語言的精緻禁止我寫出它的名稱。(譯者:這些島嶼是Chios,盧梭拒絶寫出它,是因為它接近法文chier。)【譯註1】督察官制(Censorship)在現代的含義是檢查制度。因為盧梭討論的是古希臘羅馬的政治機構,我把它譯成督察官制,對應督察官(censor)的翻譯。

《社會契約論》第四冊第八章


  

公民宗教

人類原本沒有國王而只有神氏,沒有政府而只有神權制度。他們的思維和卡里古拉相同,在那個時候,他們還不失其正確。只是經過了一個漫長的情感和觀念的敗落腐蝕,人類才最終接受了他們中的一員作為自己的主人,並幻想從這一切當中獲得好處。

從上帝被放在每一個政治社會的首腦這一單一事實,可以得出結論,神的數目和人民的數目是相同的。兩個互異的民族,几乎總是互相敵對,他們不可能長期貢奉同一個主人:敵對的兩支軍隊不會遵從同一個領袖。因此,民族的劃分產生了多神制,於是有了神權和公民的不寬容,如以後會闡明的,兩者在本質上相同。

希臘人有一個在野蠻人民中尋找自己神氏的幻想,這來自其另一個幻想:把自己認為是那些民族的天然統治者。但是在我們的時代,尋找各國神氏中的同一性是一種荒唐的學問;諸如墨拉克(Moloch)、撒旦和克隆諾斯(Chronos)可能是同一個神氏;再如菲尼斯人(Phoenician)的巴爾、希臘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朱比特也是同一個;好象在這些名稱不同的幻想事物中,一切都有着相同性。

有人會問為什麼在異教徒的時代,雖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偶像神氏,卻沒有宗教戰爭。我的回答是,這也正是因為每一個擁有自己宗教和政府的國家沒有把神氏和法律區分開來這一事實。政治戰爭也是宗教戰爭:神氏們的省份,可以說是由民族的疆界來勾畫。一個人民的神氏對另一個人民沒有任何權利。異教徒的神並不嫉妒;他們自己就分享着對世界的統治。就是摩西和希伯萊人民有時也預設這一主張並開口稱呼以色列的上帝。他們當然認為卡那奈特人的神氏毫無力量,卡那奈特人是一個命定滅亡的民族,其土地要收歸以色列人領土;但是,看一下他們如何評說他們被禁止攻擊的鄰人的神氏!「你們不是已經擁有你們的神基抹所賞賜的土地嗎?」耶夫塔對阿摩奈人說,「那麼,我們的主上帝賜給我們的領土也就應當屬於我們的了。」【原注1】而這在我看來,清楚地承認了基抹和以色列的上帝間有着同樣的相互權利。

但是當猶太人面對巴比倫國王和隨後敘利亞國王的統治,而堅決地拒絶承認除自己上帝之外的任何神時,他們的堅拒,被認為是對征服者的反抗,從而帶來了對他們的迫害,我們在他們的歷史中頻頻讀到,在基督教之前這是史無前例的【原注2】。


  
既然每個宗教都唯一地附屬於相關國家的法律,人民就只有通過征服才能改信宗教,征服者就是傳教士;因為改信宗教的義務是由征服強加的,人民在傳教之前就必須首先完成征服。不是人為了神而戰;相反,例如荷馬史詩,是神為了人而戰。每一個人都向神禱告勝利,並用新的聖壇來作為報酬。在奪取一個城池前,羅馬人要請求城池的神氏將之放棄。當他們允許塔仁坦人(Tarentine)保留其憤怒的神氏,那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神是自己神氏的從屬,要被迫對自己的神效忠;他們讓被征服的人民保持其神氏和法律。一個獻給朱比特大神的花圈往往是他們要求的唯一貢獻。

最後,隨着帝國的擴張,當羅馬人把他們的宗教和神氏們到處普及並時時吸收被征服者的神氏時,他們把城市的自由同時帶給了人民和其神氏,大帝國的居民們慢慢地或多或少地在各地開始貢奉同一個多神教,從而,異教最終成為整個已知世界的單一宗教。

在這些條件下,耶穌來到世上要在人間建立一個精神的王國。通過把神權體制和政治體制相分離,他破壞了國家的統一,這引起的內部分裂一直在使基督教人民動盪不堪。異教徒實在弄不懂這另一世界的嶄新觀念,基督徒於是成了一夥在虛偽臣服的面具下反叛的一族,他們總是伺機陰謀獨立並奪取權力,在自己虛弱時聰明地篡奪其冒充尊敬的權威。這就是對基督徒迫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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