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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37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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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以宮中高麗女子賜雅克特穆爾,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為資送,詔遣使往受之。

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庚戌,詔建雅克特穆爾生祠于紅橋南,樹碑以紀其勛。

真定武陟縣地震,逾月不止。

戊午,命興和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鷹鶻。

庚申,寧國路涇縣民張道,殺人為盜,道弟吉從而不加功,拘囚七年不決。吉母老,無他子孫,中書省臣以聞,敕免死,杖而釋之,俾養其母。

壬戌,樞密院言:「雲南已平,鎮西武靖王綽斯班奏言:『種人叛者雖已略定,其餘黨逃竄山谷,不能必其無反側,請留荊王額蘇額布罕及諸王索諾木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從之。仍命豫王分兵共守一歲以鎮輯之,餘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闕。

甲子,詔:「故尚書省丞相托克托,可視三寶努例,以所籍家資還其家。」

御史台言同僉中政院事殷仲容,奸貪邪佞,冒哀居官,詔黜之。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托布齊延》一書以紀太祖已來事蹟,詔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布哈、塔斯哈雅。押布哈言:「《托布齊延》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詔。」從之。

衡州路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癘者十九。壬申,湖南道宣慰司請賑糧米萬石,從之。

五月,甲午,以平江官田五百頃立稻田提舉司,隷宮相都總管府。

乙未,纂修《皇朝經世大典》成。

丙申,帝如上都,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辰至暮勿廢事。

戊戌,次紅橋,臨視雅克特穆爾生詞。

六月,乙巳朔,監察御史韓元善言:「歷代國學皆盛,獨本朝國學生僅四百員,又復分辨蒙古、色目、漢人之額。請凡蒙古、色目、漢人,不限員額皆得入學。」又,監察御史陳守中言:「凡仕者親老,別無他丁侍養,請不限地方名次,從優附近遷調,庶廣忠孝之道。」皆不報。

乙卯,監察御史陳良,劾浙東廉訪使托克托劉延:「阿附權奸都爾蘇,又,其生母何氏,本父之妾而兄妻之,乃冒請封贈,請黜罷憲職,追還贈恩。」從之。

癸亥,詔:「諸官吏在職役或守代未任,為人行賕關說,其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論臓,吏罷不敘終其身;雖無所取而訟起滅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

雲南出征軍悉還,烏撒、羅羅蠻復殺戍軍黃海潮等,撒加伯又殺掠良民為亂。丙寅,命雲南行省、院:「凡境上諸關戍兵,未可輕撤,宜俟緩急以制其變。」

秋,七月,辛巳,濟爾哈達爾坐罪當流遠,以騰吉斯舅氏故釋之。

壬午,監察御史張益等言:「四川行省平章奇徹台為人反覆,不可信任,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宜削官遠竄。」詔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錮于廣東。

丁亥,海南黎賊作亂,詔江西、湖廣兩省合兵捕之。

乙未,立閔子書院于濟南。

庚子,廣西猺賊平。

癸卯,知行樞密院事徹爾特穆爾以兵討叛蠻,戮其黨七百餘人。

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殉夫,旌其門。

八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辛亥,帝至自上都。

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雅克特穆爾邸舍商貸稅。

江浙水,壞田四十八萬八千餘頃。

詔皇子古嚕達喇出居雅克特穆爾家;九月,癸酉朔,市鄂爾根薩哩宅,命雅克特穆爾奉皇子古嚕達喇居之。

乙亥,命留守司發軍士,築駐蹕台于大承天護聖寺東。


  
御史台臣劾奏:「四川行省參政馬鎔,發糧六千石餉雲南軍,中道輒還,預借俸鈔一十九錠以娶妾,又詬罵平章汪濤昌,罪雖蒙宥,難任宰輔。」帝曰:「綱常之理,尊卑之分,懵無所知,其何以居上而臨下!亟罷之!」

丙子,海南賊王周,糾率十九洞蠻二萬餘人作亂。命調廣東、福建兵隷湖廣左丞伊喇四努統領討捕。

湖州安吉縣久雨,太湖溢,漂沒居民,賑之。

丁亥,御史台言:「江西行省參政李允中,乃故內侍李邦寧養子,器質庸下,誤叨重選,宜黜罷。」從之。

雲南祿余復叛,殺烏撒宣慰使伊嚕、東川路總管府判官嘉琿迪等二十餘人,率兵擊羅羅斯,寇順元路。丁酉,雲南行省遣都事諾海、鎮撫欒智等奉詔往諭祿余及授以參政制命,至撒家關,祿余拒不受。俄而賊大至,諾海因與力戰,賊乃退。及晚,烏撒兵入順元境,左丞特穆爾布哈禦賊,諾海復就陣宣詔招之,遂遇害,特穆爾布哈等斂兵還。

冬,十月,己酉,為皇子古嚕達喇作佛事,釋在京囚死罪者二人,杖罪者四十七人。

癸丑,蒙古都元帥齊喇引兵擊阿哈賊黨于靖江路海中山,為雲梯登山,破其柵,殺賊五百餘人;圖沁之弟必裡克圖庫圖齊,舉家赴海死。

戊午,吳江州大風雨,太湖溢,漂沒廬舍。辛酉,命江浙行省賑之。

丙寅,雅克特穆爾取氂牛五十于西域來獻。

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雲南行省言:「伊奇布錫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布呼叛亂,雲南鹽不可到,馬多病死。」詔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乙亥,李彥通、蕭布蘭奚等謀反,伏誅。

癸未,詔養雅克特穆爾之子塔喇哈為子,賜居弟。

隆祥司使晃忽爾布哈言:「海南所建大興龍普時寺,工費浩穰,黎人不勝其擾,以故為亂。」詔湖廣行省臣布哈及宣慰、宣撫二司領其役,仍命廉訪司蒞之。

十二月,戊申,陝西行台御史尼古巴、高坦等劾奏:「本台監察御史陳良,恃勢肆毒,徇私破法,請罷職籍臓,還歸田裡。」詔:「雖會赦,其準風憲例,追奪敕命,餘如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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