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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 165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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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第165頁 / 共170頁。

(33)判官:佛教傳說閻羅王屬下有十八判官,分管十八地獄。民間傳說判宮是替閻王及其他神管理文案的官員。

(34)檢《周禮》為觴政:意謂翻閲《周禮》的字句,據以定罰酒之數。


  

《周禮》,書名,原名《周官》,封建時代列為經書。觴政,猶言酒令。(35)任言:隨便說出。

(36)「其人」二句:意謂翻得《周禮》以「食」、「水」、「西」為偏旁之字者,罰飲酒;翻得「酒」部之文者,加倍罰飲。按,《周禮》有關部分,集中記載了負責周王朝飲食祀享的官吏奴僕及各類飲食的名稱,所以符合上述情況的文字不少,較易檢得。

(37)「酒人」:《周禮》篇名。《周禮。天官。酒人》:「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供奉之。」

(38)巨觥(g ōng工):大酒杯。引滿:斟滿酒杯。促:催對方乾杯。(39)「鱉人」:《周禮。天官》篇名。

(40)滴瀝:此從青本,底本作滴灑。形容傾壺斟酒。

(41)鱉飲:宋石曼卿狂縱,每與客痛飲,以藁束身,引首出飲,飲畢復就束,謂之鱉飲。見沈括《夢溪筆談。人事》。此句系由「鱉人」而及「鱉飲」故實。按「鱉人」非屬食旁、水旁、酉旁及酒部之文,故小二罰丁酒而「丁不服」。

(42)司隷:古代負責督捕盜賊之事的官吏。

(43)太山帝君:泰山神,即東嶽天齊大帝,傳說是陰司眾神的領袖。(44)

暴客:指強盜之類犯有暴行的人。惡篆:罪行簿。底本誤為「惡綠」,此從二十四卷抄本。

(45)荏苒:舒緩,從容。

(46)嘖嘖(z ēz ē則則):驚嘆聲。

(47)不逞:不逞之徒,即為非作歹的人。

(48)編菅(jiān 間):本指用茅草編的草苫。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或取一編菅焉」注。此猶「束茅」,即火把。

(49)戟指:用食指、中指指點,其形如戟,行法術時的手勢。

(50)反接其臂:雙臂交叉綁在背後。

(51)埋頭:猶言隱居。

(52)緩急:複詞偏義,意為窘困、急需。

(53)積殖自封:積財自富。殖,孳生利息。封,富厚。

(54)戚裔:親屬和後代。

(55)群首(shòu 受)于官:結夥向官府告發。首,告發罪行。

(56)瞰(k àn 看):俯視。這裡是垂意、窺知的意思。

(57)肉視之:視丁生夫婦如俎上魚肉。

(58)苟:苟且,不正當。

(59)蛇蝎:喻人情險惡。

(60)益都:縣名,屬山東省。在萊蕪縣東北,明清屬青州。西鄙,猶言西鄉。

(61)琉璃廠:燒製琉璃器皿的工廠。琉璃,用粘土、長石、石青等為原料而燒製的器皿,如琉璃磚、瓦等。

(62)進:傳喚。

(63)督課:監督考查。課,考課。

(64)食指數百無冗口:幾十個人吃飯,卻無閉人。食揩,借指人口。一人十指,為一口。冗(r ǒng茸),多餘、閒散。

(65)點籍唱名數:檢查帳本和登記簿,報出收支以及仆婢作業的名稱和數量。點,按驗。

(66)罰膝立:猶言罰跪。

(67)度俚曲:唱地方俗曲。

(68)禹步:巫師、道士作法時的一種步法,一足後拖,如跛足狀。據傳禹治洪水時因患「偏枯之病」以致如此行步,而為後世俗巫聽效法。詳《屍子。廣澤》、揚捱《法言。重黎》晉李軌注。

(69)障面:舊時青年婦女外出常以黑紗遮面。


  

(70)覿(d ī滴)面:對面相見。

(71)肅肅:恭敬貌。《詩。大雅。思齊》:「雍雍在宮,肅肅在廟。」

傳「肅肅,敬也。」

(72)荼薊:兩種荒年代食的野菜。荼,即苦菜。薊,一種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大薊、小薊兩種。

(73)山左:舊稱山東省為山左,因在太行山之左,故雲。

(74)殆天授,非人力:意思是,小二一生不平凡的經歷和作為是天賦使然,非後天學習可致。《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語:「且陛下所謂天授,非人力也。」

(75)駢死:與白蓮教中同夥,一起被殺。韓愈《雜說》四曾說,千里馬

如果不得其遇,也會「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

(76)誤人匪僻:底本無「入」字,參二十四卷抄本校補。謂誤與邪僻之人為伍,誤入歧途。匪僻,邪僻。

(77)同學六人:指上文「小女子師事徐者六人」。

(78)不遇丁生:此從青柯亭刻本,底本作「不為丁生」。

庚娘

金大用,中州舊家子也(1)。聘尤太守女(2) ,字庚娘,麗而賢。逑好甚敦(3)。以流寇之亂(4) ,家人離(5)。金攜家南竄。途遇少年,亦偕妻以逃者,自言廣陵王十八(6) ,願為前驅(7)。金喜,行止與俱。至河上,女隱告金曰:「勿與少年同舟。彼屢顧我,目動而色變(8) ,中叵測也(9)。」金諾之。王慇勤覓巨舟,代金運裝,劬勞臻至(10)。 金不忍卻。又念其攜有少婦,應亦無他。婦與庚娘同居,意度亦頗溫婉。王坐舡頭上(11),與櫓人傾語,似甚熟識戚好。未幾,日落,水程迢遞(12),漫漫不辨南北(13)。 金四顧幽險,頗涉疑怪。頃之,皎月初升,見彌望皆蘆葦(14)。 既泊,王邀金父子出戶一豁(15),乃乘間擠金入水(16)。 金有老父,見之慾號。舟人以篙築之(17),亦溺。生母聞聲出窺,又築溺之。王始喊救。母出時,庚娘在後,已微窺之(18)。 既聞一家盡溺,即亦不驚,但哭曰:「翁姑俱沒,我安適歸(19)!」

主入勸:「娘子勿憂,請從我至金陵。家中田廬,頗足贍給,保無虞也(20)。」

女收涕曰:「得如此,願亦足矣。」王大悅,給奉良殷。既暮,曳女求歡。

女托體(21),王乃就婦宿,初更既盡,夫婦喧競(22),不知何由。但聞婦曰:「若所為(23),雷霆恐碎汝顱矣!」王乃撾婦(24)。 婦呼云:「便死休!誠不願為殺人賊婦!」王吼怒,婦出。便聞骨董一聲(25),遂嘩言婦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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