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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也。家世衣冠。暉早孤,有氣決。年十三,王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閒奔入宛城。道遇髃賊,白刃劫諸婦女,略奪衣物。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暉拔□前曰:「財物皆可取耳,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遂舍之而去。
初,光武與暉父岑俱學長安,有舊故。及即位,求問岑,時已卒,乃召暉拜為郎。暉尋以病去,卒業于太學。性矜嚴,進止必以禮,諸儒稱其高。
永平初,顯宗舅新陽侯陰就慕暉賢,自往候之,暉避不見。復遣家丞致禮,
暉遂閉門不受。就聞,嘆曰:「志士也,勿奪其節。」後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婢]*,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聞而闢之,甚禮敬焉。正月朔旦,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是時陰就為府卿,貴驕,吏毝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而求璧不可得,顧謂掾屬曰:「若之何?」暉望見少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我數聞璧未嘗見,試請觀之。」主簿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以它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
帝聞壯之。及當幸長安,欲嚴宿韂,故以暉為衛士令。再遷臨淮太守。
相如乃前曰:「璧有瑕,願指示王。」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發上衝冠,曰:
「臣觀大王無償趙城色,故臣復取璧。大王必欲急臣,臣今頭與璧俱碎于柱矣。」
相如持其璧睨柱,欲以擊柱。秦王恐其璧破,乃謝之。
暉好節燍,有所拔用,皆厲行士。其諸報怨,以義犯率,皆為求其理,多得生濟。其不義之囚,實時僵仆。吏人畏愛,為之歌曰:「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惠。」數年,坐法免。 暉剛于為吏,見忌于上,所在多被劾。自去臨淮,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裡通,鄉黨譏其介。建初中,南陽大饑,米石千餘,暉盡散其家資,以分宗裡故舊之貧羸者,鄉族皆歸焉。初,暉同縣張堪素有名稱,嘗于太學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乃把暉臂曰:「欲以妻子托朱生。」暉以堪先達,舉手未敢對,自後不復相見。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暉曰:「堪嘗有知己之言,吾以信於心也。」暉又與同郡陳揖交善,揖早卒,有遺腹子友,暉常哀之。及司徒桓虞為南陽太守,召暉子駢為吏,暉辭駢而薦友。虞嘆息,遂召之。其義烈若此。
元和中,肅宗巡狩,告南陽太守問暉起居,召拜為尚書仆射。歲中遷太山太守。
暉上疏乞留中,詔許之。因上便宜,陳密事,深見嘉納。詔報曰:「補公家之闕,不累清白之素,斯善美之士也。俗吏苟合,阿意麵從,進無謇謇之志,卻無退思之念,患之甚久。惟今所言,適我願也。生其勉之!」
是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谷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又宜因交址﹑益州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採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也。」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于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
「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祿食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系獄。
三日,詔敕出之。曰:「國家樂聞駁議,黃髮無愆,詔書過耳,何故自系?」
暉因稱病篤,不肯復署議。
尚書令以下惶怖,謂暉曰:「今臨得譴讓,柰何稱病,其禍不細!」暉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機密,當以死報。若心知不可而順旨雷同,負臣子之義。今耳目無所聞見,伏待死命。」遂閉口不復言。諸尚書不知所為,乃共劾奏暉。
帝意解,寑其事。後數日,詔使直事郎問暉起居,太醫視疾,太官賜食。
暉乃起謝,復賜錢十萬,布百匹,衣十領。
後遷為尚書令,以老病乞身,拜騎都尉,賜錢二十萬。和帝即位,竇憲北征匈奴,暉覆上疏諫。頃之,病卒。
子頡,修儒術,安帝時至陳相。頡子穆。
穆字公叔。年五歲,便有孝稱。父母有病,輒不飲食,差乃復常。及壯耽學,鋭意講誦,或時思至,不自知亡失衣冠,顛隊坑岸。其父常以為專愚,幾不知數馬足。
穆愈更精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