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有告嶺北平章政事阿克繖、中書平章政事赫嚕及御史大夫圖卜台、徽政使實勒們等與故約蘇穆爾妻伊埒薩巴謀廢立者,帝禦穆清閣,召拜珠謀之。對曰:「此輩擅權亂政久矣,今猶不懲,陰結黨與,謀危社稷。宜速施天威,以正祖宗法度。」帝動容曰:「此朕志也!」命率衛士擒斬之,籍其家,餘黨皆伏誅。
先是近侍傳旨,以姓名赴中書銓注者六七百員,選曹為之壅滯,拜珠奏閣之,注授一依選格次第,吏無容奸。刑曹事有情可矜者,寬恕之,貪暴不法,必不少容。帝嘗諭左右曰:「汝輩慎之,苟陷國法,我雖典赦,拜珠不汝恕也。」
追封隴西公汪世顯為隴右王。
辛丑,以知樞密院事特穆爾托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監察御史請罷僧、道、工、伶濫爵及建寺、豢獸之費。
甲辰,以誅阿克繖、赫嚕、賀勝等詔天下。勝死非其罪,而詔書與諸逆並言,時猶為特們德爾所蔽也。
丙午,捕伊寽薩巴子江浙平章瑪嚕,仍籍其家。
丁未,封汪沁為雲南王,往鎮其地。
以賀勝、實勒們、阿克繖家貲、田宅賜特們德爾等。
六月,己酉,流徽政院使密錫實于金剛山。
以托實哈、實勒們所奪人畜產歸其主。
甲寅,前太子詹事綽和爾伏誅。
京師疫,作佛事于萬壽山。
戊午,罷徽政院。
廣東採珠提舉司罷,以有司領其事。
庚申,賜角抵者百二十人鈔各千貫。
壬戌,敕:「諸使入京者,大事五日,小事三日遣還。」
是夜,月食既。
乙丑,新作太祖幄殿。
時僧徒橫甚,有司無敢詰難者。盩厔僧圓明以燒香受戒私相煽惑,從者日眾,遂自稱皇帝,眾呼萬歲,約以孟秋五日攻奉元路。秋,七月,丁丑朔,陝西參政多爾濟以兵捕之,圓明遁去;逾月,始就擒,斬之。
甲申,車賀將北幸,調左右翊軍赴北邊浚井。
以知樞密院事瑪嚕、哈坦併為遼陽行省平章政事。
壬辰,遣扈從諸營還大都,禁踐民禾。
安南內附人陳岩,言其國貢使多為覘伺,敕湖廣行省汰遣之。
丙申,中書平章政事鼐喇呼罷。
禁獻珍寶制袞冕。
庚子,以江南行御史台中丞廉恂為中書平章政事。恂,希憲之子也。
辛丑,晉王伊蘇特穆爾遣使以地七千頃歸朝廷,請有司征其租,歲給糧鈔;從之。
是月,汴梁路言:「滎澤縣河決塔海莊堤十步餘,橫堤兩重複決數處;又,開封縣蘇村及七里寺決二處。」詔本路及都水監官並工修築。
八月,丁未朔,嶺北省臣實都,坐以官錢犒軍免官,詔復其職。
丙辰,祔仁宗聖文欽孝皇帝、莊懿慈聖皇后于太廟。特們德爾攝太尉,奉玉冊行事。
戊午,特們德爾復誣趙世延以違詔不敬,下之獄。請置極刑,並究省台諸臣,不允。帝幸涼亭,從容謂近侍曰:「頃特們德爾必欲置趙世延于死地,此殆報怨耳。朕素聞其忠良,故每奏不納。」左右咸稱萬歲。
丁卯,宮人官努,坐用日者請太皇太后禜星,杖之,籍其資。
托期瑪部宣慰使尹琳沁,坐違制不發兵,杖流紐爾干地。
九月,甲申,建壽安山寺,給鈔千萬貫。
禁五台山樵採。
庚子,常德澧州洞蠻合諸洞為寇,命土官追捕之。
甲辰,遣瑪薩曼等使占城、真臘、龍牙門,索馴象。
以廩藏不充,停諸王所部歲給。
冬,十月,丁未,時饗太廟。
庚戌,將作院使伊蘇坐董制珠衣怠工,杖之,籍其家。
丁巳,酉陽聳儂洞蠻田謀遠為寇,命守臣招捕之。
戊午,帝至自上都。
詔太常院曰:「朕將以四時躬祀太室,宜與群臣集議其禮。此追遠報本之道,毋以朕勞于對越而有所損;其悉遵典禮。」
庚申,敕譯佛書。
乙丑,幸大護國仁王寺。帝師請以醮八兒監藏為土番宣慰使、都元帥,從之。
丁卯,為皇后作鹿頂殿于上都。
庚午,命拜珠督造壽安山寺。
十一月,丙子朔,帝禦齋宮。丁丑,恭詣太廟,備法駕,服袞冕以行禮;至仁宗室,即歔欷流涕,左右莫不感動。
甲申,敕翰林國史院纂修《仁宗實錄》。
丁酉,詔各郡建帝師帕克斯巴殿,其制視孫子廟有加。
甲辰,特們德爾言:「和市織幣薄惡,由董事者不謹,請免左丞高昉等官,仍令郡縣更造,征其元直。」不允。
十二月,乙巳朔,詔:「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二年;優復煮鹽、煉鐵等戶二年。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聽民採取。命官家屬流落邊遠者,有司給資遣之;其子女典鬻與人者,聽還其家。監察御史、廉訪司歲舉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士有隱居行義,明治體,不求聞達者,有司具狀以聞。」
丁未,播州蜑蠻的羊籠等內附。
庚戌,鑄銅為佛像,置玉德殿。
癸丑,以天壽節,預遣使修醮于龍虎山。
乙卯,率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太皇太后尊號曰「儀天興聖慈仁昭懿壽元全德泰寧福慶徽文崇佑太皇太后。」
翰林學士呼圖嚕都勒譯進《大學衍義》,帝曰:「修身治國,無逾此書。」賜鈔五萬貫,以印本頒賜群臣。
河南饑,帝問其故,群臣莫能對,帝曰:「良由朕治道未洽,卿等又不盡心乃職,委任失人,致陰陽不和,災害洊至。自今各務勤恪以應天心,毋使吾民重困。」
辛酉,作延春閣後殿。
乙丑,禜星于回回司天監四十晝夜。
丙寅,修秘密佛事于延春閣。
丁卯,特們德爾、拜珠言:「比者詔內外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進禦前。乞令臣等開視,再入奏聞。」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細民輒訴訟者則禁之。」