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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310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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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0頁

朗讀:

河中少尹鄭復禮始應進士舉,十上不第,困厄且甚。千福寺僧弘道者,人言晝閉關以寐,夕則視事于陰府。十祈叩者,八九拒之。復禮方蹇躓憤惋,乃擇日齋沐候焉。道頗溫容之,且曰:「某未嘗妄泄於人。今茂才抱積薪之嘆且久,不能忍耳。勉旃進取,終成美名。然其事類異,不可言也。」鄭拜請其期,道曰:「唯君期,須四事相就,然後遂志。四缺其一,則復負冤。如是者骨肉相繼三榜。三榜之前,猶梯天之難。三榜之後,則反掌之易也。」鄭愕視不可喻,則又拜請四事之目。道持疑良久,則曰:「慎勿言於人,君之成名,其事有四,亦可以為異矣。其一,須國家改亢元第二年;其二,須是禮部侍郎再知貢舉;其三,須是第二人姓張;其四,同年須有郭八郎。四者闕一,則功虧一簣矣。如是者賢弟、侄三榜,率須依此。」鄭雖大疑其說。鬱鬱不樂,以為無復望也,敬謝而退。長慶二年,人有導其名姓于主文者,鄭以且非再知貢舉,意甚疑之,果不中第。直至改元寶曆二年,新昌楊公再司文柄,乃私喜其事,未敢泄言。來春果登第。第二人姓張,名知實,同年郭八郎,名言楊。鄭奇嘆且久,因紀于小書之抄。私自謂曰,道言三榜率須如此,一之已異,其可至于再乎?至于三乎?次至故尚書右丞韓(韓明抄本作諱)憲應舉。大和二年,頗有籍甚之譽。以主文非再知舉,試日果有期周之恤。爾後應(原本作應後。據闕史改)大和九年舉,敗於垂成。直至改元開成二年,高鍇再司文柄,右轄私異事,明年果登上第。二人姓張,名棠;同年郭八郎,名植。因又附於小書之末。三榜雖欠其一,兩榜且無小差。閨門之內,私相謂曰:「豈其然乎?」時僧弘道已不知所往矣。次至故駙馬都尉顥應舉,時譽轉洽。至改元會昌之二年,禮部柳侍郎璟再司文柄,都尉以狀頭及第。第二人姓張,名潛;同年郭八郎,名京。弘道所說無差焉。(出《野史》)

【譯文】


  

河中少尹鄭復禮在剛參加科舉考試的時候,十次都沒有考中,陷入艱難窘迫的境地。千福寺有個叫弘道的和尚,人們說他白天關門睡覺,晚上去陰間辦事。十個人找他算命,有八九個被他拒絶。鄭復禮正在悲傷發愁的時候,便選擇了一個吉日,吃齋沐浴去千福寺等候向弘道和尚請教。弘道的態度很溫和,並且對他說:「我從來沒有將天機泄漏給別人,今天你懷着屢試不中的沮喪心情來找我,我於心不忍,你只要繼續努力,就一定能考中成名。但是你的事情很特殊,不能隨便說啊!」鄭復禮問自己考中成名的時間,弘道說:「考中的日期,必須有四件事作為條件,然後才可以實現你的心願。四件事,缺少一件也不行。像這樣,你們骨肉至親相繼考中三榜。三榜之前,要想中榜難如登天,三榜之後,要想中榜易如反掌。」鄭復禮驚獃了,過一會兒他又問是哪四件事。弘道遲疑了很久才說:「你千萬不能對別人說,你要成名,條件有四個,所以說很特殊。第一件,必須是改變年號的第二年;第二件,必須是禮部侍郎再次主持科舉考試;第三件,考中第二名的必須姓張;第四件,同年參加考試的必須有排行第八的姓郭的舉子。四件事少了一件,便功虧一簣,不能成功。你的弟弟、侄子依次中榜,順序必須如此。」鄭復禮雖然很懷疑他的說法,但是仍然心情沉重,以為沒有希望了,便很禮貌地表示感謝之後回去了。長慶二年,有人將他的名字推薦給主考官。鄭復禮因為主考官不是第二次主持考試,對結果沒有信心,果然沒有考中。直至改國號為寶曆的第二年,楊新昌再次擔任主考官,鄭復禮暗自高興,沒敢對別人說。第二年春天果然中榜,第二名果然姓張,叫張知實。同時參加考試的有個郭八郎,叫郭言楊。復禮感嘆很久,並將此事記錄下來,自己對自己說:「弘道說三榜的順序必須這樣,一榜已經夠奇怪的了。怎麼能再有一次,並且還有第三次呢?」下一年該輪到以故的尚書右丞韓憲參加科舉考試了。大和二年,科舉考試的規模非常大,因為主考官不是第二次主持考試,他果然沒有考中。後來又參加大和九年的考試,也只差一點沒有考中,直到改國號為開成的第二年,高鍇再次擔任主考官。韓憲感到奇怪,第二年韓憲果然高中。第二名叫張棠,同時參加考試的有個郭八郎叫郭植。鄭復禮又將這件記錄下來。三榜雖然還差一榜,但兩榜都被弘道說對了。鄭復禮在家裡說:「難道真像弘道說的一樣?」這時弘道已經不知道上哪裡去了。下次該輪到已故的駙馬都尉顥參加科舉考試了。時機非常巧合,等到改變國號為會昌的第二年,禮部侍郎璟再次主持科舉考試。顥考中了頭名狀元。第二名叫張潛,同時參加考試的有個郭八郎叫郭京。證明了弘道和尚所說的一點不差。

張宣

杭州臨安縣令張宣,寶曆中,自越府戶曹掾調授本官。以家在浙東,意求蕭山宰。去唱已前三日,忽夢一女子年二十餘,修刺來謁。宣素真介,夢中不與女子見。女子云:「某是明年邑中之客,安得不相見耶?」宣遂見之。禮貌甚肅。曰:「妾有十一口,依在貴境,有年數矣。今聞明府將至,故來拜謁。」宣因問縣名,竟不對。宣告其族人曰:「且志之。及後補湖州安吉縣令,宣以家事不便,將退之。其族人曰:「不然,前夕所夢女子,非“安」字乎?十一口非吉字乎?此陰騭已定,退亦何益。」宣悟且笑曰:「若然,固應有定。」遂受之。及秩滿,數年又將選。時江淮水歉,宣移家河南,固求宋亳一官,將引家往。又夢前時女子,顏貌如舊,曰:「明府又當宰邑,妾之邑也。」宣曰:「某前已為夫人之邑,今豈再授乎?」女子曰:「妾自明府罷秩,當即遷之居。今之所止,非舊地。然往者家屬,凋喪略盡,今唯三口為累耳。明府到後數月,亦當辭去。」言訖,似若淒愴,宣亦未諭。及唱官,乃得杭州臨安縣令。宣嘆曰:「三口臨字也。數月而去,吾其憂乎?」到任半年而卒。(出《前定錄》)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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