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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廬陵王蕭續,為荊州刺史。時有武寧太守張延康,甚便弓馬,頗為人伏。代下將還,王要伏(「要伏」二字據明抄本補。)事,延康意貪進上,辭不肯留。王遂尋延康為郡時罪,鎖系在獄,發使啟申,意望朝廷委州行決。梁主素識延康,兼疑王啟不實,乃敕送都。王既懷恨,又懼延康申雪,翻覆獲罪,乃未宣敕,使獄卒說延康曰:「如聞王欲見殺,君何不拔身還都自理,若能去,當為方便。」延康然之,遂夜逃。王遣遊軍設伏,刺延康于城下,乃表叛獄格戰而死。又有支江令吳某,將還揚州,被王要結,亦不肯住,遂使人于道擊殺之,舉家數十口,並從沉溺。後數年得疾,王日夜常見張吳二人,王但曰:「寬我寬我。」少時而薨。(出《還冤記》)
【譯文】
梁廬陵王蕭續任荊州刺史,那時有武寧太守張延康,很擅長騎馬射箭,別人都很佩服,調令下達將要還京。廬陵王要他為自己辦事,但延康心裡想要進京更上一級官職,辭別蕭續不肯留下。蕭續就收集延康在任郡太守期間的罪過,押進監獄,派使者啟奏申報,想讓朝廷下令在州郡處決延康。梁王平素很瞭解延康,再加上懷疑廬陵王訴奏不真實,就下敕令送到京都來。廬陵王既懷恨延康,又害怕延康申訴之後得到昭雪,翻案後自己獲罪。於是沒有宣讀敕令,派獄卒勸說延康:「如果知道王爺要殺害你,為什麼不脫身到京申理?如果能去的話,我該為你找方便。」延康認為獄卒說得有理,於是在夜間逃跑了。廬陵王派了遊軍在路上設下埋伏,在城下把延康刺死。然後上表奏延康從獄中逃跑後格鬥而死。還有個枝江縣令吳某,將要回到揚州,也被廬陵王要求留下,但吳某也不肯留,廬陵就派人在道上襲擊殺死了他,全家幾十口也一起被沉到江裡淹死。幾年以後廬陵王得了病,他日夜常常見到張、吳二人,他只是說:「饒了我,饒了我。」不久就死了。
樂蓋卿
廬陵王在荊州時,嘗遣從事量括民田,南陽樂蓋卿,亦充一使。公府舍人韋破虜,發遣誡敕,失王本意。及蓋卿還,以數誤得罪,破虜惶懼,不敢引愆,但誑蓋云:「自為分雪,無勞訴也。」數日之間。遂斬于市,蓋卿號叫,無由自陳,唯語人以紙筆隨殮。死後少日,破虜在槽上看牛,忽見蓋卿挈頭而入,持一碗蒜齋與之。破虜驚呼奔走,不獲已而服之,因得病,未幾卒。(出《還冤記》)
【譯文】
廬陵王在荊州作刺史時,曾派手下的人丈量收括民田,南陽人樂蓋卿也參與了這件事。公府的舍人官韋破虜曾發出告誡敕令,這個事違背了廬陵王的本來用意。等到蓋卿回到荊州,因為數目不對得了罪。破虜這時也很惶恐懼怕,不敢承認自己的罪過,但是卻欺騙蓋卿說:「我自然要想辦法幫助你洗清罪名,不用上訴了。」幾天以後,樂蓋卿就在街市上被斬首,蓋卿號叫,但沒有什麼辦法再陳述,只告訴別人把紙和筆隨身收殮。死後不多日子,有一天,破虜在牛槽邊看牛,忽然看見蓋卿帶著自己的頭走進來,拿着一碗搗碎的蒜給他,破虜見是蓋卿驚叫奔逃,但沒有跑出去卻已經把蒜吃下去了,因此破虜得了病,不長時間就死了。
康季孫
康季孫性好殺,滋味漁獵故恆事。奴婢愆罪,亦或死之。常病篤,夢人謂曰:「若能斷殺,此病當差,不爾必病。」即于夢中,誓不復殺。驚悟戰悸,汗流浹體,病亦漸瘳。後數年,三門生竊其兩妾以叛,追獲之,即並毆殺。其夕,復夢見前人來曰:「何故負信,此人罪不至死,私家不合擅殺,今改亦無濟理。」迨明嘔血,數日而卒。(出《還冤記》)
【譯文】
康季孫生性好殺,為了吃得有滋味打魚狩獵是常事,奴婢們有了過錯,也有時要處死。他經常病得很重,夢見有人對他說:「你如果不再殺生,這種病就能好,不然的話一定會死。」就在夢中,康季孫發誓再也不殺生了。驚醒後還渾身顫抖,心跳不止,直淌冷汗,但卻日見好轉。幾年以後,三個門生和他的兩個妾私奔了,他把他們追了回來,立刻一塊兒打死了。當天夜間,又夢見前次夢中的人來到說:「你為什麼失信?這些人的罪過不應該死,再說你私設公堂殺人也不合法,現在你改也無濟於事了。」到天亮就嘔吐鮮血,幾天就死了。
張絢
梁武昌太守張絢,嘗乘船行,有一部曲,役力小不如意,絢便躬捶之,杖下臂折,無復活狀,絢遂推江中。須臾,見此人從水而出,對絢撫手曰:「罪不當死,官枉見殺,今來相報。」即跳入絢口,因得病,少日而殂。(出《還冤記》)
【譯文】
梁武昌太守張絢,有一天外出乘船,有一個僕人,力氣太小使他不大滿意,張絢就親自打他,一棍子下去把僕人的胳膊打折了,看情形也不能好了,張絢就把他推入江裡。不一會兒,看到這個人從水裡出來,對絢拍着手說:「我的過錯是不該死的,你殘酷地把我殺了,現在我來報仇。」立刻就跳到張絢的嘴裡,因此張絢得了病,沒幾天就死了。
楊思達
梁楊思達為西陽郡守,值侯景亂,時復旱歉。饑民盜田中麥。思達遣一部曲守視,所得盜者,輒截手腕,凡戮十餘人。部曲後生一男,自然無手。(出《還冤記》)
【譯文】
梁楊思達任西陽郡太守。正趕上侯景作亂,又加上旱災欠收。饑民就偷盜田裡的麥子。楊思達派一個家兵去看守。他抓到偷麥子的人就截斷人家的手腕,一共截了十多個人。這個家兵後來生一個男孩,天生就沒有手。
弘氏
梁武帝欲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採訪。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親族,多賫財貨,往湘州治生。經年營得一筏,可長千步,材木壯麗,世所稀有。還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弘氏所賣衣裳繒綵,猶有殘餘,誣以涉道劫掠所得,並造作過制,非商賈所宜,結正處死,沒入其財充寺用,奏遂施行。弘氏臨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如,必當陳訴,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經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歿,未及一年,零落皆盡。其寺營構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出《還冤記》)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