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鑑 中 - 391 / 546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中

第391頁 / 共546頁。

 大小:

 第391頁

朗讀:

魏人陳仲儒請依京房立准以調八音。有司詰仲儒:「京房律準,今雖有其器,曉之者鮮。仲儒所受何師,出何典籍?」仲儒對言:「性頗愛琴,又嘗讀司馬彪《續漢書》,見京房準術,成數昞然。遂竭愚思,鑽研甚久,頗有所得。夫準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數,調校樂器。竊尋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征、羽用清。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聲,而云還相為宮,清濁悉足。唯黃鐘管最長,故以黃鐘為宮,則往往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采眾音,配成其美。若以應鐘為宮,蕤賓為征,則征濁而宮清,雖有其韻,不成音曲。若以中呂為宮,則十二律中全無所取。今依京房書,中呂為宮,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征,然後方韻。而崇乃以中呂為宮,猶用林鐘為征,何由可諧!但音聲精微,史傳簡略,舊志準十三弦,隱間九尺,不言須柱以不。又,一寸之內有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微細難明。仲儒私曾考驗,準當施柱,但前卻柱中,以約準分,則相生之韻已自應合。其中弦粗細,須與琴宮相類,施軫以調聲,令與黃鐘相合。中弦下依數畫六十律清濁之節,其餘十二弦須施柱如箏,即于中弦案盡一周之聲,度著十二弦上。然後依相生之法,以次運行,取十二律之商、征。商、征既定,又依琴五調調聲之法以均樂器,然後錯采眾聲以文飾之,若事有乖此,聲則不和。且燧人不師資而習火,延壽不束修以變律,故雲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苟有一毫所得,皆關心抱,豈必要經師受然後為奇哉!」尚書蕭寶寅奏:仲儒學不師受,輕欲製作,不合依許,事遂寢。

魏中尉東平王匡以論議數為任城王澄所奪,憤恚,復治其故棺,欲奏攻澄。澄因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秋,八月,己未,詔免死,削除官爵,以車騎將軍侯剛代領中尉。三公郎中辛雄奏理匡,以為:「歷奏三朝,骨鯁之跡,朝野具知,故高祖賜名曰匡。先帝已容之於前,陛下亦宜寬之於後,若終貶黜,恐杜忠臣之口。」未幾,復除匡平州刺史。雄,琛之族孫也。


  

九月,庚寅,胡太后游嵩高;癸巳,還宮。太后從容謂兼中書舍人楊昱曰:「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聞,慎勿諱隱!」昱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恆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餉領軍元義。太后召義夫妻,泣而責之。義由是怨昱。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和即義之從祖。舒卒,元氏頻請別居,昱父椿泣責不聽,元氏恨之。會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逃亡。義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華州刺史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為不逞。」義復構成之。遣禦杖五百人夜圍昱宅,收之,一無所獲。太后問其狀,昱具對為元氏所怨。太后解昱縛,處和及元氏死刑,既而義營救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冬,十二月,癸丑,魏任城文宣王澄卒。

庚申,魏大赦。

是歲,高句麗王雲座,世子安立。

魏以郎選不精,大加沙汰,唯朱元旭、辛雄、羊深、源子恭及范陽祖瑩等八人以才用見留,餘皆罷遣。深,祉之子也。

高祖武皇帝五普通元年(庚子,公元五二零年)

春,正月,乙亥朔,改元,大赦。

丙子,日有食之。


  
己卯,以臨川王宏為太尉、揚州刺史,金紫光祿大夫王份為尚書左仆射。份,奐之弟也。

左軍將軍豫寧威伯馮道根卒。是日上春,祠二廟,既出宮,有司以聞。上問中書舍人朱異曰:「吉凶同日,今可行乎?」對曰:「昔衛獻公聞柳莊死,不釋祭服而往。道根雖未為社稷之臣,亦有勞王室,臨之,禮也。」上即幸其宅,哭之以慟。

高句麗世子安遣使入貢。二月,癸丑,以安為寧東將軍、高句麗王,遣使者江法盛授安衣冠劍佩。魏光州兵就海中執之,送洛陽。

魏太傅、侍中、清河文獻王懌,美風儀,胡太后逼而幸之。然素有才能,輔政多所匡益,好文學,禮敬士人,時望甚重。侍中、領軍將軍元義在門下,兼總禁兵,恃寵驕恣,志欲無極。懌每裁之以法,義由是怨之。衛將軍、儀同三司劉騰,權傾內外,吏部希騰意,奏用騰弟為郡,人資乖越。懌抑而不奏,騰亦怨之。龍驤府長史宋維,弁之子也,懌薦為通直郎,浮薄無行。義許維以富貴,使告司染都尉韓文殊父子謀作亂立懌。懌坐禁止,按驗,無反狀,得釋,維當反坐;義言于太后曰:「今誅維,後有真反者,人莫敢告。」乃黜維為昌平郡守。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