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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兼人者有三術:有以德兼人者,有以力兼人者,有以富兼人者。彼貴我名聲,美我德行,欲為我民,故辟門除涂,以迎吾入。因其民,襲其處,而百姓皆安。立法施令,莫不順比。是故得地而權彌重,兼人而兵俞強:是以德兼人者也。非貴我名聲也,非美我德行也,彼畏我威,劫我埶,故民雖有離心,不敢有畔慮,若是則戎甲俞眾,奉養必費。是故得地而權彌輕,兼人而兵俞弱:是以力兼人者也。非貴我名聲也,非美我德行也,用貧求富,用饑求飽,虛腹張口,來歸我食。若是,則必發夫掌窌之粟以食之,委之財貨以富之,立良有司以接之,已期三年,然後民可信也。是故得地而權彌輕,兼人而國俞貧:是以富兼人者也。故曰: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以富兼人者貧,古今一也。
兼幷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齊能幷宋,而不能凝也,故魏奪之。燕能幷齊,而不能凝也,故田單奪之。韓之上地,方數百里,完全富足而趨趙,趙不能凝也,故秦奪之。故能幷之,而不能凝,則必奪;不能幷之,又不能凝其有,則必亡。能凝之,則必能幷之矣。得之則凝,兼幷無強。古者湯以薄,武王以滈,皆百里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無他故焉,能凝之也。故凝士以禮,凝民以政;禮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謂大凝。以守則固,以征則強,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強國篇第十六
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刑而莫邪已。然而不剝脫,不砥厲,則不可以斷繩。剝脫之,砥厲之,則劙盤盂,刎牛馬,忽然耳。彼國者,亦強國之剖刑已。然而不教誨,不調一,則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教誨之,調一之,則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也。彼國者亦有砥厲,禮義節奏是也。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人君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覆幽險而亡。
威有三: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此三威者,不可不孰察也。禮義則修,分義則明,舉錯則時,愛利則形。如是,百姓貴之如帝,高之如天,親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謂道德之威。禮樂則不修,分義則不明,舉錯則不時,愛利則不形;然而其禁暴也察,其誅不服也審,其刑罰重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黭然而雷擊之,如牆厭之。如是,百姓劫則致畏,嬴則敖上,執拘則[最]聚,得間則散,敵中則奪,非劫之以形埶,非振之以誅殺,則無以有其下,夫是之謂暴察之威。無愛人之心,無利人之事,而日為亂人之道,百姓讙敖,則從而執縛之,刑灼之,不和人心。如是,下比周賁潰以離上矣,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夫是之謂狂妄之威。--此三威者,不可不孰察也。道德之威成乎安強,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滅亡也。
公孫子曰:子發將西伐蔡,克蔡,獲蔡侯,歸致命曰:「蔡侯奉其社稷,而歸之楚;舍屬二三子而治其地。」既,楚發其賞,子發辭曰:「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徙舉相攻而敵退,是將威也;合戰用力而敵退,是眾威也。臣舍不宜以眾威受賞。」
譏之曰: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夫尚賢使能,賞有功,罰有罪,非獨一人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惡惡之應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古者明主之舉大事,立大功也,大事已博,大功已立,則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上下一心,三軍同力,是以百事成,而功名大也。今子發獨不然:反先王之道,亂楚國之法,墮興功之臣,恥受賞之屬,無僇乎族黨,而抑卑其後世,案獨以為私廉,豈不過甚矣哉!故曰: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