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後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後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後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兄冀挾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樑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後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後。上以後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
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
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千秋萬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
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鈎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合及黃門北寺火,殺人。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噪。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后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台災。庚戌,樂*(城)**[成]*門災,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雲台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台。夫雲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觽,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復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
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台門秘府也。其後三年,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絶,京都為丘墟矣。
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荅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餘。
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雲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韂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鷪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異也。
獻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
庶征之恆燠,漢書以冬溫應之。中興以來,亦有冬溫,而記不錄雲。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異本共生,*(一)***瓜同蔕,時以為嘉瓜。或以為瓜者外延,離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後閻後與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陰王,更外迎濟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凶。」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餘,大一圍,作胡人狀,頭目鬢鬚發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
董卓之亂,實擁胡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閒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禦所居殿後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豎根在上。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陽、長垣,濟陰冤句、離狐縣界,有草生,其莖靡累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後苗封濟陽侯,進、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 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樹中,有人面生鬢。
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復生椹,可食。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台,十月,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