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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 31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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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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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1】水城威尼斯共和國的緩慢形成和發展為這一過程提供了著名的例證;驚人的是,以一千二百年的歷史,威尼斯人好象依然處于由1198年的Serrar di Consiglio開始的第二階段。至于那些他們譴責的古代大公們,不論《Squitinio della Liberta Veneta》怎麼說,可以證明他們不是主權者。

肯定有人會提出羅馬共和國作為對我的反駁,說他們經歷了相反的過程,從君主制過渡到貴族制,從貴族制過渡到民主制。我看事情遠非如此。


  

羅慕洛建立的第一個政府是混合政府,它很快墮落成為專制政府。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國家幼年夭折。塔克文的放逐標志著羅馬共和國的真正再生。但一開始,它沒有採取穩定的形式,廢除貴族等級的失敗意味着工程只進行了一半。因為合法行政機構中最糟糕的世襲貴族制與民主制時時衝突,如馬基維利所證明的,政府形式也不確定而多多變化,直到保民官制度的建立;從那時起,才有了真正的政府,真正的民主制,因為人民不僅是主權者,還是官員和法官,元老院只是一個從屬的機構,來制約或集中政府的權力,執政官雖然身為貴族、主管官員、戰爭中的絶對指揮官,在羅馬他只是人民領袖。

正是在這一時期,政府開始依其自然趨勢走向貴族制。當貴族們自己廢除了自身等級,貴族制不再象日內瓦和威尼斯那樣侷限在貴族等級的實體中,而是在包括了貴族和平民的元老院實體裡,甚至是在篡奪了實際權力時的保民官實體裡;因為文字並不能對事情有何作用,當人民有了統治他們的領袖,他們形成了貴族制政體,不論他們有着什麼樣的名稱。

貴族制的濫權導致了三方內戰。蘇拉、凱撒和奧古斯塔成為事實上的君主制,最後,國家終於在Tiberius專制政府下解體。羅馬歷史因此沒有否定我的原則,而是證明了它。【原注2】「在習慣了自由的國家中,所有那些保有永久權力的人都被叫做和認為是暴君。」(Cornelius nepos:《Mitiades》)亞里斯多德在他的《Nichomachean Ethics》第八冊第十章中曾把分辨暴君和國王的關鍵定為前者統治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後者是為了其臣民的利益;除了一般而言所有的希臘作家都使用完全不同的「暴君」定義這一事實外,如Xenophon的《Hiero》清楚顯示的,從亞里斯多德的區分中只能導出自古以來世上從無一個國王。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一章

政體的消亡

這,就是哪怕最好的政府形式也無法輓回的自然趨勢。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會消亡,哪個國家能期望永恆呢?那麼如果我們想形成一個持久的國家,就不要夢想什麼永恆罷。為了成功,千萬要避免嘗試不可能的事,去愚昧地相信我們可以給我們的工作以永恆,人擁有的一切都不是永恆的。

政體,誠如人的肉體,在它出生的時候也就開始了死亡的過程,它內部有着它最終消亡的原因。但肉體和政體也都有着或強或弱的結構以使它保留或長或久的時間。人體結構來自天然,而國家結構是一種藝術。人不能延長他自身的生命,但他可以通過給以國家最好的結構使其儘量久的存在下去。最佳結構的國家最後還是要消亡,如果它不是在幼年被偶然的因素摧毀,它的存在要長於其他的國家。

政治生命的關鍵是主權權威。立法權力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力是驅動一切部門的大腦。大腦癱瘓了人還可以繼續存活。雖然是白痴,但還是活着。然而,一旦心臟停止了功能,它的身體也就死亡了。


  
國家並不是依靠法律而生存的,而是依靠立法權力。昨天之法不能禁錮今天,但沉默就是一種默許,如果主權者在它能廢除任何法律時而不予行動,就構成了主權者對所有法律地不斷認可。除非主權者否決了它過去的申明,它過去所聲明的意志就還是它現在的意志。

那為什麼舊的法律還是受人尊重呢?這正是因為它是舊的法律,我們可以認為法律的持久正說明它的優秀:如果主權者不總是認為它非常成熟,它早就把它廢除了。因此,結構良好的國家的法律不會削弱反而會不斷增加新的力量;它的古舊的聲望使它日益受人尊重。而當法律隨年代而削弱,這表明立法權力變得功能不再,國家也就去死不遠了。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二章

主權權威的自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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