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由與權力 - 77 / 134
政治學類 / 阿克頓 / 本書目錄
  

自由與權力

第77頁 / 共134頁。

 大小:

 第77頁

朗讀:

孕育于瑞士一些地區的那種社會觀,以一種貌似有理、緩慢的方式,形成了這樣一種理論:來自造物主之手的人是純真無邪的;他們生而平等,從平等到文明的進程就是從美德到罪惡、從自由到專制的進程;人民是至高無上的,對他們的統治權來自他們的予奪;個人或階級可能會犯錯,可能會背棄共同事業和普遍利益,但是必然誠實、正確和不腐敗的人民卻不可能犯錯;存在着反抗一切容易犯錯誤的政府的權利,因為它們偏私,但是誰也不能反抗民有民治的政府,因為它沒有主人和評判者,說到底它。要自行裁定一切;建立在錯誤的原則和破裂的契約之上、失去民意的一切社會,出現反抗是必然的,服從的法則只存在於那些建立在公意之上的合法社會之中;人們沒有權利反抗自然法則,也沒有權利反抗全體人民的權力。根據這一系列推理,几乎沒有考慮到任何其他因素,盧梭把這一套純粹民主的觀點運用於各國政府。

最醒目最為人熟知的事實如今已經證明,一個城鎮的直接自治,是不能被推廣到一個帝國的。它是一種很少能被擴展到相鄰地區的方案。不是一個地區被另一個統治,就是兩個地區都被為此目標而選出的其他人統治。這兩種方案都與那些首要原則有衝突。服從是對民主制的直接否定,代議制是間接的否定。因此一個英國人忍受議會的束縛,一如洛桑之於伯恩或美國之於英國——如果美國屈服于英國的稅制,根據法律在七年只有一次重新獲得自由的話。盧梭對他自己理論的邏輯和瑞士的先例仍然深信不移,於是他成了一個聯邦主義者。在瑞士,當一個州裡有一半人與其他人意見不一,或國家與城鎮的意見不一時,他們應當一分為二,公意不能壓迫少數,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盧梭認為,這種自治共同體數量的增加,即是對全體一致的保護,也是對自由的保護。愛爾維修以這種觀念支持他:人們不僅生而平等,而且相似,社會是造成差異的原因。由此得到的認識是,一切事皆可通過法律和教育實現。盧梭是人類所創立的最具吸引力的政治學說的創立者。我們不能說他論證得很出色,然而他知道如何讓自己的論證看上去令人信服、令人滿意和順理成章,他以一種從未見過的雄辯和熱情的文風進行寫作,即使在博林布魯克或彌爾頓那裡也難得一見。他的著作發出了普遍顛覆的第一個信號,對於共和國和君主國一樣具有致命的效果。儘管他以社會契約論和反抗權理論名垂青史,他的影響力來自一些極端而體系化的言論,但是他後來的作品也充滿了健康的政治智慧。他不認為自己的思想有什麼新穎或獨創之處。它們或聚或散,但都是些老面孔。你們可以在以下地方看到它們:此前的沃爾夫學派,英國革命的教條主義者和阿爾加農·西德尼喜愛的耶穌會詭辯學者那裡,他們的新教徒對手杜普萊西斯·莫奈和蘇格蘭人(他們後者聽從我們的最後一位經院神學家聖安德魯的主管,復活了曾經瓦解和分裂了教會、又把它建立在一種對政治革命十分有利的模式上的分裂時代的思想);甚至也見于最早的議會時期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的早期翻譯者那裡。


  

盧梭的最先進之處是人民不會犯錯誤的信條。朱裡曾教導說,他們不會做錯事,盧梭則補充說,他們必定正確。這種思想與大多數其他思想一樣並不新鮮,可追溯到中世紀。曾經出現過這樣的問題:當主教發生分歧而教皇不在其位時,有什麼保護傳統真理的措施,有人回答說,信仰妥善地保存於民眾之中。「人民的聲音即神之聲音」這句格言可追溯至阿爾昆,一些在民主制之前的偉大作者如胡克和波舒哀使它得到復興,而在我們的時代,紐曼利用它來支持自己的發展論。盧梭則把它運用到國家上。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