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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84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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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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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4頁

朗讀:

王恭鎮京口,舉兵誅王國寶。百姓謡云:「昔年食白飯,今年食麥麩。天公誅謫汝,教汝捻嚨喉。嚨喉喝復喝,京口敗覆敗。」識者曰:「昔年食白飯,言得志也。今年食麥麩,麩粗穢,其精已去,明將敗也,天公將加譴謫而誅之也。捻嚨喉,氣不通,死之祥也。敗覆敗,丁寧之辭也。」恭尋死,京都又大行亥疾,而喉並喝焉。

王恭在京口,百姓間忽雲;「黃頭小兒欲作賊,阿公在城,下指縛得。」又云:「黃頭小人欲作亂,賴得金刀作籓扞。」黃字上恭字頭也,小人恭字下也,尋如謡言者焉。


  

安帝隆安中,百姓忽作《懊憹》之歌,其曲曰:「草生可攬結,女兒可攬擷。」尋而桓玄篡位,義旗以三月二日掃定京都,誅之。玄之宮女及逆黨之家子女妓妾悉為軍賞,東及甌越,北流淮泗,皆人有所獲。故言時則草可結,事則女可擷也。

桓玄既篡,童謡曰:「草生及馬腹,烏啄桓玄目。」及玄敗,走至江陵,時正五月中,誅如其期焉。

安帝義熙初,童謡曰:「官家養蘆化成荻,蘆生不止自成積。」其時官養盧龍,寵以金紫,奉以名州,養之極也。而龍不能懷我好音,舉兵內伐,遂成仇敵也。「蘆生不止自成積」,及盧龍之敗,斬伐其黨,猶如草木以成積也。

盧龍據廣州,人為之謡曰:「蘆生漫漫竟天半。」後擠上流數州之地,內逼京輦,應「天半」之言。

義熙二年,小兒相逢于道,輒舉其兩手曰「盧健健」,次曰「鬥嘆鬥嘆」,末曰「翁年老翁年老」。當時莫知所謂。其後盧龍內逼,舟艦蓋川,「健健」之謂也。既至查浦,屢剋期欲與官鬥,「鬥嘆」之應也。「翁年老」,群公有期頤之慶,知妖逆之徒自然消殄也。其時復有謡言曰;「盧橙橙,逐水流,東風忽如起,那得入石頭!」盧龍果敗,不得入石頭也。

昔溫嶠令郭景純卜己與庾亮吉凶,景純云:「元吉。」嶠語亮曰:「景純每筮是,不敢盡言。吾等與國家同安危,而曰『元吉』,是事有成也。」於是協同討滅王敦。

苻堅初,童謡云:「阿堅連牽三十年,後若欲敗時,當在江湖邊。」及堅在位凡三十年,敗於淝水,是其應也。又謡語云:「河水清復清,苻堅死新城。」及堅為姚萇所殺,死於新城。復謡歌云:「魚羊田升當滅秦。」識者以為「魚羊,鮮也;田升,卑也,堅自號秦,言滅之者鮮卑也。」其群臣諫堅,令盡誅鮮卑,堅不從。及淮南敗還,初為慕容沖所攻,又為姚萇所殺,身死國滅。

毛蟲之孽

武帝太康六年,南陽獻兩足猛獸,此毛蟲之孽也。識者為其文曰:「武形有虧,金獸失儀,聖主應天,期異何為!」言兆亂也。京房《易傳》曰:「足少者,下不勝任也。」干寶以為:「獸者陰精,居于陽,金獸也。南陽,火名也。金精入火而失其形,王室亂之妖也。」六,水數,言水數既極,火慝得作,而金受其敗也。至元康九年,始殺太子,距此十四年。二七十四,火始終相乘之數也。自帝受命,至愍懷之廢,凡三十五年焉。

太康七年十一月丙辰,四角獸見于河間,河間王顒獲以獻。天戒若曰,角,兵象也,四者,四方之象,當有兵亂起於四方。後河間王遂連四方之兵,作為亂階,殆其應也。

懷帝永嘉五年,蝘鼠出延陵。郭景純筮之曰:「此郡東之縣,當有妖人欲稱制者,亦尋自死矣。」其後吳興徐馥作亂,殺太守袁琇,馥亦時滅,是其應也。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會州郡秀孝于樂賢堂,有麏見于前,獲之。孫盛以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彥士;樂賢堂,所以樂養賢也。自喪亂以後,風教陵夷,秀孝策試,乏四科之實。麏興于前,或斯故乎?

哀帝隆和元年十月甲申,有麈入東海第。百姓歡言曰:「麈入東海第」,識者怪之。及海西廢為東海王,乃入其第。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癸巳,祠廟畢,有兔行廟堂上。天戒若曰,兔,野物也,而集宗廟之堂,不祥莫之甚焉。

犬禍

公孫文懿家有犬,冠幘絳衣上屋,此犬禍也。屋上,亢陽高危之地。天戒若曰,亢陽無上,偷自尊高,狗而冠者也。及文懿自立為燕王,果為魏所滅。京房《易傳》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出朝門。」


  
魏侍中應璩在直廬,欻見一白狗出門,問眾人,無見者。踰年卒,近犬禍也。

吳諸葛恪征淮南歸,將朝會,犬銜引其衣。恪曰:「犬不欲我行乎?」還坐。有頃復起,犬又銜衣,乃令逐犬,遂升車,入而被害。

武帝太康九年,幽州有犬,鼻行地三百餘步。天戒若曰,是時帝不思和嶠之言,卒立惠帝,以致衰亂,是言不從之罰也。

惠帝元康中,吳郡婁縣人家聞地中有犬子聲,掘之,得雌雄各一。還置窟中,覆以磨石,經宿失所在。天戒若曰,帝既衰弱,籓王相譖,故有犬禍。

永興元年,丹陽內史硃逵家犬生三子,皆無頭。後逵為揚州刺史曹武所殺。

孝懷帝永嘉五年,吳郡嘉興張林家狗人言云:「天下人餓死。」於是果有二胡之亂,天下饑荒焉。

愍帝建興元年,狗與豬交。案《漢書》,景帝時有此,以為悖亂之氣,亦犬豕禍也。犬,兵革之占也。豕,北方匈奴之象。逆言失聽,異類相交,必生害也。餓而帝沒于胡,是其應也。

元帝太興中,吳郡太守張懋聞齋內床下犬聲,求而不得。既而地自坼,見有二犬子,取而養之,皆死。尋而懋為沈充所害。京房《易傳》曰:「讒臣在側,則犬生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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