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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齊太子步兵校尉平昌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世祖詔選學士十人修五禮,丹陽尹王儉總之。儉卒,以事付國子祭酒何胤。胤還東山,齊明帝敕尚書令徐孝嗣掌之。孝嗣誅,率多散逸,詔驃騎將軍何佟之掌之。經齊末兵火,僅有在者。帝即位,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時尚書以為庶務權輿,宜俟隆平,欲且省禮局,並還尚書儀曹。詔曰:「禮壞樂缺,實宜以時修定。但頃之修撰不得其人,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可即撰次。」於是尚書仆射沈約等奏:「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令自舉學古一人相助抄撰,其中疑者,依石渠、白虎故事,請制旨斷決。」乃以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等分掌五禮,佟之總其事。佟之卒,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恆代之。恆,曼容之子也。至是,《五禮》成,列上之,合八千一十九條,詔有司遵行。
己酉,臨川王宏以公事在遷驃騎大將軍。
是歲,魏以桓叔興為南荊州刺史,治安昌,錄東荊州。
高祖武皇帝三天監十二年(癸巳,公元五一三年)
春,正月,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二月,辛酉,以兼尚書右仆射袁昂為右仆射。
己卯,魏高陽王雍進位太保。
鬱洲迫近魏境,其民多私與魏人交布。朐山之亂,或陰與魏通,朐山平,心不自安。青、冀二州刺史張稷不得志,政令寬弛,僚吏頗多侵漁。庚辰,鬱洲民徐道角等夜襲州城,殺稷,送其首降魏,魏遣前南兗州刺史樊魯將兵赴之。於是魏饑,民餓死者數萬,侍中游肇諫,以為:「朐山濱海,卑濕難居,鬱洲又在海中,得之尤為無用。其地于賊要近,去此閒遠,以閒遠之兵攻要近之眾,不可敵也。方今年饑民困,唯宜安靜,而復勞以軍旅,費以饋運,臣見其損,未見其益。」魏主不從,復遣平西將軍奚康生將兵逆之。未發,北兗州刺史康絢遣司馬霍奉伯討平之。
辛巳,新作太極殿。
上嘗與侍中、太子少傅建昌侯沈約各疏慄事,約少上三事,出,謂人曰:「此公護前,不則羞死!」上聞之,怒,欲治其罪,徐勉固諫而止。上有憾于張稷,從容與約語及之,約曰:「左仆射出作邊州,已往之事,何足復論!」上以為約與稷昏家相為,怒曰:「卿言如此,是忠臣邪!」乃輦歸內殿。約懼,不覺上起,猶坐如初;及還,未至床而憑空,頓于戶下,因病;夢齊和帝以劍斷其舌,乃呼道士奏赤章于天,稱「禪代之事,不由己出」。上遣主書黃穆之視疾,夕還,增損不即啟聞,懼罪,乃白赤章事。上大怒,中使譴責者數四。約益懼,閏月,乙丑,卒。有司謚曰「文」,上曰:「情懷不盡曰隱。」改謚隱侯。夏,五月,壽陽久雨,大水入城,廬舍皆沒。魏揚州刺史李崇勒兵泊于城上,水增未已,乃乘船附於女牆,城不沒者二板。將佐勸崇棄壽陽保北山,崇曰:「吾忝守籓岳,德薄致災,淮南萬里,系于吾身,一旦動足,百姓瓦解,揚州之地,恐非國物。吾豈愛一身,取愧王尊!但憐此士民無辜同死,可結筏隨高,人規自脫,吾必與此城俱沒,幸諸君勿言!」
揚州治中裴絢帥城南民數千家泛舟南走,避水高原,謂崇還北,因自稱豫州刺史,與別駕鄭祖起等送任子來請降。馬仙琕遣兵赴之。
崇聞絢叛,未測虛實,遣國侍郎韓方興單舸召之。絢聞崇在,悵然驚恨,報曰:「比因大水顛狽,為眾所推。今大計已爾,勢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願公早行,無犯將士。」崇遣從弟寧朔將軍神等將水軍討之,絢戰敗,神追,拔其營。絢走,為村民所執,還,至尉升湖。曰:「吾何面見李公乎!」乃投水死。絢,叔業之兄孫也。鄭祖起等皆伏誅。崇上表以水災救解州任,魏主不許。
崇沉深寬厚,有方略,得士眾心,在壽春十年,常養壯士數千人,寇來無不摧破,領敵謂之「臥虎」。上屢設反間以疑之,又授崇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萬戶郡公,諸子皆為縣侯,而魏主素知其忠篤,委信不疑。
六月,癸巳,新作太廟。
秋,八月,戊午,以臨川王宏為司空。
魏恆、肆二州地震、山鳴,踰年不已,民履壓死傷甚眾。
魏主幸東宮,以中書監崔光為太了少傅,命太子拜之。光辭不敢當,帝不許。太子南面再拜,詹事王顯啟請從太子拜,於是宮臣皆拜。光北面立,不敢答,唯西面拜謝而出。
高祖武皇帝三天監十三年(甲午,公元五一四年)
春,二月,丁亥,上耕藉田,大赦。宋、齊藉田用正月,至是始用二月,及致齋祀先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