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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381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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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唐朝咸通初年,天水的趙和擔任江陰縣令。他平素以用非常簡要的程序和語言判明複雜的案件出名,所以多次出任政務繁重的縣的縣令,全都因澄清了許多冤案而受到高度評價。不論什麼複雜曲折的案件,他全能調查處理得清楚明白。當時楚州淮陰有個農民,他們村裡的人都因為豐收有錢而去經商。他的東鄰則購買了數百畝肥沃的田地。但是買地的錢不夠,他便把莊園房產的契據抵押給西鄰,借貸了一百萬文錢。交付檢驗了契據,說明第二年帶上本錢和利息去贖回契據。到了約定的日期,東鄰果然因為買來的土地肥沃,收穫了很高的利潤。他帶著錢去贖契據,先交納了八十萬文,並且驗看了契約,準備第二天把錢交齊,換回契據。因為只隔一兩宿,又是世交,所以東鄰沒有向西鄰索要已經交納的八十萬文的收據。第二天,他拿夠了剩餘那部分數額的錢去西鄰家。西鄰竟不承認他已經交納了八十萬文,因為沒有證明,所以西鄰一直拒絶交還契據。東鄰去縣衙告狀,縣衙進行調查,但找不到證據。宰邑對他說:「實在懷疑你是冤枉的,他賴帳不交還契據,但是缺乏證據,有什麼辦法處理呢?」他又去州府告狀,州府也無法審理。他無法忍受心中的憤怒,聽說江陰縣衙善於正確斷案,便過江向南面的江陰縣令趙和起訴。起和說:「縣一級的衙門級別低,並且超越了我們管轄地界,有什麼辦法為你昭雪呢?」他哭着說:「你們這裡如果不給審理,我就沒有辦法伸冤了。」趙和說:「如果真像你說的,應當為你執法。」於是趙和召集了幾個捕賊辦案的能手,帶著公文來到淮壖,對西鄰說:「有一夥聚集在長江常搶劫的土匪,案件已經調查審理結束。其中有人供認有同夥幫助作惡,居住在某地,長相姓名,指的就是你,所以要把你逮捕帶走。我們鄰州的法律規定,唯獨是對持刀在江上搶劫的,不允許藏匿不究,所以帶公文追捕到這,果然抓到了你。」西鄰倚仗自己並無劣跡,所以不怎麼害怕。等到被帶到縣衙大堂上,趙和厲聲說道:「有條件自己耕種織布生活,為什麼要作江上的強盜?」西鄰大聲哭叫說:「種田的人,沒有上過船。」趙和又說:「供詞非常具體明白,姓名也沒有差錯,你還要狡猾抵賴,則必須使用重刑迫使你招認。」西鄰非常恐懼,把頭磕出了血,似乎是非常冤屈的樣子。趙和又說:「所搶劫偷盜的東西幸好大都是金銀珠寶和綢緞布匹,不是農家所購買和積存的東西,你可以申報你的財產來進行核實辯護。」西鄰稍微緩解了一點恐懼的心理。詳細開列了自己財產的清單,一點也沒有料到東鄰越境訴訟這一招。他交待有稻米若干斛,是佃屍某些人交納的;綢絹若干匹。是自己家用織機織的;有錢若干貫,是東鄰交來贖契據的;銀器若干件,是某銀匠給加工製做的。趙和大喜,便進一步核查落實,對他說:「如果不是在江上搶劫的強盜,你為什麼隱匿東鄰所贖契據的八十萬文錢?」於是把告狀的東鄰叫出來和他對質。這下子西鄰又慚愧又害怕,臉上變了顏色,在廳上請求恕罪饒命。趙和命令把他押回家去,檢查交還契據,然後按刑法罰處。

劉崇龜


  

劉崇龜鎮南海之歲,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販之伍。泊船于江。岸上有門樓,中見一姬年二十餘,艷態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縱其目逆。乘便復言,某黃昏當詣宅矣。無難色,頷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啟扉伺之。比之未及赴約,有盜者徑入行竊。見一房無燭,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盜乃謂其見擒,以皰刀刺之,遺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覺。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戶,即踐其血,汰而仆地。初謂其水,以手捫之,聞鮮血之氣未已。又捫着有人臥,遂走出。徑登船,一夜解維。比明,已行百餘里。其家跡其血至江岸,遂陳狀之。主者訟窮詰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徑發。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拷掠備至,具實吐之。唯不招殺人。其家以庖刀納于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設,合境庖丁,宜集於球場。以候宰殺。」屠者既集,乃傳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廚而去。府主乃命取諸人刀,以殺人之刀,換下一口。來早,各令詣衙請刀,諸人皆認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後,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詰之,對曰:」此非某刀。「又詰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問其住止之處,即命擒之,則已竄矣。於是乃以他囚之合處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斃之於市。竄者之家,旦夕潛令人伺之,既斃其假囚,不一兩夕,果歸家,即擒之。具首殺人之咎,遂置於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獄,可謂明矣。(出《玉堂閒話》)

【譯文】

劉崇龜鎮守南海那一年,有一個富商的兒子年輕而且長得白晰,不同於一般賤買貴賣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邊,岸上有一座住宅。裡面有一個女子,年齡有二十多歲,長得非常美麗妖艷,不是平常所能見到的。這個女子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兒子得以和她交換目光眉來眼去。並乘機和她說:「我傍晚到你家裡去。」女子面無難色,只是點頭微笑,到了傍晚,這個女子果然開着門等富商的兒子。沒等富商的兒子前來赴約,有一個小偷進來偷東西。他看到一間屋裡沒有點燈。便竄了進去。那女子高興地撲了上去。小偷以為來人抓他,便用殺豬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後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沒有發覺。富商的兒子隨後來到,一進屋就踩到鮮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開始他以為是水,用手一摸,聞到了一股血腥味。接着又摸到地上躺了一個死人,便趕忙出去。直接上了船,船開了一夜,到天亮,已經駛出一百多里。女子家裡的人循着血跡找到江岸。然後便向宮府報了案。主持辦案的官員普遍詢問了住在江邊的人,有人說某月夜晚,有某一條船夜裡發出。辦案官員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兒子追回,將他關到獄裡嚴刑拷打。富商的兒子供出實情,只是不承認殺人,女子家裡的人把撿到的殺人兇器。一把殺豬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說:「某日召開盛大宴會,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場上,等着屠宰牲口。」屠夫們聚集以後,他又傳令說:「今天已經晚了,明天再來,現在各自把殺豬刀留到廚房裡,空手回去。」然後他又叫人把屠夫們的刀取來,用殺人那口刀換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們到衙門去取刀,眾人都認領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個屠夫留在最後,不肯拿刀。郡守問他為什麼不取刀,他說:「這不是我的刀。」又問他是誰的刀。屠夫說應該是某人的刀。又問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點。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結果殺人者已經逃走了。於是郡守又命令將牢獄裡應處死的犯人,假裝成富商的兒子,傍晚時公開處死在市場上,逃跑的殺人犯的家屬,每天早晚都探聽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經將「殺人犯」殺了,沒過一兩天,殺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馬上就被官府抓來,他全部招認了殺人的經過,按法律被處以死刑,商人的兒子,夜入民宅,僅以通姦罪論處,打了一頓板子就釋放了。彭城公審理案件可以說是明斷的。


  
殺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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