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頁
太宗深嘉而納用。
貞觀十四年,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被刺史劾奏。太宗謂侍臣曰:「昔陶唐大聖,柳下惠大賢,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盜跖為巨惡。夫以聖賢之訓,父子兄弟之親,尚不能使陶染變革,去惡從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咸歸善道,豈可得也。若令緣此皆被貶降,或恐遞相掩蔽,罪人斯失。諸州有犯十惡者,刺史不須從坐,但令明加糾訪科罪,庶可肅清奸惡。」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鋭,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利在稱職故也。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
卷八 赦令第三十二
凡四章
貞觀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善人瘖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故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故我有天下已來,絶不放赦。今四海安寧,禮義興行,非常之恩,彌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能改過。」
貞觀十年,太宗謂侍臣曰:「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數變法者,實不益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復也。
《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長孫皇后遇疾,漸危篤。皇太子啟後曰:「醫藥備盡,今尊體不瘳,請奏赦囚徒並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後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為惡者;若行善無效,何福可求?赦者國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異方之教耳。常恐為理體之弊,豈以吾一婦人而亂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卷八 貢賦第三十三
凡五章
貞觀二年,太宗謂朝集使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充庭實。
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倣傚,遂以成俗。極為勞擾,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貞觀中,林邑國貢白鸚鵡,性辯慧,尤善應答,屢有苦寒之言。太宗愍之,付其使,令還出於林藪。
貞觀十二年,疏勒、朱俱波、甘棠遣使貢方物。太宗謂群臣曰:“向使中國不安,日南、西域朝貢使,亦何緣而至?朕何德以堪之!睹此翻懷危懼。近代平一天下,拓定邊方者,惟秦皇、漢武。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漢武驕奢,國祚幾絶。朕提三尺劍以定四海,遠夷率服,億兆乂安,自謂不減二主也。然二主末途,皆不能自保,由是每自懼危亡,必不敢懈怠。惟藉公等,直言正諫,以相匡弼。
若惟揚美隱惡,共進諛言,則國之危亡,可立而待也。”
貞觀十八年,太宗將伐高麗,其莫離支遣使貢白金。黃門侍郎褚遂良諫曰:「莫離支虐殺其主,九夷所不容,陛下以之興兵,將事弔伐,為遼東之人,報主辱之恥。古者討弒君之賊,不受其賂。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於大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百官象之,又何誅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寘諸大廟,其若之何?』夫《春秋》之書,百王取則,若受不臣之筐篚,納弒逆之朝貢,不以為愆,將何致伐?臣謂莫離支所獻,自不合受。」太宗從之。
貞觀十九年,高麗王高藏及莫離支蓋蘇文遣使獻二美女,太宗謂其使曰:「朕憫此女離其父母兄弟於本國,若愛其色而傷其心,我不取也。」並卻還之本國。
卷八 辯興亡第三十四
凡五章
貞觀初,太宗從容謂侍臣曰:「周武平紂之亂,以有天下,秦皇因周之衰,遂吞六國,其得天下不殊,祚運長短若此之相懸也?」尚書右仆射蕭瑀進曰:「紂為無道,天下苦之,故八百諸侯,不期而會。周室微,六國無罪,秦氏專任智力,吞食諸侯。平定雖同,人情則異。」太宗曰:「不然,周既克殷,務弘仁義;秦既得志,專行詐力。非但取之有異,抑亦守之不同。祚之修短,意在茲乎!」
貞觀二年,太宗謂黃門侍郎王珪曰:「隋開皇十四年大旱,人多饑乏。是時倉庫盈溢,竟不許賑給,乃令百姓逐糧。隋文不憐百姓而惜倉庫,比至末年,計天下儲積,得供五六十年。煬帝恃此富饒,所以奢華無道,遂致滅亡。煬帝失國,亦此之由。凡理國者,務積於人,不在盈其倉庫。古人云:『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但使倉庫可備凶年,此外何煩儲蓄!後嗣若賢,自能保其天下;如其不肖,多積倉庫,徒益其奢侈,危亡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