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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元和年間,博陵有個叫崔無隱的說他親友說過,城南有個姓杜的人,曾經在汴州招提院,和一個主客僧坐著談論,忽然發現有一個客僧在臉和鼻樑中間有一條舊刀傷。橫在他的臉上。杜某就打聽那傷痕是怎麼來的,那客僧很長時間才痛苦淒慘的說:我家住在大梁,有父母兄嫂。兄長常在江湖把販賣貨物做為職業。第一年,從江南返回大梁,獲得了一倍的利。第二年去了而沒有回來。第三年就有個和他一同去的人回來說,我的哥哥被大海波浪淹死了。我父母和嫂嫂為兄喪祭還沒完,忽然有個從漢南做買賣的商人來到了梁,探訪打聽我父親的姓名。我在相國的學舍裡應聲回答。那商客說:「我得到了你哥哥的消息。」我於是又欣喜又驚恐,沒有說什麼,就請他到了我住的地方讓他把這個消息告訴給我的父母。他說:「您的哥哥因為在江西賠了錢,於是就在漢南流浪,那裡的副將可憐他,對元戎說了這事。現在在漢南,雖然把錢花完了,可是衣被好象還可以自給。因為自卑沒有錢的關係,這才沒有回來看望父母,所以讓我來傳達這個消息。」父母和嫂嫂悲喜的不住的流淚。第二天,父母就派我去漢南看望哥哥。我走了大約七八天,進入了南陽的境域,這時天色已晚,走到了一個大澤子裡,東西的路都斷絶了,看不到人煙,四面烏雲佈滿天空,漸漸的天已黑了,遇到了稀稀落落的三兩戶人家,我就想要在那住上一宿。那裡的人家說:「你為什麼到這裡,現在因為前兩夜有個殺人犯,追趕他而沒有捉到,現搜尋的很急迫,所以你決不可以住在這裡。從這往南三五里的地方,有一招提院。你可以去那裡住宿。」我根據他們所說的而前往。陰風漸漸的大起來。不一會就連風帶雨的來了。可能走了四五里地,轉到了一個荒涼的大澤裡,不知道怎麼辦好。隨便的走了幾步,不一會,發現前面有燭光,剛開始看見離得很近,但是走了十里地才到達。這時風雨更大了,來不及敲門就進去了。房屋建造在山角護壕邊,但卻寂靜的沒有活着的人,滿屋裡都是死人。我就挨着個的看。這時雷聲震響,我被一個女屍追趕,就又從那裡跑了出來。奔跑了七八里地,到了一個人家,這時雨也停了,月亮也漸漸露了出來,於是就進到那裡的人家去了。在他家中門的外邊有個小廳,廳裡有張床,我沒有在躺下,忽然有一個男子,有七尺多高,手裡提着一把刀,從門進來。我非常害怕,就站立在牆角上,那個提着刀的男子在床上坐了很長時間,好象在等什麼人。不一會兒,那提刀的男兒走到了廳的東面,先前這裡有個糞堆,可以站在上面看到宅院裡。不一會又聽到宅院裡有三四個女人,在牆頭上聲音又細又快地說著什麼。過了一會,那個提刀的男子帶著一個衣服包進到了廳中,後面有女人跟從,估計是剛纔逃出來的。提刀的男子於是說:「這屋裡有沒有人?」就用刀繞着牆壁畫。我正靠着牆壁站立,刀就從我的臉上畫過去,可是那提刀的男子卻一點也沒有發覺。於是他就帶著包袱領着的那個逃跑的女子去了。我料想這裡不可以住。就捨棄了這裡,又繼續往前走。可能走了一二里地,掉進了一個古井裡。這古井裡已經有個死人了,那屍體還沒涼。我徬徨到有五更的時候,主人發覺女兒失蹤了,尋找到古井裡,用火去照那古井,竟然發現屍體和我都在那裡。於是就拉上縣裡告了我。縣官辨別是非,我就把畫壁以及在宅院裡的牆頭切切私語的那幾個女子偷盜的事都講了,這才得以昭雪。我又往南出發將到了漢南的邊界。在路上遇一棵檜樹,有一個老頭坐在那下面,打聽我從什麼地方來。我全告訴了他。老頭說:「我喜歡卜卦,試用着給你算上一算。」我笑着讓他占卜,老頭就擺上了卦,嘆息了一聲說:「你前生有兩個妻子,你全都辜負了他們。前一個是追你的那個屍體,是你的大媳婦。被人殺死在古井裡和你在一起的,是你的小媳婦。縣令明斷你是無辜的,他是你前生的母親,我是你前生的父親。你那漢南的哥哥已經沒有了。」老頭說完,我的眼淚流下來了。擦乾眼淚之後,那老頭已經沒有了。等到了漢南,尋找探訪哥哥,也沒有看見。這臉上的刀瘢,是那提刀的男子所劃的。唉,這個結冤始末,報應曲折如此,都是崔無隱說的。至于杜生自己有傳,這裡大略的記了一下。
卷第一百二十六 報應二十五
程普 羊聃 劉毅 張和思 梁元帝 竇軌 武攸寧 崔進思 祁萬壽 郭霸 曹惟思 邢璹 萬國俊 王瑤 陳峴 蕭懷武 李龜禎 陳潔
程普
程普,字嘉謀,吳孫權將也,領江夏太守蕩寇將軍。嘗殺叛者數百人,皆使投火。即日普病熱,百餘日便死。(原闕出處,今見《三國志·吳志·普傳》裴注引《吳書》)
【譯文】
程普,字嘉謀,是吳國孫權的大將。封為江夏太守,蕩寇將軍。曾經殺死了叛軍幾百人,都把他們投入火裡燒了。當天程普渾身病熱,一百多天就死了。
羊聃
羊聃,字彭祖,晉廬江太守,為人剛克粗暴。恃國姻親,縱恣尤甚,睚眥之嫌,輒加刑戮。征西大將軍庾亮檻送,具以狀聞。右司馬奏聃殺郡將吏及民簡良等二百九十人,徒謫一百餘人,應棄市,依八議請宥。顯宗詔曰:「此事古今所未有。此而可忍,孰不可忍!何八議之有?下(下明抄本作可。)獄所賜命。」聃兄子賁,先尚南郡公主,自表解婚,詔不許。瑯琊孝王妃山氏,聃之甥也,苦以為請。於是司徒王導啟聃罪不容恕,宜極重法。山太妃憂感動疾,陛下罔極之恩,宜蒙生全之宥。於是詔下曰:「山太妃唯此一舅,發言摧鯁,乃至吐血,情慮深重。朕丁荼毒,受太妃撫育之恩,同於慈親。若不堪難忍之痛,以致頓斃,朕亦何顏自處。今便原聃生命,以慰太妃渭陽之恩。」於是除名為民。少時,聃病疾,恆見簡良等曰:「枉豈可受,今來相取,自由黃泉。」經宿死。(出《還冤記》)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