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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藝術 - 1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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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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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如果我們繼續探討單神主義這一思想不斷完善的過程,我們得出的唯一結論就會是:不要提上帝的名字,不要談論上帝。這樣上帝就變成了在單神神學中所應該具有的形象,也就是根本無法表達的形象。這樣上帝就體現了萬物之基礎的統一,體現了一切生存的基礎。上帝就成為真理、愛和正義。

很明顯,從神人同形進化到單神原則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對神愛本質理解的全部區別。人們可以恨或愛亞伯拉罕的上帝,因為他像父親一樣;有時他降福於你,有時他遷怒於你。因為上帝是父親,我就是孩子。我還沒有從追求全知和全權的虔誠願望中解脫出來。我還沒有達到一定的客觀性,以認識作為人的我的侷限性,認識我的無知和無能。我就象一個孩子始終強調應該有一個能幫助我,保護我和懲罰我的父親—一個我順從時疼愛我,不順從時遷怒我的父親,一個聽到我的恭順便心情舒暢的父親。很明顯大多數人在他們個人的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克服這一幼稚階段,因此大多數人信神就是相信一個能幫助自己的父親—一種幼稚的幻想。儘管宗教的這一概念已經被人類的一些偉大的導師和一小部分人所克服,但這一概念一直還是宗教信仰的主要形式。


  

弗洛伊德對宗教的這一信仰形式的批判是完全正確的。缺點只在於弗洛伊德沒有看到單神宗教的另一方面和這一宗教的真正核心—這一核心導致否定神的概念。一個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當他按單神思想的本質行事,那他就不是請求神給予他什麼,而且也不期待從神那兒得到什麼;他愛神不是像一個孩子愛他的父親或愛他的母親。他更多的是達到一種謙恭的態度,他知道他對神是一無所知的。「神」對他來說變成了一種象徵,人在他早期的進化階段中就已經通過這一象徵表達了他所要追求之物,那就是愛、真理和正義。他相信「神」體現的各種原則。他誠實思考,生活在愛和正義中,並感到只有能夠使他充分發展自己力量的生活才是有意義的—這樣的生活是唯一有價值的現實,是「最終知識」的唯一對象。終於他就不再談論神,也不再提神的名字。愛神—如果我們想在這兒再使用一下這個詞的話—就意味着努力達到愛的全部能力,努力在我們內心實現神。

從這一觀點出發,單神思想的邏輯結論就是否定全部「神學」,否定全部「有關神的知識」。但是這一激進的觀點同非單神宗教,譬如早期的佛教或者道教之間還存在着一種區別。

一切信神的體系以及非「神學」的神秘主義體系是以一種精神實體為前提,這一精神實體超越人,並對人的精神力量以及追求拯救和新生的努力賦予意義和價值。在非信神的宗教體系中,不存在什麼置身於人體之外和超越人的精神實體。愛、理智和正義的範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在進化的過程中有能力發展他內心的力量。從這一觀點出發,生活除了人賦予的意義外是沒有別的「意義」的。

在我談了對神的愛這個問題以後,我想聲明一點,我本人不是按照宗教的觀點思考的,神的概念對我來說僅僅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通過這一概念人表達了在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人對他自己最高力量的體驗,以及追求真理和統一的努力。但我還是相信徹底的單神主義和不體驗精神實體的非信神宗教所得出的結論雖然不同,但不是相互排斥的。

這裡神愛的問題又多了一層新的意義,我們必須去研究它,以把握這一問題的複雜性。我這裡主要是探討東方(中國,印度)和西方的一個根本區別,也就是邏輯概念的區別。自亞里士多德以來,西方世界一直遵循亞里士多德哲學的邏輯概念。這一邏輯的基礎是同一律—A是A,矛盾律(A不是非A)和排中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亞里士多德用下面一句話很清楚地表達了他的論點,他說:「同一個賓語不可能既屬於這一主語,又不屬於這一主語……這是所有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⒄


  
亞里士多德邏輯的這一公理對我們的思維習慣影響如此之深,以至於我們覺得這一公理天經地義,而「X既是A,又不是A」的論調則是荒謬的。

同亞里士多德邏輯對立的是人們稱為悖論邏輯的理論,也就是A和非A都為X的賓語,但不相互排斥的假設。在中國和印度的思想中這種邏輯占主導地位,在赫拉克利特哲學中亦是如此—最後這一邏輯成為黑格爾和馬克思的邏輯,被稱作「辯證法」。老子十分精闢地表達了悖論邏輯的普遍原則:「明道若非」⒅。而莊子說:「一亦為一,非一亦為一。」悖論邏輯的這些提法都是肯定的:既是又不是。還有另一種否定的提法,那就是既不是這又不是那。前者可以在道家、赫拉克利特哲學以及黑格爾哲學中找到,而後者則經常出現在印度哲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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