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事趙孝成王,常居代、雁門,為北邊良將。悼襄王時,以破秦軍功封武安君。王遷末,秦攻趙,郭開受秦金,誣以謀反,誅。後三月而虜王遷。
○備邊約
匈奴即入盜,急入收保,有敢捕虜者斬。(《史記·廉頗藺相如附傳》)
☆秦孝公
公姓嬴,亦姓趙,名渠,梁伯翳之後,獻公子。在位二十四年,謚曰孝公。
○下令國中
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
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史記·秦本紀》)
☆秦昭襄王
王名則,一名稷,孝公之孫,悼武王異母弟。初為質于燕,燕送歸得立。在位五十六年,謚曰昭襄王。
○下令國中
有敢言鄭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史記·范睢傳》)
○遺楚懷王書
始寡人與王約為弟兄,盟于黃棘,太子為質,至歡也。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寡人誠不勝怒,故兵侵君王之邊。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于齊以求平,寡人與楚接境壤界,故為婚姻,所從相親久矣。而今秦楚不歡則無以令諸侯。
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願也。敢以聞下執事。(《史記·楚世家》)
○遺楚頃襄王書
楚倍秦,秦且率諸侯伐楚,爭一日之命。願王之飭士卒,得一樂戰。(《史記·楚世家》)
○詳為好書遺平原君
寡人聞君之高義,願與君約為布衣之交。君幸過寡人,寡人願與君為十日之飲。(《史記·范睢傳》:秦昭王聞魏齊在平原君所,欲為範睢必報其仇,乃詳為好書遺平原君。)
○遺趙孝成王書
君之弟在秦,范君之仇魏齊在平原君之家,王使人疾持其頭來。不然,吾舉兵而伐趙,又不出王之弟於關。(同上)
○與夷人刻石為盟要
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鐘。(《後漢·南蠻傳》,又《華陽國志》一)
○華山勒石
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鈎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
☆秦宣太后
後姓羋,號羋八子,楚人,秦相穰侯魏冉之異父妹。為惠文王妃,生昭襄王。王即位,尊為太后,臨朝四十一年,為範睢所廢。其明年薨,謚曰宣。
全文總例,母后在諸臣前,故不入列女類。
○將死出令
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戰國策》四,秦宣太后愛魏醜夫。太后病將死,出令。)
☆杞子
杞子,秦大夫。穆公使戍鄭,尋謀襲鄭,事覺奔齊。
○自鄭使告于秦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左傳》僖二十二年)
☆商鞅
鞅姓公孫,衛之庶孽公子,故稱衛鞅。初事魏相公叔痤,為中庶子。痤死,去魏入秦,秦孝公以為左庶長,進大良造,封之商於,號為商君。相秦十年,秦以富強。
惠王即位,公子虔之徒誣以謀反,亡還魏,魏弗受,復入秦,秦獲之,車裂以徇。有《商君書》五卷。
○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卒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史記·商君傳》)
○南門募徙木令
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史記·商君傳》:「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云云。」)
○復募
能徙者,予五十金。(《史記·商君傳》:「民怪之,莫敢徙。復曰。」)
○遺魏將公子書
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史記·商君傳》)
○六法
當作立法。案《商君書》二十九篇,今二十四篇見存,不錄,錄其佚篇。
先王當時而立法,度務而制事。法宜其時則治,事適其務故有功。然則法有時而治,事有當而功。今時移而法不變,務易而事以古,是法與時詭,而事與務易也。
故法立而亂益,務為而事廢。故聖王之治國,不法古,不循今,當時而立功,在難而能免。今民能變俗矣,而法不易;國形更勢矣,而務以古。夫法者,民之治也;務者,事之用也。
國失法則危,事失用則不成。故法不當時而務不適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群書治要》三十六)
☆張儀
儀,魏人。與蘇秦俱師事鬼谷先生。說楚,為楚相所辱,蘇秦激之入秦,秦惠王以為客卿,尋相秦。去而相魏、相楚,從約解,秦封為武信君。
悼武王即位,素有,去復相魏。有《張子》十篇。
○答鬼谷先生書
先生秉德含弘,饑必啖芝英,渴必飲玉漿,德與神靈齊,明與三光同,不忘賜書,戒以貪味。儀以不敏,名聞不昭,入秦匡霸,欲翼時君。刺以河邊,喻以深山,雖素空ウ,誠銜斯旨。儀等曰:「偉哉先生,方覽遐鑒,興亡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