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弟敬默,奉朝請。卒於征虜長史,贈南陽太守。子思韶,從亮征硤石,以軍功賜爵武城子,為冀州別駕。
敬默弟隱處,青州州都。亮以其賤出,殊不經紀,論者譏焉。
亮從父弟光韶,事親以孝聞。初除奉朝請。光韶與弟光伯雙生,操業相侔,特相友愛。遂經吏部尚書李沖,讓官于光伯,辭色懇至。沖為奏聞,高祖嘉而許之。
太和二十年,以光韶為司空行參軍,復請讓從叔和,曰:「臣誠微賤,未登讓品,屬逢皇朝,恥無讓德。」
和亦謙退,辭而不當。高祖善之,遂以和為廣陵王國常侍。尋敕光韶兼秘書郎,掌校華林禦書。
肅宗初,除青州治中,後為司空騎兵參軍,又兼司徒戶曹。出為濟州輔國府司馬,刺史高植甚知之,政事多委訪焉。
遷青州平東府長史,府解,敕知州事。光韶清直明斷,民吏畏愛之。
入為司空從事中郎,以母老解官歸養,賦詩展意,朝士屬和者數十人。久之,征為司徒諮議,固辭不拜。光韶性嚴毅,聲韻抗烈,與人平談,常若震厲。至于兄弟議論,外聞謂為忿怒,然孔懷雍睦,人少逮之。
孝莊初,河間邢杲率河北流民十餘萬眾,攻逼州郡。刺史元俊憂不自安,州人乞光韶為長史以鎮之。
時陽平路回寓居齊土,與杲潛相影響,引賊入郭。光韶臨機處分,在難確然。賊退之後,刺史表光韶忠毅,朝廷嘉之,發使慰勞焉。
尋為東道軍司。及元顥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風靡。而刺史、廣陵王欣集文武以議所從。欣曰:「北海、長樂俱是同堂兄弟,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諸君意各何如?」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獨抗言曰:「元顥受制梁國,稱兵本朝,拔本塞源,以資仇敵,賊臣亂子,曠代少儔!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齒。等荷朝眷,未敢仰從!」長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張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征士張僧皓咸云:「軍司議是。」
欣乃斬顥使。
尋征輔國將軍、廷尉少卿。未至,除太尉長史,加左將軍,俄遷廷尉卿。時秘書監祖瑩以臓罪被劾,光韶必欲致之重法。太尉、陽城王徽,尚書令、臨淮王彧,吏部尚書李神俊,侍中李彧,並勢望當時,皆為瑩求寬。光韶正色曰:「朝賢執事,于舜之功未聞有一,如何反為罪人言乎!」其執意不回如此。
永安末,擾亂之際,遂還鄉裡。光韶博學強辯,尤好理論,至於人倫名教得失之間,榷而論之,不以一毫假物。家足於財,而性儉吝,衣馬敝瘦,食味粗薄。始光韶在都,同裡人王蔓于夜遇盜,害其二子。孝莊詔黃門高道穆令加檢捕,一坊之內,家別搜索。至光韶宅,綾絹錢布,匱篋充積。議者譏其矯嗇。其家資產,皆光伯所營。光伯亡,悉焚其契。河間邢子才曾貸錢數萬,後送還之。
光韶曰:「此亡弟相貸,仆不知也。」
竟不納。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繼室兄女,而弼貪婪,多諸不法,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弼銜之。
時耿翔反于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辯爭,辭色不屈。會樊子鵠為東道大使,知其見枉,理出之。
時人勸令詣樊陳謝,光韶曰:「羊舌大夫已有成事,何勞往也。」
子鵠亦嘆尚之。
後刺史侯淵代下疑懼,停軍益都,謀為不軌。令數百騎夜入南郭,劫光韶,以兵脅之,責以謀略。光韶曰:「凡起兵者,須有名義,使君今日舉動直是作賊耳。父老知復何計?」淵雖恨之,敬而不敢害。尋除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不起。
光韶以世道屯邅,朝廷屢變,閉門卻掃,吉凶斷絶。誡子孫曰:「吾自謂立身無慚古烈,但以祿命有限,無容希世取進。在官以來,不冒一級,官雖不達,經為九卿。且吾平生素業,足以遺汝,官閥亦何足言也。吾既運薄,便經三娶,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後,不須合也。然贈謚之及,出自君恩,豈容子孫自求之也,勿須求贈。若違吾志,如有神靈,不享汝祀。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兒女官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
卒年七十一。孝靜初,侍中賈思同申啟,稱述光韶,贈散騎常侍、驃騎將軍、青州刺史。
光韶弟光伯,尚書郎、青州別駕。後以族弟休臨州,遂申牒求解。尚書奏:「按禮: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臣昆弟不臣諸父,封君之孫得盡臣。計始封之君,即是世繼之祖,尚不得臣,況今之刺史,既非世繼,而得行臣吏之節、執笏稱名者乎?檢光伯請解,率禮不愆,請宜許遂,以明道教。」
靈太后令從之。
尋除北海太守,有司以其更滿,依例奏代。肅宗詔曰:「光伯自蒞海沂,清風遠著,兼其兄光韶復能辭榮侍養,兄弟忠孝,宜有甄錄。可更申三年,以厲風化。」
後歷太傅諮議參軍。
前廢帝時,崔祖螭、張僧皓起逆,攻東陽,旬日之間,眾十餘萬。刺史、東萊王貴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勞。兄光韶曰:「城民陵縱,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氣甚盛。古人有言『眾怒如水火焉』,以此觀之,今日非可慰諭止也。」
貴平強之,光韶曰:“使君受委一方,董攝萬里,而經略大事,不與國士圖之。
所共腹心,皆趨走群小。既不能綏遏以杜其萌,又不能坐觀待其衰挫。蹙迫小弟,從為無名之行。若單騎獨往,或見拘縶;若以眾臨之,勢必相拒敵。懸見無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